一:信访不予受理范围
(一)应当但未经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所属部门受理办理的信访事项。
(二)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诉求的信访事项。
(三)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复查(复核)机构已经受理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的事项。
(四)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又在复查复核期限内,且未到规定的复查复核机构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
(五)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或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六)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复查(复核)、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
(七)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且无正当理由超出《信访条例》规定期限未申请复查(复核)的事项。
(八)信访诉求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且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的事项。
二:哪些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对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三: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有哪几种
向更高阶层走,要不就叫媒体曝光,只要有了关注度就好办了,望采纳
四: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依据条文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五:房屋产权纠纷信访不予受理在民事诉讼法中有哪些依据
具体是什么纠纷
六:信访条例不予受理第四类的内容
你是那个省市的?现在国尚未有统一的信访立法,现有的《信访条例》和有关部门规章主要以行政部门的信访工作为调整对象,规定过于简单,范围过于狭窄。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就是这个了!如果说是触犯的话,只能是《信访条例》了
七:法院不出具“不予受理裁定”,还打击报复信访人该怎么办?
【1】西陵区位于长江的西陵峡口,地属宜昌市。
【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
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3】你可以把手机放在衣服兜里,进行取证,
对不出具裁决书,不收你案子的,在10日内向宜昌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宜昌市中级法院会在30日内做出终审裁定。
【4】对于区法院信访部门,不按信访条例办事,你可以去宜昌市信访局上访。
八:对信访不予答复,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服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复函规定: 信访工作机构是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授权负责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登记、受理、交、转送、承、协调处理、督促检查、指导信访事项等行为,对信访人不具有强制力,对信访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信访人对信访工作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或者不履行《信访条例》规定的职责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据《信访条例》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复核意见和不再受理决定,信访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九:哪些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受理
当然是不属于国土部门信访受理事项,那么是国土部门信访受理事项,请看下面规定的条款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的第二章的第五条
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列信访事项:
(一)反映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问题;
(二)举报国土资源管理违法行为;
(三)检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中的违法行为;
(四)控告侵害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者探矿权、采矿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五)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建议、批评和要求;
(六)其他依法应当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十: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书什么意思
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1、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以及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要通过法定途径反映问题。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逐级上访,应到什么机关反映问题。并要出具“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告知书”。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来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告知来访人到原受(办)理机关了解情况,耐心等待处理结果。并要出具“正在处理中不予受理告知书”。
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
4、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 (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工作人员要引导来访人走复查(复核)程序,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
5、来访人对来访事项处理 (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不再受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对持续缠访、闹访的,建议原承办单位向上一级行政提出信访事项核查终结程序。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并出具“未申请复查(复核)不再受理告知书”。
6、已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来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工作人员要做好情绪疏导、宣传解释和劝返工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建议属地党委、政府做好帮扶救助工作。并出具“复查复核终结不再受理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