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功能区的区划意义
一是有利于调整产业布局。按照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即:优化开发区是对过密区域进行调控,通过结构优化的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要素扩散;重点开发区是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现有开发密度还不高、发展潜力巨大的区域,加大开发力度;禁止开发区是指对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地这样的区域禁止开发,防止对资源与环境的破坏;而限制开发区是指对生态脆弱、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的区域,在开发规模和步骤上加以限制,以防范大规模地开发引致生态系统进一步失衡等的要求,提出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指导目录及措施,引导优化开发区域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产业扩张。二是有利于建立完善的财政和投资政策。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投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增加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用于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支持重点开发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土地和人口管理政策。加强国土规划,按照形成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完善区域政策,调整经济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控人口总量,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逐步形成人口与资金等生产要素同向流动的机制。鼓励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吸纳外来人口定居落户;引导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按照基本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等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四是有利于建立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新机制。针对主体功能区不同定位,实行不同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政绩考核办法。优化开发区域要强化经济结构、资源消耗、自主创新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的评价;重点开发区域要对经济增长、质量效益、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以及相关领域的自主创新等实行综合评价;限制开发区域要突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等的评价,弱化经济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的评价;禁止开发区域主要评价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这样,从体制的层面上引导人们在发展道路、发展目标上进行新的调整。
二:完善主体功能区出台什么总体方案
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出台【国家公园体制】总体方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三: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 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长期城乡的污染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农村环境治理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和漫长的过程。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乡分割的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治理的重点一直是城市和工业,农村环境治理基本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
2、大多数法律法规是针对城市环境保护建立的,农业和农村污染的检测、管控和保护体系尚未建立。
3、与城市专设环保机构相比,农村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基层环保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4、农村环境治理长期投入不足,造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相当薄弱,乡村基础设施严重短缺。
“城乡共治”是构建统一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其核心在于“城乡共治”。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
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3、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4、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
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5、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余下全文>>
四:十八大第14部分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四方面内容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贡献。
一是要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控制开发强度,调整空间结构,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推动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
二是要全面促进资源节约。要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动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强全过程节约管理,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支持节能低碳产业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确保国家能源安全。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建设节水型社会。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流通、消费过程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三是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水利建设,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四是要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和代际补偿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形成合理消费的社会风尚,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
我们一定要更加自觉地珍爱自然,更加积极地保护生态,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
五:我国最早正式提出主体功能区理念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2011年6月初,《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正式发布。 优化开发区域:国土开发密度已经较高、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的区域 重点开发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经济和人口集聚条件较好的区域 限制开发区域:资源承载能力较弱、大规模集聚经济和人口条件不够好并关系到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的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 国家建设部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全国主体功能区编制规划将于9月完成初稿,并开始征求意见。 《意见》认为,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绩效考评体系。 “全国主体功能区”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所确定的全国国土空间最新布局办法。根据这一布局,全国国土空间将被统一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大类主体功能区。《意见》称,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等的基本依据。
六:为什么要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提出的战略构想,“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了战略方向和主要任务,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把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中央“十二五”规划《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把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家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与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土空间开发的完整战略格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思路、开发模式的重大转变,是国家区域调控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历史性的影响。第一,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尊重自然谋发展的必然要求。我国幅员辽阔,自然状况多样,气候条件复杂。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从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角度看,我国国土空间具有多样性、非均衡性、脆弱性的特点。这就决定了在国土空间开发和推进发展时,必须保护自然、有序开发,必须节约空间、集约开发,必须区分功能、分类开发。第二,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实现科学发展的根本途径。科学发展,就是遵循规律发展。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就是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发展。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决定了一个国家只有少数区域、较小空间承担支撑增长、创造就业、集聚人口的功能,绝大部分国土空间是永久性的农田或绿色生态空间。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才能在以人为本的基点上实现城乡区域的协调发展,缩小城乡区域之间“人”的方面的差距,而不仅仅是缩小国内生产总值总量的差距;可以在宏观上实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从根本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实现当代人的发展不损害后代人发展的可持续发展。第三,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是完善区域调控的重要基础。我国区域差异显著,国家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调控应该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可以为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统—衔接的规划体系和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提供基础的政策平台、规划平台、评价平台和管理平台,促进国家管理方式的变革。《建议》明确了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的总要求,这就是“按照全国经济合理布局的要求,规范开发秩序,控制开发强度,形成高效、协调、可持续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将我国国土空间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四类。部分城市化地区人口比较密集、开发强度偏高、资源环境负荷过重,因此要优化开发;部分城市化地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集聚人口和经济条件较好,因此要重点开发;部分区域属于影响全局生态安全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生态安全,因此必须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这样才能切实加强生态保护,才能更好地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对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资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要禁止开发。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关键是建立健全保障形成主体功能区布局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规划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建议》明确要求,“十二五”时期要基本形成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利益补偿机制,引导各地区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发展。应加快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或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为支撑,各级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抓紧制定实施符合主体功能区要求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产业政策、土地政策、人口政策、环境政策以及绩效评价办法。
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详细信息
国土空间(1)是宝贵资源,是我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家园。我国辽阔的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和永续发展的家园。为了我们的家园更美好、经济更发达、区域更协调、人民更富裕、社会更和谐,为了给我们的子孙留下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家园,必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科学开发我们的家园。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2)。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科学发展;有利于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推进区域协调发展,缩小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有利于引导人口分布、经济布局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从源头上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应对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编制,是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的基本依据,是科学开发国土空间的行动纲领和远景蓝图,是国土空间开发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3),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切实组织实施,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监测评估,建立奖惩机制,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划推进实现主体功能区主要目标的时间是2020年,规划任务是更长远的,实施中将根据形势变化和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修订。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全国陆地国土空间以及内水和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海洋既是目前我国资源开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未来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鉴于海洋国土空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中的特殊性,国家有关部门将根据本规划编制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作为本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另行发布实施。 《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全文如下:国发[2007]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范围、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区域政策的任务,按照2006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分层次推进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科学依据”的要求,现就做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要意义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利于打破行政区划,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和绩效考评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人口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粮食生产规划、交通规划、防灾减灾规划等在空间开发和布局的基本依据。同时,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上述规划......余下全文>>
八:简述如何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500字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这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我国自然资源资产分别为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但目前没有把每一寸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确定清楚,没有清晰界定国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者,没有划清国家所有国家直接行使所有权、国家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所有个人行使承包权等各种权益的边界。要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二)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我国宪法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相关法律规定了全民所有水资源、森林、土地等自然资源所有权的代表者。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权益不落实;监管体制上没有区分作为部分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的权利与作为所有自然资源管理者的权力。随着自然资源越来越短缺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越来越明显,市场价值不断攀升,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的未来价值、对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意义越来越重大。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就是要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思路,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建立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职责的体制,授权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所有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对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范围、用途进行统一监管,享有所有者权益,实现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三)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国家对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行使所有权并进行管理和国家对国土范围内自然资源行使监管权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权人意义上的权利,后者是管理者意义上的权力。我国实行对土地、水资源、海洋资源、林业资源分类进行管理的体制,很容易顾此失彼。必须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人和国家自然资源管理者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统一行使全国960万平方公里陆地国土空间和所有海域国土空间的用途管制职责,对各类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的用途管制制度,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的系统性修复。
(四)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
这是从大尺度空间范围确定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国土空间开发的依据、区域政策制定实施的基础单元、空间规划的重要基础、国家管理国土空间开发的统一平台,是建设美丽中国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各地区必须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北京、上海等优化开发区域,要适当降低增长预期,停止对耕地和生态空间的侵蚀,开发活动应主要依靠建设用地存量调整解决;三江源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和东北平原等农产品主产区,要坚持点上开发、面上保护方针,有限的开发活动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不得损害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自然价值较高的区域要实行禁止开发。要加紧编制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财政、产业、投资等的政策和政绩考核体系,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五)建立空间规划体系
法律确定原则,规划划定界限。法律只能确定哪种自然空间必须实行用途管制,哪类国土空间必须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但具体边界必须通过空间规划来划定和落实。我国是世界上规划最多的国家,但多是计划经济留下来的产业规划、专项规划,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空间规划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城乡规划、国......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