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特定减免税货物改变性质转为一般进出口时,应当在减免税企业所在地海关申报,像这种海关监管的特定减免税货物(非加工贸易货物)必须在主管海关报关,无论是进口或者出口。
二: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定减免税货物跟与保税货物的异同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实际进口货物:针对三个特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的税收优惠措施;保税货物:针对进境又复运出境的特点简化了海关税、证手续的一种制度 特定减免税货物:申领减免税证明;保税货物:向海关备案,由海关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期满解除监管(时效);保税货物:根据去向不同分别办理相应的手续
三: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和特定减免税货物在报关程序上有何区别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镜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免税进境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 “暂准进出口货物”是指为了特定的目的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境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进境或复运出境的货物
四: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定减免税货物的特征
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监管和报关要点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交验进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验有关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五:关税减免的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六:特定减免税货物监管年限
可参考署令179号《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你提出的飞机使用三年后转让,自转入地海关办理完转入手续后,剩余监管年限应为五年。
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七:为什么特定减免税货物在一定时期要受海关的监管?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准予减税、免税进口使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货物。特定地区是指我国关境内由行政法规规定的某一特别限定区域,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在这一特别限定的区域内使用。特定企业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由这些专门规俯的企业使用。特定用途是指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进口货物只能用于行政法规专门规定的用途。
进口后在特定的海关监管期限内接受海关监管
进口货物享受特定减免税的条件之一就是在规定的期限,使用于规定的地区、企业和用途,并接受海关的监管。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同。以下是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 船舶、飞机,8年; 机动车辆,6年; 其他货物,5年; 监管和报关要点 特定减免税货物一般不豁免进口许可证件,但是对外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华侨的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可以免予交验进口许可证件;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涉及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也可以免予交验有关许可证件。特定减免税进口设备可以在两个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之间结转。结转手续应当分别向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出口加工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出口加工区进境备案清单”,保税区企业进口免税的机器设备等应当填制进口货物报关单。
参考资料:baike.baidu.com/view/992125.htm
八: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与保税进口货物有何区别?
特定减免税货物是有限定范围的,海关有一个目录,不是所有商品都可以减免税的;保税货物是在加工贸易及保税加工区项下针对的货物和商品,这个范围很广,除了一些管制商品不能进口外,一般商品都可以。
九: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与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的不同要求
报关单是一样的,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税率那项,系统会显示的;但是报关的时候,资料都是一样需要齐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