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技术标准中劳动密集型企业有哪些类型
这个服装厂等生产车间以及化纤等都是的。
二:新消防法中所提到的人员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劳动密集型企业: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纺织、玩具、电子、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三:非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是否需要进行消防设计与验收?
只要是属于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的建筑物,不管是作为什么用途,都是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
具体提交的材料不少,最好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咨询!
四: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要不要配置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劳动密集型企业在《安全生产法》中有明文要求,请根据企业人员数量配置相对应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或设立安全管理部门。
换句话说,产能过剩的商品存放于仓库,没有通过贸易变成现金,仓库的商品即为企业的劳动成果,安全及消防工作的终极目的就是保护企业人员安全、健康,财产安全!
当前时期,企业更需要稳定延续自身的企业生命,参与供给侧改革,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祝福我们的国家,更加强大、百姓生活更加富足!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在消防设计中怎样界定
一个班次超过50人即为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六: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怎么填写
不知道你的表格是什么样的,但是具体内容应该如下:填写单位名称,地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是哪,消防监管单位是哪,单位类型,生产规模,产品及工艺。单位的建筑有哪些,建筑面积多少,单位员工有多少,单位有哪些消防设施器材,通过检查发现哪些隐患,如何整改,是否整改完毕。结合实际情况填写。
七:安全生产劳动密集型企业怎样检查
对辖区内的部分相关企业进行检查,现场查看了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企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有效,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等情况进行了仔细检查。同时还对辖区九小场所的室内用火、用电管理情况,消防安全设施及器材的配备,以及电气线路敷设,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指导。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工作人员当场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 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 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 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 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余下全文>>
九: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指的是哪些单位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指的是消防色剂、检测、审核、验收、维保、评估等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如下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八)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九)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十)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十一)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洁净室消防设计是不是必须是丙类以上
国务院安委刚发了个文件〔2014〕9号《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里面非严格“定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
有关建筑耐火等级,在GB 50073-2013 《洁净厂房设计规范》比较明确,5.2.1条“洁净厂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2.2有火灾危险性举例的附录B.给你附上,自行对照。但未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丙类厂房之间的必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