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一:五年内,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有效吗

国务院、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定不是行政法规,不是效力性强制规范。   有人说,这个协议是无效的,因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社会公共利益表现为公序良俗,公序就是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就是经济适用住房不是一般性商品房,而是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有限产权,需要具备特定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才能申请购买,没有条件的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损害了其他符合条件的人的利益,侵犯了政府的优先回购权。再则,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来源是划拨地,而按相关法律规定,划拨地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由于房屋土地合一,或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既然土地使用权转让无效,那么整个房屋交易行为也无效。   孰是孰非?请律师赐教。

二: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效。

如果遇着09年底的情况房价大涨,房主不愿意卖你了,一房二卖给别人了,因为未满5年出卖是不合法的你这个合同就无效了。

你也千万别买没下房本的二手房,黑心房主多得是,他随时都能卖高价给别人。也是合同无效,打官司你占不着便宜。

奉劝两句:1.信谁都别信中介,多花点银子,最好找个律师陪着看合同。

2.如果你没有做到第一条,出了事了最好别打官司,每个法官自成一派都按自定对法律的理解去断案。打官司就是撞大运。

三:二手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协议怎么写

你可以先签订长租协议,然后双方约定高额赔偿金,如果一方违约要求对方赔偿高额赔偿金。像经济适用房的前五年买卖时国家不允许的,也就是不支持法律保护。即使你签了长足协议现在约定的价格不能保证几年后卖家如约!所以买这种房子风险很高,除非是特别可靠的朋友总之一句话这种房子买卖之能个靠双方的信用!

四: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经济适用房制度系国家针对特定的社会群体所制定的群体性福利政策,符合该政策的特定主体享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权利。因此,经济适用房属于典型的社会福利房。由于其福利房的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国家划拨,与房屋买卖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一样,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同样涉及到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是特定的,一般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特定的带有福利色彩的建设,该属性决定国家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非经国家批准/特定程序不得流转。  因此,规范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规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仅拥有有限产权,其转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购买经济适用房已满5年,且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做法。一种做法是以该买卖合同有效,但因在履行该合同时与国家经济适用房的有关政策相悖而无法办理转让手续,故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作出合同有效但不能实际履行予以解除的判决。理由是,现行的经济适用房制度仅为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以及一些地方法规,均不属于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合同应为有效。但该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因违反经济适用房有关制度而无法办理转移手续,故属于无法履行的合同。对于该类合同,应判决予以解除。另一种做法是,该类房屋买卖实质上涉及到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而参照最高法院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司法解释,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依法审批,且补交土地出让金,因此,判断该类合同效力的标准是是否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若补交了土地出让金,该合同有效,反之,则违反土地法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五: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吗,如果要买合同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朱玉(化名),女,身份证号码:3601,,9,,,5

住址:南昌市青云谱区东方红街某号2单元室

乙方:李冰(化名),女,身份证号码:3601,,,,,21

住址:南昌市青云谱区青云谱区东方红街某号2单元室

丙方:张均,男,身份证号码:3601,,,,,,,7

住址:南昌市新建县新新厂工人宿舍。

甲方、乙方与丙方就出售位于南昌市昌东大道东东花园某栋某单元03室(面积:70.64平方)相关事宜自愿签订合同如下:

一、甲乙方承诺其于2011年申购的经济适用房即东东花园某栋某单元03室室(以下简称前述房产)已缴纳相关钱款,其缴纳购房款约为170000元(具体以缴费收据为准),甲方乙方是前述房产在本交易过户前的预期合法产权持有人。

甲方与乙方系母女关系,甲方承诺将前述房产出售给丙方事宜已经告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持有乙方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委托书)证明前述情况,甲方承诺代表乙方全权处理此次售房事宜,包括签署售房协议、代领钱款等。

甲方承诺在丙方今后对此次交易提出异议性法律主张情况下,对丙方所有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返还丙方支付的购房钱款及利息、相关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双方约定此房总交易款为壹拾玖万陆仟元,具体交易步骤如下:

1、签订本合同同时,丙方支付8万元给甲方,甲方在收到钱款后将购房合同、相关付款凭证等交付给丙方保管。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甲方指定账号为建设银行,账号为62,,,,,,,,;

2、甲方交付该房屋钥匙给丙方,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15日内支付6万元。丙方在乙方到场补签本协议后方支付钱款。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甲方指定账号为为建设银行,账号62,,,,,,,;

3、甲方领取前述房产证并将房产证原件交付丙方保管,丙方支付4万元,具体时间为在甲方得到书面办理房产证之日起15日内。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

甲方指定账号为建设银行,账号622,,,,,,,,;

4、甲方乙方承诺在领取该房屋房产证后5年后次日起15日内配合丙方办理过户手续,待过户完毕后丙方支付余款1万6千元给甲方。相关过户费用由丙方承担。

三、丙方承诺购买此房产已告知其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其配偶及家庭成员已明确知道此次买卖行为,并不提出异议。

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乙方在对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反悔不继续履行买卖协议,甲方乙方应返还丙方已经支付的全额钱款及同期利息,并按丙方已经支付钱款的百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

2、如甲方乙方又将该房擅自卖给其他人,致使丙方不能收房及正常居住,甲方乙方应返还丙方已经支付的全额钱款及同期利息,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3、如因甲方乙方违反国家政策导致其名下对前述房产的权利被政府相关部门撤销,影响此次交易,甲方乙方应返还丙方已经支付的钱款,并支付钱款同期利息,同时支付丙方损失包括装修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并支付10万元违约金。

4、如丙方未按本协议前述交易步骤按时足额支付相关钱款(即第二笔、第三笔钱款),甲方乙有权可解除本合同,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在丙方已经支付的钱款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作为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余款返还丙方,并不承担利息及丙方其他装修损失,丙方应无条件搬出前述此房产。

5、如甲方乙方在办理房产证后不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过户,在丙方书面通知甲方1个月后甲方仍不办理过户,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过户手续、按丙方支付的钱款百分之三十支付违约金,在前述违约责任因国家政策无法履行即无法过户情况下,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为返还丙方支付钱款及同期利息、并按丙......余下全文>>

六:本人购买二手房,对方是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吗?签订的合同

风险在于,5年后此房升值后卖家可以反悔,把你钱退回来。公正也没用,因为保证房没满5年不能上市,无法完成合法过户。都不是合法的只是双方协议并且公正一下没有太大法律效力。5年后房主反悔,好的退还你当初购房款,不好的拖着。你不麻烦吗。你拿什么证明你是房主一个公证书吗,是公证书法律效力大还是房本法律效力大。房本是经过房屋管理局确认权利的。公正只能代表你们之间的协议。但本身协议是否合法则不在公证范围内。

举例甲欠已钱。去公证,当时双方认可的情况下公证了。但是只能公证他们当时的事实,但不能证明是否真的欠钱欠多少这都是甲乙双方说的。

当然如果有中介担保则好点。

满5年可上市后交易时要不补足综合地价款和土地出让金才可变成商品房买卖。

举例A经济适用房总价是50万。周边同等地段是B80万。

你购买所花费的钱是50万加上5年后的土地出让金补。合算下来。此时若B房从当年的80万涨到100万。那么补得钱会多。这部分钱是要你出的。谁也无法预计5年后房价是什么价格。

七:如何写情况复杂的经济适用房买卖协议?

经济适用房产权是否已完全归属你弟弟的朋友,如果没有,则房屋产权应属于申请人及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共同拥有,建议还是不要买了,容易出现产权纠纷。如果已经完全属于你弟弟的朋友,直接将其当商品房对待就可以了。

八: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什么时间签

你好,合同签订好以后再支付首付款项,决定购买后第一步就是签订合同.

九: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如何签订

1、本合同为经济适用房买卖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与出卖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房是指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  法》,由市人民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并取得《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的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一户限购一套。  本合同文本同时适用于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内非住宅的买卖。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对合同文本【 】中选择的内容、空格部位的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做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5、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6、本合同条款由武汉市房产管理局、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手续  申购手续这样办理:按照申请、登记、公示、审批的办法,分批次批准购买经济适用房。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龚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  (三)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  (四)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五)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 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十:经济适用房的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P?榍┒┑比眨?钅诚蚺D持Ц?2万元,牛某将房屋钥匙交付杨某。杨某装修后居住至今。随着房价并不断上涨,2009年,牛某将杨某诉至法院主张双方的协议无效,要求杨某退回房屋。法院在审理时形成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该住房转让协议无效,依据是违反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时转让协议也违背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且杨某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所签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表示,且也如约履行了部分协议内容,加之双方协议是2005年签订的,不能适用《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该住房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在案件陷入僵局时,杨某找到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问该住房转让协议是否合法有效?河南中冶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张彦立、杨刚解答:一、牛某、杨某均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都有独立缔约民事合同的资格。牛某通过单位集资取得房屋,虽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仍有签订住房转让协议的权利,牛某依照合同已经实际占有了房屋,牛某有权享受合同上的权利。二、双方当事人都有缔约及履行协议的真实意思表示。牛某有转让房屋的意思,杨某受让房屋的意思表示也是真实的,双方达成了住房转让协议,并已经履行了协议的主要内容:杨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牛某已经将房屋交付,杨某装修并一直居住至今。三、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不存在无效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解释(一)第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首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故不能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属于法律,但是其立法的重心在于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其法律规定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所以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管理性规范不能导致合同的无效,所以本案住房买卖协议应合法有效。综上,张彦立、杨刚律师给出的专业法律意见:该住房转让协议为有效协议,合法有效的协议应该得到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值得全社会提倡!杨某后委托张彦立、杨刚律师依法代理诉讼,经过二审终审,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牛某将杨某之间签订的《住房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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