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遗产继承法全文
什么叫做长期居住?如果非要打官司的话,这是个点。
我想知道的是楼主就那么不孝顺么,你爹都不愿意把房子留给你。
唉,悲剧。
长期居住并不等于赠与,也不是单独给予居住。你还是房子的主人,产权100%归你,主卧归你哈。你还是可以把房子租给其他人,收房租。而她,你只要保证她的居住权利就算是履行遗嘱了。
如果遭遇不可抗拒的外力,你不能提供她长期居住福的话,按照遗嘱你也不需要给予她补偿的。比如拆迁款,房租什么的,她是无权获得的。话说回来了,你父亲不傻啊,大体上他的考虑是公平兼顾的。
他的意思是,房子毕竟要留给儿子,但是保姆确实在他一个人的时候给予了他莫大的帮助,滴水之恩啊。
祝愿你不仅能读懂你父亲留下的文字遗嘱,也能懂你父亲的心愿。
二:遗产继承法全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余下全文>>
三:房屋继承法全文
1.公民的私人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任何人不得干涉
2.你父母的私有财产就算是你两个兄弟也不能干涉父母的个人财产,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3.你母亲于2009年去世,继承法规定有遗嘱按遗嘱分无遗嘱按法律规定分配,如果你母亲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发生法定继承,首先必须先把属于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先均分出来,你父亲一半母亲一半,母亲的财产属户遗产,依照继承法规定的原则,你母亲的财产发生法定继承,你父亲,你们四兄弟姐妹以及你母亲的父母(如果已经去世,则发生代位继承,即你母亲的父母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其位置而享有继承权参与遗产继承分配.如果你母亲没有其他兄弟姐妹则不发生代位继承)都有继承权,一般均分(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可以参考继承法)也就是说你两个兄弟可以分别分到总参加遗产分配人数分之一的遗产,如有5个人有继承权可分别得五分之一财产,六个人享有继承权同理以此类推.
4.另外由不动产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孳息范围,你父母共同享有,你母亲去世,那么孳息的一半也应该均分
四:继承法司法解释全文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如果这100万不是夫妻财产则有配偶、子女、父母平分;如果这100万是夫妻财产,则先有配偶继承50万,剩下的50万元有配偶、子女、父母平分继承。爷爷奶奶是分不到的。
五:香港遗产继承法有效时限是多少?求香港遗产继承法全文
建议你登陆香港律政司“双语法例资料系统”查询,有简体中文版。
因为香港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有关遗产继承的成文法也非常分散,如《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遗嘱条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遗产税条例》等等,相当复杂,因此,如果你涉及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建议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具体程序我查阅了有关资料,大致过程如下:
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
一、 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
二、 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
三、 呈送法院检证;
1、 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1) 死者死亡证明书;
2) 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
3) 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
4) 执行人的宣誓书。
2、 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六: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全文
http://www.law-lib.com/law/这是个法律图书馆,你可以在上面找到
七:哪里有中国遗产法 全文啊
你住的地方附近有什么大型图书馆吗?去看看。只是看法律很晦涩难懂。
你也可以去咨询律师,律师会跟你说清楚,只是要钱
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只是要有证明的人或视频录像等等
我建议你不要看法律,而是咨询律师最好,因为除了法律,还有一些细则,这些律师考虑得罪清楚
八:最新继承法全文
baike.baidu.com/view/608020.htm
百度百科
九:关于<继承法>第14条,进来看详细的.
除了继承人以外,哪些人可以分得遗产?
问:我与周老太太是邻居关系。长期以来,两家的关系一直不错。由于她的儿女均在外地,所以近10年来一直由我为她代购油盐、大米、鱼肉、蔬菜等日常生活必需品,还常陪她上医院看病,替她排队挂号、取药,特别是在她生前最后一次住院的4个多月里,我一直陪伴着她,服侍她,还经常为她买水果或者煮些她喜欢吃的菜肴。直至上个月,周老太太终因病情突然恶化去世后,我还协同她的儿女一起料理她的后事。据我所知,周老太太遗下一套两室产权房、数万元现金和若干有价物品。我过去为周老太太所做的一切,包括前前后后为她花了一些钱,尽管不是为了贪图什么,但是听说法律有规定,像我这样的情况,可以适当分得周老太太的部分遗产。请问,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吗?
延长路林××
答: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这是法定继承。你显然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继承法》第14条又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遗产。”这里说的继承人以外的两种人,可以是侄儿、叔伯、姨舅、外甥等远亲属,也可以是邻居、同事、朋友。你属于对周老太太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要求适当分得部分遗产,完全是合理、合法的。我的看法是,你可以在周老太太的遗产没有被继承之前,向她的儿女提出要求适当分得部分遗产的主张,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则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尚之
解放日报·解放周末2002年7月26日
www.people.com.cn/...8.html
各位朋友:
你们好!今天有一个案例是关于祖遗房产纠纷方面的,请求给予法律方面解答,谢谢!
案例:黄小东(男)与李秀娟(女)一九四六年结婚,一九四八年生一女叫黄桂花,在一九五三年李秀娟向黄小东提出离婚,至今没有留下任何法律文书,离婚后不久,黄小东去了黑龙江东海煤矿。一九六零年在煤矿与付桂茹结婚,付某带来四个孩子(一男三女)。一九六五年又生一女儿叫黄红。黄小东八四年在黑龙江病逝。黄小东老家祖遗有楼屋一间半,黄小明(黄小东的弟弟)长期借住着这些房屋。黄小东与女儿黄桂花五十多年来始终没来住过。当时黄小东与李秀娟离婚时,女儿归女方抚养。后来时间不长,李秀娟在当地改嫁了。今年,政府要开发要占用黄小东祖遗下来的房基地,并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为此,李秀娟、黄桂花与黄小明(黄小东弟弟)之间发生了一场房产权属纠纷案,在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黄小东的前妻李秀娟拿出来一份在一九五三年房屋土地产权登记证(产权所有证),在证上写有黄小东、李秀娟、黄桂花三个人的名字。黄小明(黄小东弟弟)因原来房子年久失修,后来在原来宅基上又翻盖了新房,并领取了黄集建(92)字第****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在审理此案中,黄小明(黄小东弟弟)一看自己没有任何希望,便讲出了远在黑龙江的嫂子和侄子、侄女等六人都享有继承权,后来法院就给黄小东原单位去信联系,了解黄小东家庭以及子女情况。原单位给法院出了有关黄小东情况的证明。法院初步裁定黄小东、李秀娟和女儿黄桂花......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