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

一: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开发票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有经过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可以使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作用埂同于企业的发票),而且收取的款项一般应上缴财政(收支两条线);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非结算资金往来,应使用收据;有些事业单位开展有经营性质的业务,应使用发票。  行政单位只能开收据,财政监督制的收据,如收的驾照工本费等。因为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税票也是专用的收据。  事业单位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发票。如医院,即可以开发票。

二: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应当注意什么

下面就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当前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来源不合法。使用自制或外购的票据收取水电费或房租收入。部分外购的收款收据,因购买时间不同,有时竟然出现号码相同的情况。因为票据的来源比较随便,管理比 较分散,存在票据遗失和票据存根未按相关规定保存的现象,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二)财政票据的领购存在随意性,未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有的单位因机构改革,由多个单位合并而成,各单位原有的《财政票据领购证》仍在各科室使用,自行领购和发放票据,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由于票据来源多头,财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有的单位旧票据不交就发放新票据,有时一人领用两本及两本以上的票据,使用起来较为随意,有时两本同时使用,且长时间不结报和缴销,个别单位领用日期甚至在几年以前。

(三)票款不同步,有的单位虽然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现场执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难以真正实现票款分离的要求。表现形式为:票据记账联未作为原始凭证上交财务,而是和票据存根联一同存放;收费员用自制或外购的三联单收取水电费或房租,定期汇总后交于单位财务,财务开据正式财政票据给收费员,以上两种情况财务人员均未核算原始票据的金额,而是以实际缴存银行存款数入账,无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收入。

(四)部分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任何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因票据管理部门未及时通知票据使用者或者某些人的私心在作祟,致使部分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例如:《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2005年底就已停用,改版为《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有的单位2011年仍在使用。由于旧版的票据领用时间较长,当时的票据领用、登记制度不完善,票据管理人员频繁交接,致使部分票据在现有的领用、登记簿中没有记录,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容易形成“小金库”。

(五)票据的核销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在票据核销时只是简单的翻看一下是否有缺页、少页、作废联是否齐全,而不核对已使用票据是否及时、足额的入账。计算机收费的单位,一般实行汇算清缴制度,票据核销时不与系统收费金额相核对。

二、票据管理的建议

(一)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已换版的票据及时下达通知,对使用非法定票据或已停用旧版财政票据的单位、票据缴销不及时的单位定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合并、撤销的,及时向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每一单位只限于领购一本《财政票据领购证》。从源头上控制收入。

(三)票款不同步的问题,收取水电费及房租时,收费员直接给用户开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资金比较少、比较分散的可以由收费员每天汇总后票款同时交于财务,由财务缴存国库,严禁使用非法定票据做为中间环节。

(四)部门票据核销化整为零。收款人员每次凭收据记帐联金额向财务结算中心交款,并由票据管理人员在其存根联上加盖“此款已上交及相关日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章。票据“交旧领新”时,票据管理员检查整本票据的盖章情况,对未盖章的单据及时查明原因,无问题时再进行核销。对业务量较少的科室,不再发放财政票据,需要时到财务结......余下全文>>

三:怎样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以票控费以票控费

1、把好收费许可证关。认真查验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年检(审)、更新情况,做到依法审批、亮证收费,否则不予办理财政专用票据。

2、把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关。审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情况,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对国家和省已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非税收入项目库中给予及时更新和取消。凡是经国家、省发改和财政部门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和收费部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否则,按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3、把好收费票据的领取关。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以票控费、以票促收”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申请、登记、核发、使用、缴库、保管、核销、审验、销毁等工作流程,实行全过程控制、系统化监管,实现电子开票、源头控制、信息共享,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4、把好收费款项入库关。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管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完善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办法,做到以票控费,票款同步,促进收费收入管理正规化、程序化。

5、把好收费单位的检查关。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对一些个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杜绝和遏制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发生。

四: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分为?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简称: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简称:收款收据)、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电子版)、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手工版)四种。

请采纳

五:财政部关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使用管理

三、规范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和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综〔2010〕1号文件规定的范围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以及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收取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含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拨入经费、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形成本单位收入,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财政部票据中心核准的项目和范围,填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列明资金往来结算业务事项,不得编造、虚列资金往来结算项目,不得擅自扩大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用于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非税收入、社会团体会费、拨入经费等款项。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与其他财政票据、税务发票互相串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政部门不得入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票据号码依次填开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完整填写付款单位、开票日期、收款项目、数量、金额、收款单位等信息,加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及收款人名章(或签字),保持票面整洁。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不得涂改、挖补、撕毁票据。票据作废应加盖作废戳记,并完整保存各联次备查,不得自行销毁。如发现票据丢失,应立即在县级以上媒体申明作废,并查明原因,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及时报送财政部票据中心备案

六:行政事业单位的往来收据如何做账

可以作为原始凭证,按划拨经费的性质分别挂账。

七: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是什么票据

事业单位使用的收据有两种,一种是银钱收据,一种是普通收据。前者有当地财 政局的小红章,与发票效力同等,取得后可以税前抵扣。后者只做收款证明,付款方不得凭普通收据税前抵扣

八: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介绍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般应设置为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各联次以不同颜色加以区分。

九: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票据是不是收据

您好,会计学堂晓海老师为您解答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0〕1号 )第八条的规定:下列行为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y0 |& w4 \\) U

; X/ B/ C* |- C\' t$ _# S8 D

(一)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下列服务其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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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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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w3 x2 T. f. Z  2.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强制进行的培训业务以外由有关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培训、会议的收费;1 {: l) R% a\" _/ A, z$ e

5 T; P\" _* K! A# _  3.组织短期出国培训为来华工作的外国人员提供境内服务等收取的国际交流服务费;

7 {6 t8 R7 [ n8 Q

, _- Q) g7 l2 `& p1 L/ [) u  4.组织展览、展销会收取的展位费等服务费;- q& |7 p% B. }) M: g8 u\"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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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创办刊物、出版书籍并向订购单位和个人收取的费用;) E, x7 |& X+ N, Y

( n2 j\" b6 J& @6 J- V  6.开展演出活动提供录音录像服务收取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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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C/ u1 l& V k5 {4 M  7.复印费、打字费、资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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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他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 s\' [/ g) X; ^& p# |7 ?

8 M: K: Q) h3 l; p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规定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等相应的财政票据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J6 b\" [* J- t* X. r3 G&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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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事业单位受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委托代行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委托手续使用委托单位领购的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票据代收相应的政府非税收入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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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 u) ~- [% e% P. s0 ?  (四)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公立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票据;公益性单位接收捐赠收入使用捐赠票据均不得使用资金往来......余下全文>>

十:2016年会计继续教育行政事业类单位必须建立票据管理制度对吗

正确。

财政部2012年11月29日印发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

第二十八条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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