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票据分为?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的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简称: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简称:收款收据)、非税收入一般交款书(电子版)、非税收入专用收据(手工版)四种。

请采纳

二: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开发票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有经过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弧以使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作用等同于企业的发票),而且收取的款项一般应上缴财政(收支两条线);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非结算资金往来,应使用收据;有些事业单位开展有经营性质的业务,应使用发票。

行政单位只能开收据,财政监督制的收据,如收的驾照工本费等。因为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税票也是专用的收据。

事业单位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发票。如医院,即可以开发票。

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吗

不是发票,但效力等同于发票。没有涉税收入的行政事业单位是不能在税务机关申购发票的,所以他们需要向当地财 政部门申领资金往来票据,用来代替发票。只要该票据上有当地财 政局的红 章,就是正规票据,取得后和发票一样可以税前抵扣

四:行政事业单位结算票据等于发票吗

如果有财政部监制章,并且这个收费项目是经过审核批准的项目,比如办理执照等之类的工本费收据,就相当于发票的。

不过,现在好多省市的行政事业收费都是用《*****非税收入收据》或《***行政事业单位收费收据》(一般票据上也会有非税收入的字样)

具体的资金支出,相信你单位经办人会比较清楚,如果是正常的费用交纳,都是可以正常入账的。

金算珠网为您解答,有疑问请追问。

五: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发票么?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正式发票,但是是免税的票据,不能用于经营性服务性的收费,企业一般都不愿意接受这个票据。

财政部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和管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防治乱收费、乱集资和各种摊派行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下简称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机构(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经济活动时开具的凭证。

第三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四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领购、核发、使用、保管、核销、稽查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

第七条 下列行为,可以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一)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暂时收取,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退还原付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押金、定金、保证金及其他暂时收取的各种款项等。

(二)行政事业单位代收款项。由行政事业单位代为收礌,在经济活动结束后需付给其他收款单位或个人,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如代收教材费、体检费、水电费、供暖费、电话费等。

(三)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四)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

六: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应当注意什么

下面就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在票据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分析如下,以供参考。

一、当前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票据来源不合法。使用自制或外购的票据收取水电费或房租收入。部分外购的收款收据,因购买时间不同,有时竟然出现号码相同的情况。因为票据的来源比较随便,管理比 较分散,存在票据遗失和票据存根未按相关规定保存的现象,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真实性。

(二)财政票据的领购存在随意性,未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有的单位因机构改革,由多个单位合并而成,各单位原有的《财政票据领购证》仍在各科室使用,自行领购和发放票据,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由于票据来源多头,财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督。有的单位旧票据不交就发放新票据,有时一人领用两本及两本以上的票据,使用起来较为随意,有时两本同时使用,且长时间不结报和缴销,个别单位领用日期甚至在几年以前。

(三)票款不同步,有的单位虽然推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现场执收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难以真正实现票款分离的要求。表现形式为:票据记账联未作为原始凭证上交财务,而是和票据存根联一同存放;收费员用自制或外购的三联单收取水电费或房租,定期汇总后交于单位财务,财务开据正式财政票据给收费员,以上两种情况财务人员均未核算原始票据的金额,而是以实际缴存银行存款数入账,无法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收入。

(四)部分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财政票据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任何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因票据管理部门未及时通知票据使用者或者某些人的私心在作祟,致使部分已停用的旧版财政票据仍在使用。例如:《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缴款书》2005年底就已停用,改版为《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有的单位2011年仍在使用。由于旧版的票据领用时间较长,当时的票据领用、登记制度不完善,票据管理人员频繁交接,致使部分票据在现有的领用、登记簿中没有记录,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容易形成“小金库”。

(五)票据的核销流于形式。有的单位在票据核销时只是简单的翻看一下是否有缺页、少页、作废联是否齐全,而不核对已使用票据是否及时、足额的入账。计算机收费的单位,一般实行汇算清缴制度,票据核销时不与系统收费金额相核对。

二、票据管理的建议

(一)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充分利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已换版的票据及时下达通知,对使用非法定票据或已停用旧版财政票据的单位、票据缴销不及时的单位定期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依法合并、撤销的,及时向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每一单位只限于领购一本《财政票据领购证》。从源头上控制收入。

(三)票款不同步的问题,收取水电费及房租时,收费员直接给用户开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资金比较少、比较分散的可以由收费员每天汇总后票款同时交于财务,由财务缴存国库,严禁使用非法定票据做为中间环节。

(四)部门票据核销化整为零。收款人员每次凭收据记帐联金额向财务结算中心交款,并由票据管理人员在其存根联上加盖“此款已上交及相关日期”标记,并由经办人签章。票据“交旧领新”时,票据管理员检查整本票据的盖章情况,对未盖章的单据及时查明原因,无问题时再进行核销。对业务量较少的科室,不再发放财政票据,需要时到财务结......余下全文>>

七:怎样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管理以票控费以票控费

1、把好收费许可证关。认真查验执收单位的收费许可证年检(审)、更新情况,做到依法审批、亮证收费,否则不予办理财政专用票据。

2、把好收费项目、标准的变更关。审查各行政事业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情况,有无超范围、超标准;对国家和省已公布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在非税收入项目库中给予及时更新和取消。凡是经国家、省发改和财政部门取消、降低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时通知相关收费单位和收费部门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否则,按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3、把好收费票据的领取关。充分发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以票控费、以票促收”作用,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申请、登记、核发、使用、缴库、保管、核销、审验、销毁等工作流程,实行全过程控制、系统化监管,实现电子开票、源头控制、信息共享,从根本上杜绝乱收费行为的发生。

4、把好收费款项入库关。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管理,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完善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办法,做到以票控费,票款同步,促进收费收入管理正规化、程序化。

5、把好收费单位的检查关。定期、不定期开展涉农、涉企收费专项检查,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对一些个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杜绝和遏制乱收费等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行为的发生。

八: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是什么票据

事业单位使用的收据有两种,一种是银钱收据,一种是普通收据。前者有当地财 政局的小红章,与发票效力同等,取得后可以税前抵扣。后者只做收款证明,付款方不得凭普通收据税前抵扣

九:行政事业单位能否开发票

一般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有经过省以上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可以使用行政事业收费基金票据,(作用埂同于企业的发票),而且收取的款项一般应上缴财政(收支两条线);单位内部或单位与单位之间的非结算资金往来,应使用收据;有些事业单位开展有经营性质的业务,应使用发票。  行政单位只能开收据,财政监督制的收据,如收的驾照工本费等。因为行政单位没有营业收入。税票也是专用的收据。  事业单位既可以开收据,也可以开发票。如医院,即可以开发票。

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废了么?它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有何区别?

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废全部联次保存上缴财政即可。它和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的区别是收款收据对外,往来结算票据属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使用(即对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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