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的相同和差异
不同点:
委托性规范的定义: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行为后果,而只规定授权(委托)其他国家机关予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准用性规范的定义: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只规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条文的法律规范。
相同点:都属于法律规范,都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二: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可合称为( ) A 授权性规范 B 义务性规范 C 委托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D 准用性规范
三: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共同点异同点
依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某种概括性的指示,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或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例如我国《执业医师法》第45条规定:“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中向村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符合本法规定的,可以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由国务院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规定可以参照或援引其他的法律规则的规定来加以明确的法律规则。例如我国《合同法》第17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易货交易,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参照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四:法律规范的问题
其实很简单的,我给你篇文章你看了就懂了。
法律规范的种类,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或从某一角度对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
(一)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调整方式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范。按其规定的不同内容,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授予公民或法人某种权利;二是授予国家机关、公职人员某种权力(职权)。
义务性规范,就是规定人们必须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常以“必须”、“须”、“应该”、“应当”、“有……义务”、“有义务”等词汇表述。
禁止性规范,就是禁止人们作出某种行为或者必须抑制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这类法律规范在法律条文中多以“禁止”、“严禁”、“不得”、“不应”“不许”、“不准”等词汇来表述。
(二)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的强制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制性规范。其义务性要求十分明确,而且必须履行,不允许人们以任何方式加以变更或违反。这种规范在刑法中较多,一般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调整方式,也有人把强制性规范称之为命令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就是允许法律关系参加者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揣准用性规范
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确定性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的法律规范,绝大多数法律规范都属于确定性规范。
委托性规范,又称非确定性规范,是指规范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委托某一机关加以确定的规范。这类规范的特点是不直接规定所要求或禁上的行为规范的内容,则是指出应由某一机关加以具体规定。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直接转述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规定在某个问题上须参照,引用其他条文或其他法律、法规的法律规范。
五: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相同与差异是什么
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相同之处和差异之处如下:
相同之处:委托行规范和准用性规范都属于法律规范,都是采用一定的结构形式来规范确定人们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及违反法律相应的后果。
差异之处:主要在于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的定义不同。
委托性规范是指授权某个国家机关就某—方面的问题或某一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规范,不明确指出相应的规定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
准用性规范是指没有规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必须参照其它已经明文规定的现行法律规范才能实施的法律规范。
六: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怎么理解
行政许可法第24条的全文如下:
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注意第一款的后一句话:“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规章并不规定受委托机关的主体,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这是由委托机关自行确定并予以公告的。法律、法规、规章只是规定某个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具体的由哪个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实施的内容由委托机关予以公告。
这个法条同时也反向说明,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这三个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任何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七:宪法中的一条委托性规范
依照法律规则的内容是否已明确肯定,无需再援引或参照其他法律规则的内容来确定该规则的内容,可以将其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某种概括性的指示,授权或委托某一机关或某一机构加以具体规定的法律规则。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33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国防科技工业系统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另行规定。
宪法中有不少的委任性规范,比如
(1)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2)第一百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人民法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3) 第一百三十条第三款 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等等。如有兴趣全部可逐条研究《宪法》全文www.gov.cn/...14.htm
八:法理学上的法律规范分类是什么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法律规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一、按照法律规范的行为模式的不同,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1、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以及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的行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的法律规范。
2、义务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必须积极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
3、禁止性规范,是规定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必须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也可以说是一种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的区别在于:义务性规范是设定作为义务,禁止性规范却是设定不作为义务。
二、 按照法律规范强制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
1、强制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所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明确、肯定,不允许有任何方式的变更或违反的法律规范。强制性规范表现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种形式,或者说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绝大部分都属于强制性规范。
2、任意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允许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
三、按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的不同,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1、确定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直接而明确地规定了行为规则的内容,适用时无须再援用其他的法律规范来补充或说明的法律规范。大多数法律规范是确定性规范。
2、委任性规范,是指法律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的内容,而是授权由某一专门机构加以规定的法律规范。
3、准用性规范,是没有明确规定行为规则内容,但明确指出可以援引其他的规则是本规则的内容得以明确。
四、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行为是否可能发生在该规则之前,可以分为调整性规范和构成性规范。
1、调整性规范,是对已经存在的各种行为方式进行评价,并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调整相关行为的法律规范。
2、 构成性规范,是以规则的产生为基础而导致某些行为方式的出现,并对其加以调整的法律规范。与调整性规范的不同,在构成性规范产生以前,该规则所涉及的行为不可能出现。
九:授权委托书一定要经过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吗
对的,公证不是一般授权行为的偿经程序.一般只要有真实有效的委托书就可以了.公证只是加强委托书的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