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城市规划的几个概念——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 5分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
公共设施用地 public facilities
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及设计等机构或设施的建设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municipal utilities
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包括:供应设施、交通设施、邮电设施、环境卫生设施、施工与维修设施、殡葬设施及其它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 urban infrastructure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通常认为城市公共设施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体育、文化、商业金融等各类为城市服务的公共设施。
二:急急!!!!!谁有最新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
bbs3.zhulong.com/forum/detail6164229_1.html
筑龙网,免费注册会员,免费下载。
三: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第十章 公共设施用地
第五十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卫生、教育科研、社会福利等城市公共设施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按照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新城、中心镇、一般镇等级别,分别确定相应的规模。第五十七条 城市公共设施的综合指标不低于下表规定: 第五十八条 行政办公设施用地包括党政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等机构的办公设施用地。行政办公设施用地指标一般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五十九条 商业金融设施用地指标不低于下表规定:第六十条 市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不超过8千米,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不超过4千米,居住区级商业中心服务半径不超过1.5千米。第六十一条 超级市场、商店布局及规模要求,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六十二条 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出版类、图书展览类、游乐和文化艺术类等设施。城市规划确定在原有基础上改建、扩建的文化娱乐设施,用地不足的,应当提出预留用地的面积以及范围。文化娱乐设施用地指标不得低于下表规定:广播电视出版类、图书展览类、游乐和文化艺术类各分项,占文化娱乐设施总用地的比例,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六十三条 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设施。体育设施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体育设施级别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六十四条 体育场、体育馆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第六十五条 医疗卫生设施主要包括医疗、保健、防疫、康复、急救、疗养等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六十六条 医疗卫生设施用地规划,按床位千人指标确定医疗设施总床位数。千人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第六十七条 综合医院床均建筑面积应当符合下表规定,用地指标根据总建筑面积和地块容积率测算:第六十八条 新建、迁建综合医院的建筑密度一般为25%至30%,改建、扩建综合医院的建筑密度一般不超过50%。第六十九条 疗养院用地标准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床位数(床)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规划占地面积(ha) 1~3 3~6 6~9 ≥10 第七十条 教育设施包括高等院校、成人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设施。第七十一条 大学、专门学院的用地面积指标应当符合教育设施用地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福利设施包括养老院、老人护理院、老年大学、残疾人康复中心、儿童福利院等设施。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规模分项 建制镇 新城 滨海新区核心区 中心城区 用地比例(%) 0.2~0.3 0.3~0.4 0.3~0.5 0.3~0.5 人均用地(㎡/人) 0.2~0.3 0.2~0.4 0.2~0.4 0.2~0.4 第七十三条 残疾人康复设施用地指标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城市规模 建制镇 新城 滨海新区核心区 中心城区 规划用地(ha) 0.5~1.0 1.0~1.8 3.5~5 ≥5 第七十四条 儿童福利院设施用地标准应当符合下表规定: 一般标准 较高标准 高标准 单个用地(ha) 0.8~1.2 1.2~2 ﹥2
四: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置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不同设施有不同要求,学校不能近铁路、医院等设施;有服务半径要求等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共配套包括哪些
是指公共服务设施吗?若是市级公共服务设施请查看《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 50442-2008)》,矗致包括行政、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商业、金融、社区服务、绿地、市政设施等。
若是指市政公共设施,一般包括供水、燃气、雨水、污水、供电、通信、邮政、环卫、(供暖)等。
六:公园区公共设施设计方面,有规范吗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全面地发挥公园的游憩功能和改善环境的作用,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改建和修复的各类公园设计。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附属绿地设计可参照执行。
第1.0.3条 公园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应正确处理公园与城市建设之间,公园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以及近期建设与远期建设之间的关系。
第1.0.4条 公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一节与城市规划的关系
第2.1.1条 公园的用地范围和性质,应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为依据。
第2.1.2条 市、区级公园的范围线应与城市道路红线重合,条件不允许时,必须设通道使主要出入口与城市道路衔接。
第2.1.3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部分的地面标高应与该道路路面标高相适应,并采取措施,避免地面迳流冲刷、污染城市道路和公园绿地。
第2.1.4条 沿城市主、次干道的市、区级公园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必须与城市交通和游人走向、流量相适应,根据规划和交通的需要设置游人集散广场。
第2.1.5条 公园沿城市道路、水系部分的景观,应与该地段城市风貌相协调。
第2.1.6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内的用地不应按公园设计。公园用地与高压输配电架空线通道相邻处,应有明显界限。
第2.1.7条 城市高压输配电架空线以外的其他架空线和市政管线不宜通过公园,特殊情况时过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选线符合公园总体设计要求;
二、通过乔、灌木种植区的地下管线与树木的水平距离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三、管线从乔、灌木设计位置下部通过,其埋深大于1.5m,从现状大树下部通过,地面不得开槽且埋深大于3m。根据上部荷载,对管线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四、通过乔木林的架空线,提出保证树木正常生长的措施。
第二节内容和规模
第2.2.1条 公园设计必须以创造优美的绿色自然环境为基本任务,并根据公园类型确定其特有的内容。
第2.2.2条 综合性公园的内容应包括多种文化娱乐设施、儿童游戏场和安静休憩区,也可设游戏型体育设施。在已有动物园的城市,其综合性公园内不宜设大型或猛兽类动物展区。全园面积不宜小于10h?。
第2.2.3条 儿童公园应有儿童科普教育内容和游戏设施,全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4条 动物园应有适合动物生活的环境;游人参观、休息、科普的设施;安全、卫生隔离的设施和绿带;饲料加工场以及兽医院。检疫站、隔离场和饲料基地不宜设在园内。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专类动物园应以展出具有地区或类型特点的动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在5~20h?之间。
第2.2.5条 植物园应创造适于多种植物生长的立地环境,应有体现本园特点的科普展览区和相应的科研实验区。全园面积宜大于40h?。
专类植物园应以展出具有明显特征或重要意义的植物为主要内容,全园面积宜大于20h?。
盆景园应以展出各种盆景为主要内容。独立的盆景园面积宜大于2h?。
第2.2.6条 风景名胜公园应在保护好自然和人文景观的基础上,设置适量游览路、休憩、服务和公用等设施。
第2.2.7条 历史名园修复设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为保护或参观使用而设置防火设施、值班室、厕所及水电等工程管线,也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第2.2.8条 其他专类公园,应有名......余下全文>>
七:城市居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商品住宅小区要求配套建设公建设施包括:商业、银行、邮政、医院、学校、停车场、幼儿园、变配电、供暖、燃气等。相关规定去建设部网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