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到期如何续订?
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是终止劳动合同还是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用人单位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是无权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另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如果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的,应在什么时间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最迟应在劳动合同到期后的一个月内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续签一般要签多少年的?谢谢
1、劳动合同续签,第一次续签时长可以由双方约定的。第二次续签时,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四:如何在网上续签劳动合同
您好,您提供的信息过少,无法做出判断,请你补充相关事实情况。
五:劳动合同续签日期的规定是怎样的
通常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若用人单位有意与劳动者续签,会提前询问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续签的劳动合同日期一般是前一份劳动合同期限到期后的第一天开始。
六:续签劳动合同试用期?
劳动部在《关于续订劳动合同是否还要约定试用期的复函》中指出:“企业与劳动合同制工人续订合同时,工人改变工种的,重新订明稜用期:不改变工种的,不再规定试用期。”因此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七: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可知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主动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二、企业同意续签,且在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下续签,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不同意续签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二、企业同意续签,但续签的条件降低,导致员工不同意续签的。建议如下:1、劳动合同到期,审慎决定是否续签。是否续签,企业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可以从三方面去考虑制定:员工的能力与气质是否与企业的续签相合拍,类似员工的招聘有无难度;员工所在的岗位为核心岗位,还是可替代的普通岗位;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员工所在岗位是否是临时岗位。2、规范续签流程,避免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企业在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时,一定要明确续签劳动合同的条件,是维持、提高还是降低。3、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慎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因此,当员工不愿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企业必须要有证据对此进行证明,以此谨防员工以企业违法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对此,一般的做法是要求员工就放弃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出声明,或者在续签的劳动合同里面就此进行约定。
八:劳动合同能不能续签两个月
可以。纵观中国颁布实施的国家新劳动法,全篇并无对劳动合同的用工时限提出最低的要求,因此,劳动合同是可以续签两个月的。
即便是新招聘员工,只要经应聘者与用工单位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为期两个月的劳动合同也是可以的。
不过,两个月的用工合同有可能在正式履约之际即告中止。
因为新聘人员作为新人,得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各种培训教育活动,此外,办理和完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也是需要时间的,因此,新签为期两个月时限的正式劳动合同,其可操作性不强。
实际上,企业或个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招收或应聘非全日制用工(以前统称临时工,难道是被名声所累而该用现名的?),每天可以短到4小时之内。
中国国家颁布实施的新劳动法 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中有以下若干具体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仅供参考,谢谢采纳!
九: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与员工续签,如何补偿?
楼上的回答错误。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算起到2010.6.3钉,满二年半不满三年,应当支付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税前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提成、09年年终奖。经济补偿金没有超过当地市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000*3=1500元应当不会超过这个标准(当地市的2009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一般不可能低于5000元),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再续签
首先,关于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程序,你陈述的很清楚,大致没错,公司的做法是合理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由于你们属于合同到期未续签的,而对此,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单位是无需给予经济补偿的,那么,你也只能主张2008年1月1日之后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经济补偿;
最后,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依据是你离职供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每年的平均工资。
因此,可见,总体上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你没有被设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