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一: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委紧紧围绕“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的改革目标,全面贯彻“改进工作、规范自身、接受监督、提供服务”的总体要求,修订颁布了《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核准制的本质要求。实行核准制,是在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的基础上,由项目核准机关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对企业投资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和把关,主要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而项目的“内部性”条件,包括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应当由企业自主决策。为此,《办法》简化了项目申请报告的报送内容和项目核准机关的审查内容,审查项目的“外部性”条件,了解项目的“内部性”条件,将企业投资自主权“还权到位”。《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审批行为。一是为更加醒目地体现对政府核准行为的约束,将《办法》的标题由“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法”,修改为“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二是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2013年本)》,明确了各级项目核准机关的分工;三是突出强调项目核准机关仅对项目的“外部性条件”进行审查,进一步细化了审查的具体内容,并明确规定项目核准机关不得干预企业的投资自主权,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核准审查条件,不得拖延办理时限;四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强化自我约束,制定并严格遵守内部《工作规则》,明确各项环节和办事规则(包括受理申请、要件审查、委托评估、征求行业审查意见、内部会签、限时办结、信息公开等),并要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核准工作效率;五是进一步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对项目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情形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条件、不遵守法定期限,以及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督不力等情形。《办法》更加突出强调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监督。一是在立法目的中突出强调“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切实体现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寓管理于服务;二是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项目外,项目核准机关应当将核准过程、核准结果予以公开,以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建立核准管理在线运行系统,全面提高核准效率,并实现核准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同时,为增强可操作性,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在受理环节要出具书面凭证,使项目单位可以根据书面凭证上的编号对核准过程和结果进行在线查询、在线监督;四是规定发展改革委将编制并颁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主要行业的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以指导项目单位和有关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要求项目核准机关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制定并公开《服务指南》,列明项目核准的申报材料和所需附件、受理方式、审查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提高工作透明度,为项目单位提供指导和服务。《办法》着重强化了对投资活动的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一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作出核准决定时应当抄送同级行业管理、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节能审查等相关部门和下级项目核准、初审机关;二是对于未按规定取得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各级项目核准机关不得予以核准。对于未按规定履行核准手续或者未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的项目,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三是要求项目核准机关会同有关监管部门,加强对企业投资项目的......余下全文>>

二: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三章投资计划管理

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汇总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和有关项目业主的申请,并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将汇总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功能、投资总额分类,并组织评估、论证后,会同财政部门衔接部门预算,编制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年度政府投资总额;(二)具体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总投资、建设周期、年度投资额以及资金来源;(三)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费用;(四)待安排的预备项目;(五)其他应当说明的情况。 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明确资金来源。未落实或未明确的,不得列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当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在执行中有追加时,应当优先安排待安排的预备项目。 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批准后,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各项目业主下达投资计划,并通知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项目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推行代理建设制度(以下简称代建制)。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对实施代建制的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时予以明确,代建单位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确定。代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选定程序等具体实施细则,由省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建设。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一)超过项目概算10%以上的;(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超过投资概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条政府投资项目涉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消防、人民防空、安全生产、建设档案等专项验收的,应当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验收。各项专项验收、工程质量的核定、竣工决算完成后,应当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或由其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条项目业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可以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一)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二)依法应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实行招标的;(三)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四)其他违规行为。 咨询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咨询评估设计时弄虚作假,或者提供结论意见严重失实的,依照《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编制设计文件的;(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有关拨付建设资金规定的;(四)其他违法行为。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三:投资项目备案制的具体流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明确规定了备案制项目的行政管理程序: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必须首先向发改委等备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最后,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开工手续。在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过程中,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投资者提交相关项目文件和报告等资料后,在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备案手续。备案项目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等,由各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备案申报单位到备案机关领取《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按规定要求填写一式5份。1、备案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备案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并如实提供营业执照、项目法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书面证明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备案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备案机关应对备案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和《申请表》进行核查,对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及时一次性告知需更正补齐的资料。待资料更正补齐后正式受理。3、 备案机关应在正式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难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的,经备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备案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的理由。4、对准予备案的项目,备案机关应及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同时抄送有关部门;对于不予备案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向备案申报单位说明不予备案的理由,并告知相关的法规政策依据。5、《备案表》有效期为两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备案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表》自动失效,不得再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如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在《备案表》有效期届满10天内向原项目备案机关申请延续。

四:如何制定对外股权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企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子公司的对外股权投资和股权处置行为,促进集团企业资源的整体优化配置,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股权投资管理办法。对外投资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境内外其他法人实体或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

包括发起投资、追加投资、收购兼并和合资合作项目等。股权处置是指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对其长期投资的处置,

其中包括股权转让、股权清算等。

一、投资原则1、是否有利于加快公司整体持续较快协调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整体实力;2、是否有利于促进产权有序流转和资源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加快企业经营机制转换;3、是否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出资人资本安全;4、是否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二、投资要求

对外投资的方向,具备相当规模,适合整体经营,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且对所属分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市场前景较好,与主营业务关联度不大的社会通用性业务,鼓励引入外部增量资金,利用企业现有存量资产的投资。

投资资本回报率(年平均净收益/投资资本)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制定,不一而足

特殊情况,如对企业具有战略意义,投资资本回报率不符合标准的投资项目由董事会专项审议决策。

三、审批决策

企业集团为对外投资主体。所属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对外投资。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制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其对外投资权限要按照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权限执行。对外投资的审批管理,以企业集团为主体的投资项目和以所属企业为主体投资金额在XXXX万元以内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XXXXX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公司、金融证券、委托理财等领域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由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

对外投资决策原则上要经过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项目设立三个阶段。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发起设立的投资项目,引入自然人特别是内部职工股时,必须充分揭示项目基本情况、投资风险、募集资金投向和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并依法建立规范的内部职工持股组织和管理制度。必要的应引入独立董事或职工监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要严格对外投资项目上报前的市场调查、技术论证和经济评价分析。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参与评估、论证,严格履行企业内部决策程序。

四、股权处置

企业集团和所属分子公司的股权处置事项须经由企业集团董事会批准。股权处置应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实施处置前,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应对拟处置的投资进行清产核资和审计,并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值作为确定处置价格的参考依据。

股权转让程序,对于需要转让的股权项目,所属分子公司在企业集团授权下,或者企业集团自身要主动联系受让方,并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股权转让价格一般以净资产评估、市盈率法、资产重置法、现金流量折现等价值评估方法测算底价,通过拍卖、招投标或协议转让等方式确定;股权转让应与受让方进行充分谈判和协商,依法妥善处理转让中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后,拟订股权转让意向书草案,将转让方式、转让价格、《股权转让申请报告》、《股权转让说明书》及相关资料一起上报企业集团董事会审批;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按照企业集团董事会的批准,对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企业集团或所属分子公司负责股权处置方案具体实施工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股权转......余下全文>>

五: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第一章总则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的审计监督。经贸、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农业、水利、交通、海洋、卫生、教育、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发展建设规划,由政府有关部门和项目业主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并经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咨询论证后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组织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应当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公众的意见。 项目业主应当委托符合资质的设计单位依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范,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进行限额设计。 项目概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一)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的;(二)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三)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 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工程设计依法应当招标而未招标的,不得批准初步设计。 政府投资项目逐步实行财政直接拨付资金制度。项目业主凭批准文件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合同以及项目业主负责人签署的拨款申请,到财政部门办理拨款手续;财政部门经审核后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等单位拨付建设资金。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给项目业主。

六:如何做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管理

1 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基本概念 1.1工程建设项目投资 所谓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一般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花费的全部费用,即该工程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和形成相应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它主要由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建筑安装工程投资和工程建设其他投资组成。 1.2投资控制 所谓投资控制就是为尽可能好地实现建设项目既定的投资额而进行的一系列工作,其基本目标是使既定投资额不被突破,或在突破既定投资额已不可避免的情况下,使突破的幅度尽可能小。 2 投资控制的基本原则 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是每个投资者所关心的重要内容之一,就工程项目建设而言,投资控制应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从目前的投资控制来看,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的审批和项目法人负责制的实行,投资规模得到了有效控制。 为了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有效投资控制,除要运用控制论的一般原理之外,还需坚持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2.1动态控制 由于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受到的干扰因素多,如社会、经济、自然等方面的干扰,因而实际投资偏高于概(预)算投资的情况发生,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投资控制即动态控制。任何投资控制措施都不可能一劳永逸,原有的矛盾和问题解决了,还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因此投资控制人员应根据投资计划值与实际值比较的结果,分析其产生偏差的原因,采取针对性措施。 2.2主动控制与被动控制相结合 被动控制是减少偏差的活动表现为被动性的控制,这种控制的基本特点是:如果实际值与计划值之间没有偏差或所出现的偏差在允许范围之内,不采取措施,系统活动仍按原样运行;一旦实际值与计划值之间出现偏差或偏差超出允许范围,就采取纠偏措施。 主动控制是减少偏差的活动表现为主动性的控制。它与被动控制的区别在于把控制的重点放在偏差发生之前,即在系统目标确定之后,首先全面分析各种干扰因素及其导致系统目标偏差的可能性和程度,并采取预防措施以避免干扰的发生或减轻干扰的程度,从而尽可能避免偏离系统目标或减少系统目标的偏离程度。 对于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系统来说,由于控制周期较长,每一控制周期所可能发生的目标偏差程度较大,目标偏离的后果亦较严重,因而仅仅采用被动控制就难以保证系统目标的实现。从另一方面来看,建设项目的投资控制系统仅仅采用主动控制又是不可能的,这是因为无论采取什么预防措施,都不可能保证不发生干扰,也不能保证系统目标不偏离,因而在实际建设项目投资中主动控制总是与被动控制相结合的。 2.3全过程控制 建设项目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动用前准备阶段和保修阶段。在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累计投资在设计准备阶段和设计阶段缓慢增加,进入施工阶段后则迅速增加,至施工后期,累计投资的增加又趋于平缓。另一方面,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在设计准备阶段和设计阶段由100%迅速降低,至施工开始时已降至10%左右,其后的变化就相当平缓了。这表明虽然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主要发生在施工阶段,但节约投资的可能性却主要在施工以前的阶段。 因此,所谓全过程控制,要求从设计准备阶段开始就进行投资控制,并将投资控制工作贯穿于建设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直至项目结束。在明确全过程控制的前提下,还要特别强调早期控制的重要性,越早进行控制,投资控制的效果越好,节约投资的可能性越大。 2.4全方位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由地价、建安工程费、配套费、前期费等构成......余下全文>>

七: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介绍

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属于浙江省的管理办法,二○○五年一月十九日通过,文件号是省政府令第185号。

八: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基本介绍

省长二○○五年一月十九日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九: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办法全文

(2005年8月22日财政部令第29号公布;根据2010年9月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保护、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增收。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包括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工程、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项目,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应创新机制,强化管理,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投资政策。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滚动开发”的投入机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效益优先,兼顾公平;(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三)集中投入,不留缺口;(四)奖优罚劣,激励竞争。农业综合开发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第七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第八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以下简称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第九条农业综合开发主要扶持农业主产区,重点扶持粮食主产区。农业主产区按主要农产品产量和商品量以省为单位确定。非农业主产区的省应确定本地区重点扶持的农业主产县(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旗及农场,下同)。第十条土地治理项目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坚持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业、林业、水利措施综合配套,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第十一条产业化经营项目应参照国家制定的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根据当地资源优势和经济发展状况,确定重点扶持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通过加强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扶持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第十二条土地治理项目扶持对象应以农民为重点。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对象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第十三条由国家农发办确定纳入扶持范围的农业综合开发县,并按照“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根据财力可能逐年增加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的资金。第十五条财政部依据各地财力状况分别确定各省地方财政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配套比例。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80%。省级财政可以在确保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前提下根据地(包括设区的市、自治州、盟,下同......余下全文>>

十:如何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

随着改革开放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所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我国每年投入上千亿资金用于道路、桥梁等基础性设施建设,对推动国内经济的发展起着不可磨灭的作用,因此,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控制,对管好用好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具有非常现实而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六个方面论述了合理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方法。 1、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实施项目的管理政府投资项目顾名思义是指部分或全额利用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资金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行为,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使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各地政府相继颁布实施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法》及其实施细则,详细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总则、立项、计划、计划的调整、项目监督、处罚等内容,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作了法律规定,这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办法规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管理办法规定的报批程序进行申报,并通过制定各阶段的投资控制目标,有效地使框算控制估算,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使项目投资不随意突破控制目标;对于突破造价控制目标的现场变更等内容采取层层申报、层层审批、并须经原计划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的办法,多重控制了项目造价,实现了对项目全过程的动态控制。 2、认真做好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前期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选址、地质勘察、征地拆迁、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前提,而其中要侧重于可研和设计二个方面: 2.1加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工作可研的目的只有一个即立项的科学性、经济性、适用性,它立足于调查研究及现状的基础上对多种方案进行严谨的科学论证,使项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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