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一级别的基层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是多少?”等4则
哪一级别的基层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1998]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党费管理权限和上缴比例的通知》(津党组通[2004]25号)规定: 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所属的基层党委(街道工委)向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上缴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60%,留存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40%。下辖多级基层党委的,党费留存在哪一级,由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党小组能够代替支部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吗? 答:不能。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而不能代替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党小组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不进行表决,不能用表决的形式形成决议。但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党小组范围内的工作,在讨论后可以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对有关支部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党小组应当讨论,并向支部反映,提出初步意见,供支部委员会参考,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决定。 解除处分与撤销处分有什么区别? 答:解除处分是解除行政处分,而根据党纪条规,党纪处分没有解除处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因此,解除处分是指原批准处分的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处分期内确实改正错误的受到除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人员,解除行政处分的影响效力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内,丧失了正常参与考核、晋级、提拔的权利,只有在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才能恢复其上述权利。国家公务员因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其是否认识、改正错误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一个人违反了纪律,组织给予恰当的处分,这是客观的历史事实。不能因为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影响,就错误地认为是撤销了原给予的处分而恢复其职务与工资。而撤销处分是指各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和行政组织对受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经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查明,原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证据、事实与实际不符,或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或法律规定程序,使案件处理严重失当,按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原处分决定予以撤销的行为。撤销处分决定的效力从原处分生效之日起,撤销原处分决定所影响的相关一切事项,包括原工资、原职务、原级别等。可见,撤销原党纪、政纪处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原处分所依据的违反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事实不存在的;2.原处分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或法律的规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在年度考核中,怎样确定受党纪处分党员的评价等次?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余下全文>>
二:哪些基层党委可以留存党费
农村,街道,社区,有经济困难的基层党组织,都可以留存,但是不是你收完就自留,需要先统一向本地组织部缴纳单位党员党费,之后向组织部申请党费自留使用,是否批准还得看组织部。
三:下级党委每月党费应按多少比例上交上级党委
基层党委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部上交上级党委.然后上级党委也要根据一定的比例层层上交,直至中央组织部.这是党委工作制度所规定,作为基层党委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还要督促所属党员严格按有关规定交纳党费.
当然,上级党委对自己按规定留存的党费的用途要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开支.同时,还可以根据需要或可能解决基层党委需要解决的问题.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具体情况由各级党委根据具体情况执行,没有过多的要求或硬性指标.
四: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第二十四条 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党费安全,不得利用党费账户从事经济活动,不得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债以外的投资。第二十五条 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党费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组织部,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每年4月底前就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向中央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是:上年度党费收缴、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
五:下级党委每月党费应按多少比例上交上级党委? 5分
我们公司都全额上交,普通员工48元,科级的72元,经理级96,跟级别有关
六:党费返还的比例是多少?反还的形式是什么?
离退休支部按每年收缴党费的50%返还,其余基层组织按上一年收缴党费的20%返还。 党费返还 是上级党委从每年的党费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基层党委的党建经费,主要用于党员教育、党员学习、党员活动场所建设等方面,基本上都是专款专用的。
七:“哪一级别的基层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是多少
哪一级别的基层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1998]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党费管理权限和上缴比例的通知》(津党组通[2004]25号)规定: 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所属的基层党委(街道工委)向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上缴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60%,留存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40%。下辖多级基层党委的,党费留存在哪一级,由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党小组能够代替支部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吗? 答:不能。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而不能代替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党小组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不进行表决,不能用表决的形式形成决议。但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党小组范围内的工作,在讨论后可以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对有关支部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党小组应当讨论,并向支部反映,提出初步意见,供支部委员会参考,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决定。 解除处分与撤销处分有什么区别? 答:解除处分是解除行政处分,而根据党纪条规,党纪处分没有解除处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因此,解除处分是指原批准处分的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处分期内确实改正错误的受到除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人员,解除行政处分的影响效力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内,丧失了正常参与考核、晋级、提拔的权利,只有在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才能恢复其上述权利。国家公务员因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其是否认识、改正错误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一个人违反了纪律,组织给予恰当的处分,这是客观的历史事实。不能因为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影响,就错误地认为是撤销了原给予的处分而恢复其职务与工资。而撤销处分是指各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和行政组织对受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经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查明,原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证据、事实与实际不符,或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或法律规定程序,使案件处理严重失当,按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原处分决定予以撤销的行为。撤销处分决定的效力从原处分生效之日起,撤销原处分决定所影响的相关一切事项,包括原工资、原职务、原级别等。可见,撤销原党纪、政纪处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原处分所依据的违反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事实不存在的;2.原处分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或法律的规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在年度考核中,怎样确定受党纪处分党员的评价等次?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余下全文>>
八:社区党总支可以留存党费吗
不可以。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可以留存党费。具体留存单位和留存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铁道部政治部,民航总局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留存比例应当向基层倾斜。
九:二级党委可以留存党费吗?
不行!截留党费问题严重!
十:哪些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
哪一级别的基层党组织可以留存党费,留存比例是多少? 答: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1998]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组织部《关于重申党费管理权限和上缴比例的通知》(津党组通[2004]25号)规定: 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所属的基层党委(街道工委)向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上缴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60%,留存所属党员交纳党费总数的40%。下辖多级基层党委的,党费留存在哪一级,由区县局及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决定。 党小组能够代替支部对重大问题形成决议吗? 答:不能。因为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而不能代替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形成决议。党小组对讨论研究的问题一般不进行表决,不能用表决的形式形成决议。但在有些情况下,如对党小组范围内的工作,在讨论后可以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对有关支部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党小组应当讨论,并向支部反映,提出初步意见,供支部委员会参考,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决定。 解除处分与撤销处分有什么区别? 答:解除处分是解除行政处分,而根据党纪条规,党纪处分没有解除处分的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因此,解除处分是指原批准处分的行政监察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对处分期内确实改正错误的受到除开除以外行政处分的人员,解除行政处分的影响效力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国家公务员在处分期内,丧失了正常参与考核、晋级、提拔的权利,只有在处分期满、解除处分后,才能恢复其上述权利。国家公务员因犯错误的严重程度,受到不同的纪律处分,其是否认识、改正错误必须经过一定时期的考察。一个人违反了纪律,组织给予恰当的处分,这是客观的历史事实。不能因为处分期满,解除处分的影响,就错误地认为是撤销了原给予的处分而恢复其职务与工资。而撤销处分是指各级党委、行政和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和行政组织对受处分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经复议复查、复审、复核查明,原党纪、政纪处分所依据的证据、事实与实际不符,或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或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或法律规定程序,使案件处理严重失当,按照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对原处分决定予以撤销的行为。撤销处分决定的效力从原处分生效之日起,撤销原处分决定所影响的相关一切事项,包括原工资、原职务、原级别等。可见,撤销原党纪、政纪处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原处分所依据的违反党的纪律或行政纪律的事实不存在的;2.原处分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3.违反党章及有关规定或法律的规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在年度考核中,怎样确定受党纪处分党员的评价等次? 根据中纪委、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对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称职;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三、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四、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