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技巧有哪些? 5分
您好,会计学堂李老师为您解答
建议先软件企业的两免三减半后再做成高新企业,成为高新企业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率15%低税率。另另外技术转让所得等优惠也可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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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高新技术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什么区别
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的研究,这个我擅长,帮你完成没有问题
三: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现在研究什么问题
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特征及运营特点,为企业量身定制一套最能充分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方案,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是每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四: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 票。
(三)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 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五:企业纳税筹划案例介绍
例1:阳光公司是1997年初兴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化工制品的生产和销售。由于该企业经营有方,市场开拓不断取得新成就,企业的经营业绩每年都以成倍的速度增长。同时,该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其产品的技术含量比较高。经申请,该企业于2000年5月被国家科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势必头。 该企业享受的外商投资企业“两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于20003年12月底到期,而企业的生产形势却越来越好,预计2004年有税前利润2000多万元,如果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就得缴纳600多万元。 按照税法规定,该公司于2003年11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但被告知,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必须以拥有“先进技术企业”证书,而“先进技术企业”是由原国家经贸委负责经贸委负责考核和认定的。在主管税务机关的提醒下,该企业立即向当地主管经贸委提出“先进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然而,无论怎样抓紧时间,认定“先进技术企业”的一套考核流程和审批程序完成后还是过了年底。当该企业取得“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时,已经是2003年2月10日。当公司经理拿着大红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优惠手续时,被告知该企业依法不能享受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 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由于此公司认为,企业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之后,自然可以再享受“先进技术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但事实上,“高新技术企业”与“先进技术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政策概念,有不同的认定程序,适用不同的企业,其享受的税收待遇也不尽相同。 按税法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其被认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规定: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由以上规定我们可以明确:其一,优惠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举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两免三半”的税收优惠。企业在两个“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中可以享受一个。其二、时间上的连续性。外商投资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延长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在依照有关规定适用的减免税期限结束之后,才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则不能享受优惠待遇。该企业的“先进技术企业”资格是在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之后取得的,时间上没有连续性,所以不以能继续享受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的优惠。 正是由于该公司领导的一念之差,导致公司失去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机会,公司损失超过1000万元。 例2:某计算机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它既生产并销售计算机产品,也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2003年,该公司收到一笔业务,将为某客户开发一项工业控制项目,并将该成果转让给客户,预计获得该项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价款共20万元,同时该客户还向该计算机公司购买计算机产品共40万元(不含税)。而且该计算公司当年技术及技术服务收入仅此一笔。 该公司经理在与一税收专家朋友闲聊中提起此事,也有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等技术服务业务。但产品销售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在税收上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现行税法仅对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在......余下全文>>
六:如何利用营改增政策做好税收筹划
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对于股东来说,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地点的选择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比如,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具体内容包括: 1.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征税范围 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对......余下全文>>
七: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有哪几点
一、税收筹划在投资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投资主要是为了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以扩大企业的资产价值,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按投资的客体划分,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卷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直接投资最重要的是要考虑企业所得税的税收待遇。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规定了很多税收优惠待遇,包括税率优惠和税额扣除等方面的优惠。比如,设在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15%.其他如第三产业,“三废”利用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等都存在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待遇问题。投资者应综合考虑目标投资项目的各种税收待遇基础上,进行项目评估和选择,以期获得最大的投资税后收益。
间接投资的税收筹划。在间接投资中,投资者关注的重点是投资收益的大小和投资风险的高低。间接投资依据具体投资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这些投资有可以依据证券的具体品种作进一步划分。而各具体投资方式下取得的投资收益的税收待遇是有所差别的。例如,企业分取的股息收入须按有关规定进行计税,而国库券利息收入则可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加以扣除。这样,投资着在进行间接投资是,除要考虑投资风险和投资收益等因素外,还必须考虑相关的税收规定,以便全面权衡和合理决策。
二、税收筹划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依法缴纳各种税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在执行税收政策上找突破口,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要充分利用。例如,新办企业和产品创新,国家都给予了税收优惠,企业可以从产品创新方面下功夫,以降低税额;新建企业也可以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以及分摊开办费等方式,推迟获利年度降低税额;另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根据税法规定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可以适当安置残疾职工,以此降低企业当年获利降低税额。
充分运用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按规定企业可计提减值(跌价)准备,包括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企业对上述准备都要认真核算、准确执行。对于可能发生的费用或损失应当合理预计入账,合理估计负债,及时处理损失。另外,对于企业账面上的待处理财产损失,应及时处理,按规定转为费用或营业外支出。
严格区分各种费用界限,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尽可能使各种支出费用化而非资本化。包括研究与开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低值易耗品推销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期摊销法等 ,从而有效降低当期利润,减轻所得税支出。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未作明确的具体规定,可通过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来计算折旧,以此达到节税的目的。
八:如何更有利的选择投资地区进行税收筹划
为了实现我国对外开放由沿海向内地的推进,鼓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扶植贫困地区的发展,我国制定了不同地区税负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投资时选好注册地,对于企业节省税金支出,实现国家生产力的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我国可供选择的优惠地区有:
1、利用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在经济特区无论是举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还是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均适用15%的所得税率及法定的减免税政策。
2、利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从总体看,经济技术开发区与经济特区的税收政策基本一致,税收负担大致相同,但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全国分布较广,选择余地较大,这是投资者举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较理想的投资区域。
3、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专供发展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济区域,其税收优惠类同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但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内资、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基本一致,投资者在本区域内不必考虑企业的类型选择,凡是高新技术企业,税收待遇均等。
4、利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税收优惠。对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及实行沿海经济开放区政策的城市投资,总体上适用15%的共同税率,另有24%和12%两档差别税率,尽管其税率比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但仍比30%的税率低许多。况且,这些区域在原材料、能源、用工,以及市场培育等方面都有许多优势,因此,在本区域内投资仍具有较大的吸引力。
5、利用国家扶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确定的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3年。
6、利用国家对保税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金融机构以及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企业,除可享受土地、海关、外汇等项优惠待遇外,对房产税、固定资产折旧都有优惠规定。 因此,企业完全能够而且有必要在投资前,在充分考虑了基础设施、金融环境等外部因素后,选择整体税收负担相对较低的地点进行投资,以获取最大的节税利益。一般做法是:在低税地区创办企业,即利用低税地区的各种优惠政策,其业务活动自然可以也可以扩大到非低税区;或在低税区设置关联机构,将更多的利润留在低税区,以降低总体税负。但是企业一旦选择了在“老、少、边、穷”地区投资,必须考虑这些地区的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及需求状况,以免为了节税影响企业盈利,得不偿失,这是企业投资前应当慎重考虑的。
九:如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无论是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对于股东来说,投资决策都必须考虑税收政策因素对投资回报的影响。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本文简要介绍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注册地点的选择
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不同地区税负存在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者在选择企业的注册地点的时候,可以利用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贫困地区、保税区、经济特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节省大量的税金支出。比如,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了分地区、有重点、多层次的做法,具体内容包括:
1. 减按15%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1)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2)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3)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项目,或者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者属于能源、交通、港口建设项目。
(4)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外商投资企业。
(5)在经济特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的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分行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
(6)以上海浦东新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从事机场、港口、铁路、公路、电站等能源、交通建设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7)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认定为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8)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设立的从事国家鼓励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
2. 征税范围
减按24%的税率征税,其范围包括: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投资单位组织形式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创立初期,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采用分公司的形式可以把分支机构的损失转嫁到总公司,进而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而当投资的企业进入常规运行的轨道之后,则可采用设立子公司的形式来享受当地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然,也要警惕那些非正常流动的企业。企业非正常流动主要有以下4种类型:
1.脱壳分离型
这类企业“东边垒窝,西边注册;南边挂牌,北边生产销售”。有些企业只是在某个园区或经济开发区登个记、挂个牌,实际生产经营地未变。有的在同一住所登记注册几家甚至十几家公司。
2.总分机构“倒置型”
有些企业原总机构在某城区,为享受优惠政策,将总机构办公住所迁移到某经济开发区,而在原地设立分支机构,造成主体税收转移或税收级次变更。
3.“全脱型”
由于各区对企业的优惠政策不一,出现了“哪里政策宽松、企业就往哪里迁”的现象。这类企业新注册地与经营地虽然是一致的,但并非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而迁址,纯粹是为了享受优惠政策免缴、少缴税收和各项基金。个别企业这里享受完了优惠政策,又搬迁新址继续享受优惠政策。
4.“游动无照经营型”
少数企业为脱离工商、税务部门的属地管理,借变更经营场所之名搞游动无照经营。
投资方向的选择
随着社会越来越注重环保型经济的发展,环保产业和产品也会享受到税收政策的优惠。企业可以利用这个机会来实现投资方向的调整,达到实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深圳市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就规定了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1)对......余下全文>>
十:浅析如何通过税收筹划进行合理避税
如今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多元化、信息化时代,各国经济都与市场需求息息相关。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从国际看,世界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全球流动性大幅增加,虽然我国政府及时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但经济发展仍存在着一些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因素。因此探索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如何通过税收筹划来进行合理避税,这对于每个企业来讲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人认为应从国家已出台的一系列财税政策入手,探索分析目前企业如何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从而使企业能够得到长足发展。 一、如何正确认识合理避税的含义 首先,无论是外部避税筹划人还是内部避税筹划人,都必须收集相关资料,吃透国家财税政策。这些资料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机关网站,也可以通过订阅相关机构发行的专业刊物,来及时掌握和了解。 合理避税也称为节税或税收筹划,是指以合法的手段和方式来达到减少缴纳税款的经济行为,即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其特征是:合法性、超前性、目的性(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时间)和综合性(考虑整体税负和资本收益最大化)。 常有人误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税漏税,其实合理避税与偷漏税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和超前的涉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这是违法和滞后的涉税行为;而逃税避税则是纳税人利用法律上的相对漏洞或含糊不清的方式,以减少本应承担的纳税额,这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违法行为。 二、合理避税的筹划方法与对策 常言道“野蛮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避税,智慧者去做纳税筹划”。事实上,由于国家政策———如产业政策、就业政策、劳动政策等政策导向的影响,我国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中有不少优惠政策。作为纳税人,如果充分掌握和利用这些政策,就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事先安排和筹划,进行合理避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目前企业合理避税主要有以下几种策略: (一)合理运用国家的免税政策 新税法的颁布实施将减免税的权力收归国务院,避免了减免税过多过乱现象的发生。同时,税法又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从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利用“三废”作为主要原料的企业可在5年内减征或免征所得税;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其有关的咨询、服务、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可暂免征所得税等等。企业应该加强这方面优惠政策的研究,力争通过收入调整使企业享受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最大限度避税,壮大企业实力。 (二)合理提高职工福利 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考虑在不超过计税工资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公积金和职工教育基金等统筹基金,以及办理企业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等等。这些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同时也能够帮助私营业主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同时通过减少税负,能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使企业能以较低的生产成本支出来赢得良好的社会综合效益。 (三)分摊费用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要按一定的方法摊入成本。费用分摊就是指企业在保证费用必要支出的前提下,想方设法从账目上找到平衡,使费用摊入成本时尽可能地最大摊入,从而实现最大限度的避税。 常用的费用分摊原则一般包括实际费用分摊、平均摊销和不规则摊销等。只要仔细分析一下折旧计算法,我们就可总结出普遍的规律:无......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