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市的医保政策是什么
大病医疗救助费下月起按月缴纳 日前,记者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了解到,从7月1日起,大病医疗救助费征缴方式由原来的半年缴纳一次调整为按月缴纳。缴费标准不变,由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个人按每人每月5元标准缴纳。 南京市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缴费方式比半年一缴更具有合理性。因为在职人员大病救助费用由参保单位统一代扣代缴,而当前劳动力流动频繁。例如,参保人员今年1月份在原单位缴纳半年的费用后,5月份跳槽到另一家单位,按照原缴纳方法,他必须在新单位从5月份起开始缴费。这样,无疑是重复缴纳了5月和6月两个月的费用。而按月缴纳的方式就避免了重复缴费。 专用病历将取代《门特证》南京市医保中心宣布,南京市将对门诊特定项目人员实行年检并发放《专用病历》,实行定点就医和定点购药管理。门诊特定项目人员是指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手术后抗排斥这3种患者。他们在就诊和购药时可凭本人的《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和《门特医疗证》享受较高补助。目前我市共有近万名“门特”病人。从9月1日起,他们的《门特证》将一律废止,取而代之的是《专用病历》。《专用病历》在患者资料页中增设了二级病种码及用药范围,便于医生治疗和患者配药。 门诊特定项目就诊将实行定点医疗管理,患者本人可根据相关规定自行选择。恶性肿瘤限选三家医院,其中三级合或专科医院一家,二级及二级以上中医院一家,二及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一家;同时限选一家药店;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限选一家医院和一家药店。原则上定点医院和药店一经选定,一个自然年度内保持不变。 据悉,年检从7月1日开始,门特病人需将相关资料交到本人单位(个人参保者交到所在区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年检合格者将发给新的《专用病历》,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统一领取。年检期内,门特人员仍可持原《门特证》就诊购药。9月1日以后,逾期未申报年检的及年检不合格人员停止享受门特待遇。
二:南京市医保在职职工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二级医疗机构650元;一级医疗机构(含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下同)4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一次或累计支付的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在职人员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88%,个人支付12%;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94%,个人支付6%。退休(职)人员个人分担比例分别为在职职工的70%(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梗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50%。
患有门诊特定项目病种的人员因门诊特定项目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补助65%;精神病患者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免收住院起付标准,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按规定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大病救助基金、用人单位、个人各支付三分之一。
三:南京医疗费报销政策
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周岁及以下,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45周岁以上至退休前,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月基本养老保险实发养老金的5.4%划入;其中,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含按规定应由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救助费,下同),其差额部分由统筹基金补足到50元/月;70周岁以上退休(职)人员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补足到60元/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补足到70元/月。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在参保首月为参保人员缴纳一次性启动资金,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200元,退休(职)人员每人300元。一次性启动资金可全额划入参保人员个人帐户,也可由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参保人员。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须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退休人员人数占在职职工人数比例超过33%的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须为超过在职职工人数33%以上部分的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基本医疗保险调节资金,缴费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省、市政府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如在职期间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不足的,应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年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费用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承担,双方发生争议的,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处理。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参保人员参保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可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六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应当连续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在符合下列条件时,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已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
(三)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的基本医疗保险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
凡不足上述缴费年限规定的,在退休时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单位费率补足所差最长缴费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部分不补划个人帐户。
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可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实际连续缴费年限从其最后一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月起计算。
第十七条 与用人单位新建劳动关系、在参保后半年内申请享受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经办机构可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如确认其参保前已患有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并已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有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情形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追回损失,并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八条 凡属参保范围的城镇居民,应在每年1月至10月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镇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下列几类人员参保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需携带《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以每年10月底民政部门在册名单为准。
(二)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需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是指:评定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智力、精神残疾及一级盲、二级盲视力......余下全文>>
四:南京市医保门慢政策
你好!南京职工医保门慢共有三大类42种病种可享受待遇,报销比例: 在职职工 退休(职) 70岁以上退休人员 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工人 起付标准 1000元 800元 600元 无 社区医院报销比例 70% 85% 95% 100% 非社区医院报销比例 60% 75% 85% 95% Ⅰ类疾病33种补助限额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 Ⅱ类疾病4种补助限额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 Ⅲ类疾病5种补助限额 10000 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在原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住院报销比例: 在职报销比例 退休(退职)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起付标准900 90% 93% 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 95% 97% 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 97% 98%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个人分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10%
五:南京个人医疗保险的问题
办理南京个人医保必须是南京市区户口,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才能参加医保,现在养老358/月,医保130/月(含大病),医保不交3个月以上会自动中断,以前的缴费年限清零。目前养老需缴满15年才可以享受退休金,医保男性要缴满25年,女性20年才可以享受退休后的医保。个人社保现在在建行缴纳,每月25号前必须足额缴纳。
还有种是居民医保,可以不用参加养老,必须是南京市户口,每年缴纳420元,小孩和老人有政府补贴会少点,这种保险没有医保卡,住院等报销也相对低点。
六:南京市医保卡
医保卡,是参保人参保身份的证明,同时又是医保门诊或药店支付费用的账户(内含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1~~~公与私,就是个人自付与医保统筹支付的关系。 2~~~“感冒2次 发烧2次 皮炎2次 等一共看了6次 共话了700”,不好说报销多少,得除开自费费用(医保不认可的) 3~~~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不能变现。卡上的钱可以到药房刷卡 买药。 另外~~~~~~ 你拿到医保卡,是单位办理的或到社保处自己办理的月度缴费的那种(职保),还是社区办理的年度缴费的那种(居保)? 还有~~~~~~医保各地政策不同。医保卡用于门诊看病,不论大病小病,职保的可以直接用卡上的个人账户支付(不都是个人缴纳部分,相当于社保门诊看病报了销),若是可以享受公务员补贴的医保参保人,年度门诊看病药店买药1200元以上补助70%(退休80%)的现金(武汉的政策)。居保的,武汉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门诊政策“年度100元以内统筹支付30%,超过100元自付”,有点像你在网站上查到的“一年内的普通门诊 300-600之间 可以补贴45% ”。 总之~~~~不论职保,还是居保。医保卡用于住院时,只是读卡确认参保人有没有住院统筹资格,同时在医院的医保系统中建立住院账户。医保住院,总费用除开自费部分、乙类费用先自付10%之后,超过医院医保门槛费的部分,享受统筹支付比例。医院级别不同门槛费不同,享受统筹支付的比例也不同。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百分之八十几(武汉市82%/84%/87%),居民医疗保险的比例50%左右(武汉市60%/50%/40%)。 这样看来,医保住院的自己掏钱比例,不好说,自费部分全部自己掏钱,门槛费全部自己掏钱,乙类费用先自己掏钱10%,再同甲类费用一起,自己掏钱20%左右(职保)。 很复杂吧!其实电脑系统会自动算的。医保住院时,出示医保卡,读卡进医保系统,交押金(一般都是门槛费),发生费用录入系统,系统自动分类为自费、甲类、乙类等,乙类先自付10%,再进入基本医疗,按照年度住院次数(大于1次门槛费减半)、医院级别(门槛费不同、统筹比例不同),由电脑计算因该自己付多少钱,医院再向社保的医保中心结算多少钱。 补充~~~~~职保的门诊除享受公务员补贴之外的参保人,不另外报销的。直接用卡上的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卡上没有钱了,就得全额陶现金。
七:南京市无业人员如何办理医疗保险?
可以,上班的单位就可以代交啊。如果个人交的话,要到河北村所在的街道去办理,先去咨询,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礌要提供不同的证件。
八:南京市医疗保险怎么补缴?
南京市医疗保险中断超过三个月不能补交。顶 女,退休时工作年限满20年且在单位参保,不需要补交医保。
如果退休时是个人参加医保,需要一次性补缴,根据自2003年9月到退休时医保中断的月数补,标准为当年自由职业者交费标准(目前130元/月)。
九:2016年江宁区职工医保政策有哪些调整
1月1日起 医保待遇互联互认
按照新政,本月起,南京在全市层面统一医保政策、经办服务、基金筹集,所有参保职工持卡在大市范围内看病买药不再受区域限制。同时,参保人员在该市、区范围内劳动关系转移,医保就诊数据、登记信息等互联互认。
以前市区与五区医保信息不互认,参保人员有很多不便。例如,如果你是江宁区参保人员,在江宁门诊统筹发生费用2000元,个人需先自费1200元的起付线,余下部分才能报销。而如果你到市里继续看门诊,还得再自费1200元,才能报销。按照新政,你就不需要再付这第二笔的1200元钱了。
医保待遇是参保人员最关心的内容,特别是对“五区”的参保人员来说,到市区的很多大医院看诊都不能正常刷卡就医,而市区的参保人员到了“五区”范围,也有同样的就医不便问题。不过以后这些都不是问题了。市社会保险中心医保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目前全市共计医保定点单位1421家,其中医疗研究769家、零售药店652家。实施医保市级统筹后,所有参保人员都能在这些定点医保单位刷卡就医购药。
全市统一推行门诊统筹首诊、转诊
全市医保将统一实行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制度。参保人员在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就医的,应按规定先在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将不纳入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急诊、抢救除外)。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统筹、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及住院政策统一按市本级政策执行。对因登记病种住院的门诊特定项目、门诊艾滋病、门诊精神病及血友病等患者免除住院起付标准。
针对个别区级医保把关不严、管理不规范的情况,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登记人员发生的非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项目)适应症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非本人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该支付范围,自己承担医药费用。
部分参保人补缴的医保费用减少
根据新规,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须男满25年、女满20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退休后方可享受医疗保险费用。不足缴费年限按应补足的最长年限一次性足额补缴,月补足标准为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这对于需要补缴医疗保险的参保职工来说减少了部分需要补缴的费用,因为以前月补足标准为上年度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9%,这个标准肯定是要比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要高出不少。
市人社局医疗保险处科长仝晶晶解释:“如果某退休人员今年1月退休,我们看退休条件,第一是累计缴费有没有达到男满25年女满20年,达到了再看实际缴费年限,这次文件规定不少于一个月,叫过渡,要看个人之前是否有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交了一个月了,那么就认为这一条满足了。”
十:南京市医保卡怎么用
参保人员应当持经办机构统一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抢救除外)或购药。
参保人员凭卡就医、购药时,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予以核验。
白话讲就是当就医时就已经核算好了,个人只需支付个人缴纳的那一部分就好了。个人缴纳的部分可以刷医保卡也可以支付现金。但是要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或药店就医或购药。
有报销的情况一般是因个人不在缴费当地就医,需要带相关票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