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厂废弃物的管理制度!!!!!怎么才能比较合理的管理!! 求管理, 制度, 合理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
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
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资金的投入。采取措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第八条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方法,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 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
第十一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十二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规模达到100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
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对已......余下全文>>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经营食品应当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三、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应当遵守卫生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健康要求的人员,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应当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应当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六、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主体资格、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档案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完整建立食品进销台帐,适时对照自查,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报告辖区工商部门,迅速将问题食品下架、撤回、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召回售出的问题食品,退货或销毁。 八、经营生鲜食品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生鲜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九、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架、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余下全文>>
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全选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余下全文>>
四:请问谁知道餐饮废水,垃圾处理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2、安排专人负户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及环保部门报告;
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1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
五: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1、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处理必须遵守环保标准要求,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生活垃圾按城市垃饥处理原则进行处理。
2、医疗污物的处理采取分类收集原则,尽量减少有害有毒废弃物和带传染性废弃物的数重,有利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理。
3、设置三种以上颜色的污物袋,黑色袋装生活垃圾,黄色袋装医用垃圾(感染性废弃物),有特殊标志的污物袋装直接焚烧、放射性和其它特殊的废弃物。污物袋应坚韧耐用,首选可降解塑料袋。所有废弃物都应经消毒后,分别放入标有相应颜色的污物袋中,每日由专人负责运送,也可根据需要收集中装入服务站内污物箱或废物存放地,2天内请运送单位清空。
4、针头、输液器等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不得重复使用,严禁出售给其他非指定单位或随意混入生活垃圾中丢弃。
5、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根据以下基本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 医疗废物: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 (2)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3)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6、液体污物及污水的处理,参照《消毒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印刷厂废物管理制度 10分
1、废弃耗材:油墨 橡皮布
2、回收物:PS版 纸边 菲林
3、废弃物:擦机布,也可漂洗重复利用
4、废水:含乙醇 润版液等的排放
5、报废印刷品
主要考虑着几个方面怎么管理就行了。
七:企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落实公务员行为规范。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既方便群众办事,又能保证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人民群众对我中心公务员在行政执法、处理行政事务、办理审批许可、接待来访人员等执行公务或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对公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行为,可向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进行投诉,投诉必须署名和说明联系方式或者告知联系电话。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即为有效投诉。
对公务员行为进行投诉的,由被投诉的公务员对其行为进行无责举证。投诉人能提供合法证据的,应予以鼓励和采用。对投诉人能出具有效证据,而被投诉的公务员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行为属无过错行为,即可认定有效投诉。
第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可认定为有效投诉。
1. 在办理行政事务时,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办理的。
2. 被确认为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公务员服务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的。
第四条 投诉应在引发投诉的事件发生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因为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投诉人不能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投诉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投诉。否则,视为无效投诉。
第五条 由于公务员故意隐瞒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致使当事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提出投诉的,其投诉有效时限从当时人知悉有关事项的处理结果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市固管中心投诉稽查小组接到投诉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较复杂的事件则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和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如因事件过于复杂,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延长调查取证时间。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受理决定和处理决定应先通过电话通知投诉人。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
第八条 中心公务员被有效投诉一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被有效投诉二次的,本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称职等次;被有效投诉三次以上的,本人本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并调离本岗位。
八:垃圾处理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坚持推行5S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遵守环保法规,生产绿色产品,发展循环经济,节能降耗减废,清洁安全生产,不断持续改进”的环境方针。
第四条 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管处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污水处理厂要根据环保局下达的《山东省小清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紧急启动《魏桥镇污水处理厂环保应急预案》,立刻分析原因,跟踪现场,直到达标排放为止。
第五条 每月26日上报前一个月的《污水厂运行月报表》。
第六条 污水厂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七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八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集中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梗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余下全文>>
九:车间垃圾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13号 签发人:
1、 为了广大员工的身体健康,营造良好有序的工作环境,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2、未经公司培训上岗或主管授权许可人员,不得操作任何机器设备;
3、 机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衣着,严禁携带耳环、首饰、宠物等进入操作间;
4、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并按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操作;
5、机器设备操作人员在生产前后,严格检查设备是否有漏油、漏电等现象,并上报。
6、设备运行过程中应随时注意运转情况,不得打瞌睡、离岗;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报修;
7、机器设备操作人员班前严禁喝酒,以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8、 进行机器设备的清理和清洗工作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9、,严禁将水冲到设备的电机和控制系统部分;严禁用水冲洗供电设备、电路系统、电源开关、电控箱、电控柜、排气扇等电器设施,严禁在机器设备运行状态下做清洁卫生工作;
10、非设备维修人员严禁私自拆卸、改装机器设备和电力系统;
11、交接班及下班离机时,设备操作人员和车间主任、领班人员下班时检查设备、电路系统、供水系统、车间门锁、仓库门锁等是否关闭;
12、各车间、仓库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未发生火灾时,严禁动用和损坏消防设施;
13、设备操作人员应把模具、操作工具等做到定点定位;
14、设备操作人员按时清理原料、成品、工具、操作台;
15、主动学习,相互提高,尊敬车间师傅、领导,尊进同事;
16、其它规章在工作过程随时补充;
17、本规定自制定之日日起施行;
●●●****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人字〔2011〕0012号 签发人:
为确保公司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保证设备设施安全良好运行,维护生产秩序,保证设备设施维修费用处于最低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 设备管理职责
1.1 研发部、质检部、生产部等部门负责根据产品工艺与品质的要求组织公司领导、其他相关人员策划设备能力,提出设备能力需求,选定设备型号。
1.2 采供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确认、订立设备合同,以及付款申请工作。
1.3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验收、安装、调试等前期工作。
1.4设备部负责组织编制公司设备台帐、设备档案、设备资料登记表、设备使用与维护规程等管理文件。
1.5 生产部负责组织设备正式投入使用前的能力验收工作。
1.6 生产部负责设备的使用与使用中的日常保养、异常报修工作、设备的安全使用。
1.7 设备部负责组织设备的维护、一级保养、二级保养、抢修等工作。
1.8 机修部负责定期组织对使用中的设备能力进行评估。
1.9 设备部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
2 设备资料管理
2.1设备基本资料的建立
2.1.1 新添置设备到厂后,设备部组织设备使用单位、采购部等相关部门验收,按照采购合同、设备厂家随机清单等资料清点设备及配件、工具等,并检查设备表面状况,验收完成后,设备部收集所有验收资料,建立《设备资料登记表》。
2.1.2安装、调试完毕后,设备部依照设备说明书等资料补充《设备资料登记表》,并将有关说明书、图纸等资料归入设备档案管理。
2.1.3 设备如发生改善、更换等异动情形时,主导单位应依实际异动状况提报修正资料进入设备档案。
2.1.4 设备档案内容应包括:
设备重要部位
安装及试车状况
备品明细
完好标准
润滑标准
设备故障原因分析及对......余下全文>>
十: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哪些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医疗废弃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每月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一次。
二、医疗废物如有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应紧急采取处理措施,用含氯消毒剂消毒。
三、暂时贮存的医疗废物应当按规定放置在指定的地点。
四、医疗废物出入应当每天有登记,送出去有接收记录,应用联单转运。
五、发生特殊传染病所产生的排泄物、污染物等,按照《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定期不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理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的培训,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每半年培训一次。
七、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得混合收集。
八、医疗废物中病原体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进行高压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九、医疗废物暂时贮存时间不得超过二天。
第二个版本
1.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和处置单位同意收集处理,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
2.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使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坏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集中处理。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置。
5.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放入专用收集袋进行集中处置。
6.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集中处置。
7.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8.禁止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9.加强监督,定期检查。
10.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应做好个人防疫工作,以防感染疾病。
为切实落实本制度,特设专人管理。
监管:
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