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丘将礼视为立法

一:孔丘将礼视为立法 司法的指导原则,体现在哪儿

孔丘将礼视为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具体表现在(ABCD )。

A.主张"正名"

B.主张"礼乐征自天子出"

C.主张"父子相隐"

D.反对"铸刑鼎"

二:孔子以礼治国的含义

中国传统模式

传统的中西方文化由于体系、经济形态、维系社会的基础、地理环境以及社会心理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不同,造成了治国模式上的根本差异。概言之,中国传统的治国模式为礼治,即以统治者制定的伦理化的法律或法律化的伦理规范调整社会关系,强调政治社会化、政治伦理化;西方传统的治国模式为法治,即以统治者亦必须执行和遵守的、与伦理分离的?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以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分析、论证中西传统治国模式的本质区别,不仅有一定的学术意义,而且对于理解党的十五大确立的依法治国方略,完成中国由传统礼治向现代法治国家的转换,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礼是中国古老的社会现象

商代甲骨卜辞中就有“礼”字。《说文解字》曰:“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可见,它是远古时代人们祭神求福的一种仪式,也是中国最早的行为规范体系。随着国家的出现,礼逐渐被统治者利用,礼的内容也由过去的单纯习俗仪式,发展成为约束人们婚姻、血统、亲续、君臣等社会关系的一种开放性的行为规范。

礼被确定为治国模式始于西周王朝,确切地说始于周公。“先君周公制周礼”,鉴于周初社会的动荡和复杂的形势,为了更有效地统治幅员广大的新建国家,在继承“夏礼”、“殷礼”的基础上,着手将分散零乱的礼进行编排、修补和厘订,使之系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其基本精神是别尊卑、序贵贱,在区分等级差别的前提下纳天下于一统,在宗法政治基础上建立大一统王朝长治久安。

至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竭力主张礼治,反对法家的“法治”。与西周相比,表面看来是“礼崩乐坏”,但实际上只是礼的实际范围有所变化,礼的形式有所改变,而礼的本身并没有被废弃。相反,礼在改造中获得了新生。特别是经过荀子的改造,“隆礼重法”,将礼与法有机结合起来,对后世影响很大。西汉武帝时期,“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成为封建社会正统的政治思想。孔子所倡导的“为国以礼”即成为中国传统的治国模式,以后历代王朝,加以完善,相沿未改,一直到清朝。当代美国学者D·布迪在研究了中国传统的礼与法律的关系后认为:“古代圣贤创造了礼,而现实社会的混乱,是因为人们不了解礼,不能以礼规范自己的行为造成的。”这种观点基本符合中国传统政治的实际,也为中外学者所公认。

礼的观念与学说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调整着人与人、人与天地宇宙的关系。“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词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礼是中国传统治国模式的根本价值

张晋藩先生认为,礼体现了中国古代民族的心理状态与思维方式,因其为仁义忠信之体现与外化,因此,礼本身也就成为了一种值得追求的价值,可以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无本不立,无文不行。礼也者,合于天时,设于地财,顺于鬼神,合于人心,理万物者也。”儒家最高的理想国莫过于“天下为公”的大同之世,但此理想难于在现实中建立,退而求其次,即为“天下为家”的小康之世。以此达到“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以功为已”的目的。与此同时,儒家认为:礼的作用在于区分上下贵贱尊卑,维持等级制度,孝亲尊君,进而稳定社会秩序,加强君主专制。正因为如此,中国历代统治者、政治思想家均将礼视为治国安邦的根本指导原则。《左传》云:“礼,王之大经也。”“礼,经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

孔子主张以礼治国,认为“不学礼,无以立。”提出“道......余下全文>>

三:孔子把仁与礼都具备的行为称为什么?

义 我们历史教科书上写的 补充:余伟明编的历史教材第七册:孔子还以“义”作为判断所有事物的价 值标准,人们的言行举止符合“礼”的 规范和“仁”的精神.就是“义”.正人 君子应该重义轻利.

四:孔子将“礼”阐述为啥

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弧。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作为道德规范,它是国家领导者和贵族等一切行为的标准和要求。

五: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必得志焉

齐鲁夹谷之会·定公十年

原文

十年春,及齐平。

夏,公会齐侯于祝其(1),实夹谷。孔丘相(2)。犁弥言于齐侯曰(3):“孔丘知礼而无勇,若使莱人以兵劫鲁侯(4),必得志焉。”齐侯从之。孔丘以公退,曰:“士兵之(5)!两君和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乱之(6),非齐君所以命诸侯也。裔不谋夏,夷不乱华,俘不干盟,兵不逼好。于神为不祥,于德为愆义(7),于人为失礼,君必不然。”齐侯闻之,遽辟之(8)。

将盟,齐人加于载书曰(9):“齐师出竟而不以甲车三百乘从我者(10),有加此盟!”孔丘使兹无还揖(11),对曰:“而不反我汶阳之田、吾以共命者(12),亦如之!”

齐侯将享公。孔丘谓梁丘据曰(13):“齐、鲁之故(14),吾之何不闻焉?事即成矣,而又享之,是勤执事也。且牺、象不出门(15),嘉乐不野合(16)。飨而既具(17),是弃礼也;若其不具,用秕稗也(18)。用秕稗,君辱;弃礼,名恶。子盍图之!夫享,所以昭得也(19)。不昭,不如其已也。”乃不果享(20)。

齐人来归郓、讙、龟阴之田(21)。

注释

(1)公:指鲁定公。齐侯:指齐景公。祝其:即夹谷,地名,在今山东莱芜夹谷峪。

(2)相:担任傧相,负责主持会议仪节。

(3)犁弥:齐国大夫。

(4)莱:诸侯国名,姜姓,在今山东黄县,被齐国灭掉。

(5)士兵之:命令士兵们拿起武器冲上去。

(6)裔夷:华夏地域以外的民族。

(7)逼:同“逼”。逼好:逼迫友好。愆:伤害。

(8)遽(ju):迅速,紧急。辟:同“避”。

(9)载书:盟约。

(10)竟:同“境”。出竟:指出境作战。

(11)兹无还:鲁国的大夫。

(12)共:同:“供”。共命:供给齐国之命。

(13)梁求据:齐景公的宠臣。

(14)故:从前的典章制度。

(15)牺、象:即牺尊、象尊,都是古时的酒器,外形像兽形。不出门:意思是只在朝会和庙堂使用。

(16)嘉乐:指钟、磬等乐器。

(17)具:齐备。

(18)秕(bi):不饱满的谷物。稗(bai):像禾的杂草。

(19)昭:发扬光大。

(20)果:实现。

(21)郓(yun)、讙(huan)、龟阴:都是鲁国的邑名,全在汶水的北岸,即“汶阳之田”。

译文

鲁定公十年春天,鲁国同齐国讲和。

夏天,鲁定公和齐景公在祝其会见,祝其实际上就是夹谷。孔子担任傧相。犁弥对齐景公说:“孔丘懂得礼仪,但是没有勇气,如果派莱人用武力劫持鲁侯,一定能够如愿。”齐景公听从了犁弥的话。孔子带着鲁定公往后退,并说:“士兵们快拿起武器冲上去!两国国君友好会见,而华夏之地以外的夷人俘虏却用武力来捣乱,这不是齐国国君命令诸侯会合的本意。华夏以外的人不得图谋中原,夷人不得触犯盟会,武力不能逼迫友好。这样做对神灵是不吉祥的,对德行也是伤害,对人却是丧失礼仪,国君一定不会这样做。”齐景公听了这番话后,急忙叫莱人避开。

即将举行盟誓时,齐国人在盟书上加上了这样的话:“一旦齐国军队出境作战,鲁国如果不派三百辆兵车跟随我们,就按此盟誓惩罚。”孔子让兹作揖回答说:“如果你们不归还我们汶水北岸的土地,却要让我们供给齐国的所需,也要按盟约惩罚。”

齐景公准备设享礼款待鲁定公。孔子对梁丘据说:“齐国和鲁国从前的典礼制度,您怎么没听说过呢?盟会的事已经结束了,而又没有设享礼款待,这是让办事人辛苦了。再说牺尊和象尊不出国门,钟磬不能野外合奏设享礼而全部具备牺象钟磬,这是抛弃了礼仪;如果这些东西不备齐,那就像用秕稗来款待,是国君的耻辱;抛弃礼仪则名声不好。您为什么不好好考虑一下呢?享礼是......余下全文>>

六:儒家法律思想?

儒家法律思想 (一)“为国以礼”的礼治论 在西周末期和春秋时期,西周的礼每况日下,到了‘礼崩乐坏’的程度。这时,孔子等一帮儒家要求恢复和加强一贵族政体为核心的一整套宗法等级制度,主张“复礼”。但他们只是在形式上沿用了西周的礼,但从内容上他们对礼的理解和礼的运用明显不同于西周,他们对西周的礼进行了改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他们讲礼说成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即确立和维护统一的贵族政体和君臣等级秩序的制度。所谓的“为国以礼”,集中地表达了儒家对礼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儒家的这种礼同西周的礼的不同之处在于:首先,西周的礼是关于政治、军事、祭祀等方面的具体规定,而儒家的礼则是国家根本制度,地位形同于现在的宪法。其次,西周的礼是‘不下庶人’的规章典籍,而儒家的礼既然作为国家的根本制度,则变成‘下庶人’的规章典籍。分析以下此时“礼下庶人”的含义,是否表示礼从过去的权利对贵族,义务对庶人改为权利和义务对人人平等呢?要弄明白儒家的礼究竟是怎样的,我们要明确一点,就是儒家的礼不再是具体的规定了,而变成国家的根本制度,意味着西周所维护的一切变成了国家的制度,上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为国家所认可,实际上是将西周的礼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权威化? 2、他们以“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原则,变传统的“任人唯亲”为“亲亲”前提下的“尊贤使能”,从而否定了传统的‘世卿世禄’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西周“亲亲”的原则并没有打破或取消,而是有所补充,用“举贤才”补充周礼的“亲亲”,目的是选取优秀人才为封建贵族服务,以便更加巩固他们的宗法等级制度? 3、他们将礼视为“五伦”原则的条文化、制度化,即处理君与臣、父与子、兄与弟、朋友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用礼定“亲疏”、别“是非”。“五伦”实际上是道德范畴,不应该由法律调整,儒家的礼确赋予他法律意义,并提升到国家制度的高度。 总结:儒家对西周礼的改造,实际上是将礼进一步提高了地位,将其看作是国家的根本制度,而国家制度的核心是“亲亲”和“尊尊”。 “举贤才”是用来补充“亲亲”的,君臣父子的等级进一步明确。从本质上,儒家的礼与西周的礼没有两样,如出一辙,不同的只是儒家的礼比西周的礼更加制度化、全面化、理论化,进而更加强制化。 (一)以“五伦”为中心,强调“正名分” 在法理上,要研究一个问题:伦理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到了今天,这个问题看似已经解决了,达成一致共识,即伦理道德和法律都属于社会行为规范,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可实际上,在现实生活中,二者之间的关系并没有文字写得那样清楚。比如费孝通先生在他的《乡土中国》中写到改革开放后发生在农村的一个真实故事:一个农村已婚妇女与本村一个男人偷情,被她的丈夫发现,她的丈夫一怒之下将与他的妻子偷情的男人的腿打折。本村人并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的。但挨打的男人到县法院告了打他的人。那个丈夫依法被判决故意伤害罪。村里人这时却感到有不对的地方。第一,女人偷情是一个大忌讳,应该受到严厉的惩罚。第二,那个丈夫打与他的女人偷情的男人是正当的,没有什么不对的地方。第三,国家应该对偷情的行为进行管理,而不是对打人的行为进行惩处。费孝通先生是我国著名的社会学家,他是从社会学方面进行研究的。但他的《乡土中国》却引起了法学界的关注,尤其是法理学家们,对其中的社会问题进行了法理的思考。上面所提到的这个故事,实际上就是儒家留给后人的影响。 首先,儒家熔伦理与法律与一炉,一方面赋予主要的伦理原则以法律的性质和效力,另一方面强调法律为维持伦理原则服务,使伦理驾于法律之上。儒家的伦理原则,主要是君臣、父子、兄弟、夫......余下全文>>

七:古文翻译 孔丘,圣人之后,虽不当世,必有达者。今孔丘年少好礼,其达者欤?吾即没,若必师之。

孔丘是圣人的后代,(圣人的后代)虽不一定做国君执政,但必定会有才德显达的人出现。如今孔子年少而好礼,他不就是才德显达的人吗?我就要死了,你一定要以他为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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