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信息表删除

一:Q已经上传生成了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发现填错了,可以删除吗?

这个必须到国税大厅去撤销红字单号,单单自己开票系统里面删除只是删除这张信息表,起不了作用的,国税系统里面还会存在的

二:红字发票信息表开错了已经上传了,直接删除就可以了吗

红字增值税专用开具详细操作说明(航信版) 查看大图 1、点击“管理/红字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 2、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查看大图 3、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

三:已审核通过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怎么撤销

带上报送资料,去办税服务大厅。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

四:红字发票申请已经上传审核成功后,发现错了怎么删除?

这个必须到国税大厅去撤销红字单号,单单自己开票系统里面删除只是删除这张信息表,起不了作用的,国税系统里面还会存在的

五:新的开票系统开具红字发票时,没有跳出来信息表编号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详细操作说明(航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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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点击“发票管理/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显示选择界面

2、选择界面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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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接下来以销售方申请为例介绍信息表的具体操作

(1)选择开具信息表的原因,必须输入发票代码与发票号码,然后点击“下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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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系统确认可以对此张发票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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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信息表填具界面,系统自动转换购方及商品信息,确认后点击“打印”按钮保存并打印信息表。

注意点:

(1)此时如果需对商品信息进行修改,则修改后的合计金额不能大于对应蓝票合计金额,否则系统不允许继续开具此信息表。

(2)“打印”按钮等于保存功能,如不点击,系统无法保存。

(3)对库中带折扣的蓝字发票开具信息表时,系统会自动将折扣分摊反映在对应商品行中,不再显示折扣行信息。

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传

(1)点击“红字发票信息表/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查询导出”菜单项。

(2)在查询界面,对已开具的信息表进行上传操作,提交税局审核。

(3)审核后变为“审核通过”,且显示信息表编号可供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必须确保网络连通)

4、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1)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显示发票号码确认界面,确认无误,请点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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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进入发票开具界面,请点击“红字”按钮,下拉菜单共有三种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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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择“直接开具”,请依次输入信息表编号、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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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选择“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选择红字信息表文件,一般为XML后缀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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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显示信息表选择界面,请点击“下载”,在选择需要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表,再点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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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然后就与正常发票开具一致,点击“打印”

六:怎么去税务局撤销红字通知单

政策依据:

1.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

5.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2号)

审批级别:办税服务大厅

报送资料:

1.申请单位关于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事项的情况说明(申请单位盖公章)

2.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关于未针对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承诺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方盖公章)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原件(两份)

4.撤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登记表

七: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上传审核通过如何撤销。如何开具证明

可以在开票界面,选择开负数发票,然后选择导入网络下载的申请表信息,就可以直接开了,不用手动输入编号。

八:红字发票信息表购买方申请怎么处理

红字发票信息表购买方申请处理方式: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

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相关参考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对于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但必须进行进项抵扣并做转出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第四条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统称《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证”、“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九:红字发票信息开错了,在不通知国税的情况下自己删除了怎么办

这个问题只能咨询国税局了。

十:购买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开具了怎么撤销

如果开票系统中并未点击“上传”或上传未成功,则可以直接选中,点击”删除“即可。

如果已上传且信息表编号已经生成的话,只能打印出信息表,带好对应蓝字发票去税局协调处理,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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