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规定

一:北京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2016年北京产假新规定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二:北京市陪产假规定2016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www.bjrd.gov.cn/...4.html

三:北京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和规定是怎样的

1,是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98天+晚育奖励假30天《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共计128天;

2,也是对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3,产假期间: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款);

4,生育津贴各地不同,北京是产假结束后递交给公司,由公司递交到社保,社保一次性发放到单位账户。单位扣除垫付的个人部分及个税后发放给个人。

这几天刚好弄这个,以下是原文,供你参考。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四:北京市关于陪产假的规定

目前《劳动法》中并没有对男职工歇陪产假作明确的规定,《劳动法》只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对女职工生育可以歇产假的规定。按照《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方24岁之后生第一个孩子的,属于晚育,男方可以享受一周的带薪护理假。这个规定是对晚育的一种奖励,同时也是为了母婴的健康。只是一些企业在执行时往往打“折扣”。 此外,对于晚育的职工,各锭还有一定奖励假的规定。如北京市规定,晚育(24周岁以上)的女职工,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职工享受;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是什么?

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储职、提薪。农民晚婚的,免除夫妻双方一年的义务工;晚育的,免除产妇1年的农村义务工。

六:北京规定陪产假多少天

奖励产假(陪产假)北京规定:

晚育的女职工(北京地区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男方享受时通常也称为陪产假)。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14周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2周;难产的,增加产假2周;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2周。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一般情况下,正常的是3天,若妻子属于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则再奖励7天,共10天。

北京:没有真正意义的陪产假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如经男女双方单位协商,男方单位同意,也可以由男方享受。

解释: 第二十条 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法律上对孩子父亲的所谓“陪产假”是没有规定的,只能休那个晚育奖励假30天。但是男方如果休了晚育奖励假,女方就不能再休了。

由此看来其实北京没有真正意义的男方陪产假,所增加的30天属于晚育奖励。而且,在90天法定产假之外,晚育奖励假所增加的30天如果由女方享受了,男方就没有了。

七:2016年北京市产假怎么休 70分

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八:北京产假国家规定2017 男士15天陪产假是连续的吗

女职工的产假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时间再加上本地规定的产假时间相加,如北京市女职工的产假:98天加上30天,共128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当然应该是连续的。这是为照顾女方身体恢复而专门制定 。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一至三个月。

九:北京产假新规定 2016年还有难产假吗

有,因为这个文件是对前文的修改,并不是替代。所以难产假还是15天。

十:北京市产假怎么申请和产假工资怎么发放?

按照《劳动法》的盯定,你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不变的,也就是说应按照你的基本工资加岗位工资和津贴来发放,也就是说是5000元,而不仅仅是基本工资3000元。如果公司违法只发放3000元,你可以向公司提出要求补发余下的2000元,如果公司不配合,建议你向劳动局投诉我是非常用心回答的,请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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