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不规范

一: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应该怎样处理

取消党员资格,这没说的。已缴纳的党费不退还。如果问题出在组织上,要重新严格按照程序入党。

二:社区发展党员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党建工作,贯彻落实重要思想,对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影响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我们必须从思想、组织、作风等方面加强和改进社区党组织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扩大社区党组织在城市社区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社区党组织必须进一步明确自身的任务、职责和地位,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社区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为做好城市基层基础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新形势下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普遍重视不够。一些部门的党组织对基层社会结构面临的改革和调整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开展社区党的建设重视不够,没有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建设的重要位置上来,工作中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抓手。有的虽然有安排、有部署,但在抓落实方面做得不够。

(二)任务不明确,工作方式方法不适应当前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对于当前社区党建有哪些主要任务,从哪些方面去抓,一些社区党组织对此不明确,或者是找不准重点,眉毛胡子一把抓,造成社区党建工作的效果不明显。此外,方式方法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创新不够,切实有效的措施、载体和机制不多。

(三)社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比较薄弱。表现为:一是社区党支部发展党员困难较大。社区管理的人员多为无业人员和社会青年,思想政治素质较低,不愿加入党组织,真正能让社区党支部发展的党员后备人选少而又少。加上一些地方党支部的工作力度较弱,党员发展工作难以有效开展。二是流动党员管理上比较薄弱。流动党员主要有以下几类:(1)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往往不能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有的即使领取了流动党员活动证,也不与社区党组织取得联系,不愿暴露党员身份;(2)迁居党员。这部分人员迁移到新居后,不愿转移组织关系,或者把组织关系放在口袋里,成为“口袋党员”;(3)退休后二次就业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因嫌转移组织关系麻烦,往往不转移,声称回原单位参加组织生活;(4)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党员。这部分人员下岗后返回街道社区,但多数人的组织关系仍然留在原企业党组织;(5)毕业后、就业前的大中专毕业生党员和退伍兵党员。这部分人员中有的待分配时间长达一年,在“找工作”期间,多数不能及时递转组织关系,即使转移了组织关系,参加组织生活也比较困难,基本处于“无组织”状态;(6)流动人才中的党员。这部分人员多为科技人才,流动性大,有的党员政治意识不强,长期脱离组织。

(四)工作机制还不健全。目前,许多社区虽建立健全共驻共建工作机制,但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党建工作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共建意识不强,支持、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不高。有不少单位对社区党建工作的责任不明确,没有建立层层负责和专人负责等责任制。

(五)社区党建工作缺乏创新和针对性。目前,一些社区党组织开展活动,方法单一陈旧,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需要。他们找不到有效的形式和载体,把党支部开展活动仅仅理解为传达文件和组织学习,缺乏创新和针对性。一项调查表明,一些社区党支部书记把“在党员大会上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文件规定”作为社区党组织活动的主要形式。这样的工作方式很难对党员产生吸引力,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也就难以有好的发挥。

三:发展党员哪十不准

“不准无故浪费发展指标、不准更改使用规范名称、不准随意涂改入党材料、不准违规使用入党志愿书、不准过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准随意缩短培养考察期或集中培训期、不准先发展后政审或未经预审擅自发展、不准不具备条件者进行组织谈话或政审、不准超时审批或无故拖延转正、不准对违纪违规问题坐视不理”等十条发展党员工作禁止性原则。“十不准”原则为防止违规发展划定了底和边,用硬杠杠强调刚性要求。

四:如何严格坚持标准,提高发展党员

1、严格发展党员标准。党员标准是党员素质的决定因素,它的具体内容可以随着形势、任务的变化而变化,但根本原则不能动摇。

2、优化发展党员结构。实现党员在各层级、各阶层、各行业、各领域等的均衡分布,要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指导,考虑上下统筹、区域统筹、领域统筹,针对薄弱环节,有重点地分类指导、倾斜发展。

3、激活发展党员源头。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注重主动教育和引导。各级党组织要变“坐等上门”为主动发展,通过上门引导、舆论引导、典型引导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青年实施启蒙教育,增强他们对党组织的认知感和归属感,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4、创新教育培养机制。坚持把思想上入党、端正入党动机作为教育培养的首要任务,把严肃认真的思想教育贯穿发展党员工作全过程,重点看其重大关头的立场、关键时刻的表现和日常一贯的言行,强化正面教育、积极引导,努力让入党积极分子未进党的门、先做党的人,自觉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

5、落实发展党员责任。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把发展党员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五:对多年不发展党员如何追责 10分

有些区别。培养对象一般包括了交了入党申请的人,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一般是从培养对象中确定,即拟发展预备党员的人选

六:为什么说发展党员是经常性,严肃性,规范性,政策性较强的党务工作

国法庄严

让最先进的领头

让不先进的回头

国法尊严

七:发展党员时,被发展对象不参加入党审查会符合规定吗

中组部明确规定: “支部大会在讨论发展党员时,被发展的对象及其人党介绍人必须参加会议。如被讨论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讨论。”在发展对象缺席的情况下,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入党,显然是不合适的,上级党组织应对此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八:大学生临毕业三个月发展党员不符合要求吗

好像是,

当党员的流程是这样的:团员---半年到一年--->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一年---->预备党员----至少一年---->党员

九:辨析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严则。

答:正确!入党必须由本人自愿申请,因为申请入党意味着决心承担起一个共产党员的责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对此,来不得半点强迫,必须自觉自愿。如果本人没有入党要求,党组织可以启发教育他,但不能硬拉人家入党。

注:1、发展党员工作弗原则是:入党自愿、个别吸收!

2、入党自愿原则是指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完全出于个人的主观意愿,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对其强迫。

十:今年新规定发展党员的十不准

是这个:不准无故浪费发展指标、不准更改使用规范名称、不准随意涂改入党材料、不准违规使用入党志愿书、不准过快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准随意缩短培养考察期或集中培训期、不准先发展后政审或未经预审擅自发展、不准不具备条件者进行组织谈话或政审、不准超时审批或无故拖延转正、不准对违纪违规问题坐视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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