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选举

一:基层事业单位工会主席的产生程序是什么?

一、工会主席只能通过选举产生,不能由领导任命。领导任命工会主席是违反《工会法》的。《工会法》第九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二、工会主席产生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的《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第三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第三章 候选人的提出 第九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均应按照干部“四化”的标准,在能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热心工会工作,受到群众信赖的人员中选定。第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均以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为单位提名,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交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基层工会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可以由上届委员会根据所辖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委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或车间(科室)工会的意见提出。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任职届期内应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凡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岗位任职资格培训任务的,一般不再提名为下届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第四章 选举的实施 第十二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委员会委员和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差额率分别为5%和10%。第十三条 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基层工会进行选举时,由上届工会主席或组织员主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由大会主席团主持。大会主席团成员由上届工会委员会集中各代表团(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召开基层工会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时,由上届委员会或大会主席团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委员主持。第十四条 选举前,选举单位工会组织或大会主席团应将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第十五条 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组)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从非常务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第十六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第十七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第十八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如不能离开生产、工作岗位,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第十九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余下全文>>

二:单位因人事变动,工会主席怎么改选?

在本单位领导的主持下,上一级工会参与,由该工会组织单位职工代表进行民主选举,由领导宣布选举结果。

三:工会换届选举每隔几年换届一次

按照《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委员每隔3—5年进行换届选举。

四:工会主席要具备哪些条件

法触对工会主席没有这个方面的要求条件,只要是用人单位的职工,是工会的会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了用人单位的主要领导人的直系亲属意外,都可以当选为工会主席

五:工会主席是否需要行文

是的,由本级工会报上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要行批文。

六:工会主席选举程序

唬会主席选举操作程序:

1、宣读市总工会关于同意我单位成立工会的批复。

2、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他领导)致词。

3、作《工会筹备工作报告》。

4、宣读并通过《选举办法》(草案)

5、介绍候选人情况

6、宣读并通过监、唱、计票人。

7、选举(①工作人员重新清点人数,并向主持人报告。主持人宣布应到会人数,实到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可以选举。②监、唱、计票人领票、发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要求和投票顺序。③会员(代表)填写选票、投票。④监、唱、计票人清点选票,向主持人报告发出选票数,收回选票数,主持人宣布选举有效。⑤计票,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

8、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

9、召开一届一次会议,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

10、大会主持人宣布当选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名单。

11、当选工会主席代表工会班子讲话。

12、上级领导讲话。

七:工会主席的候选人规则

第七条 企业工会换届或新建立工会组织,应当成立由上一级工会、企业党组织和会员代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会主席候选人提名和选举工作。第八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以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荐,或由全体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荐,上届工会委员会、上一级工会或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名单。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第九条 企业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应对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进行考察,对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予以调整。第十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按姓氏笔画排序。第十一条 企业工会主席候选人应报经企业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批。第十二条 上级工会可以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联合基层工会推荐本企业以外人员作为工会主席候选人。

八:工会主席是怎样产生的?

如果只是单位单方面指派、没有经过工会会员大会的选举,就不能代表员工利益。(1)《工会法》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第十一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你还可以查一下你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工会法条例,规定的更具体。各省的实施《工会法》条例一般都规定:工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会应该是全体职工自愿组成的组织,工会主席应当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主席产生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是不履行维护职工权益的职责的,工会会员可以通过会员大会撤销或是罢免。

九:工会主席如何改选

一、基层党组织与工会组织协商,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并征得市教育工会的同意;

二、向市教育工会递交学校工会换届改选的请示;

三、填报《关于工会委员会换届改选取的请示》及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按10%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工会委员会,由新一届工会委员会选出工会主席;

五、选举结果报市教育工会审批。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

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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