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一: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有哪些领导?

基金会名誉主席2名:

田纪云 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国务院副总理

赵南起 曾任解放军军事科学院院长、解放军总后勤部部长、总后勤部党委书记、中央军委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

理 事 长:

安成信 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常务副会长

副理事长:

李东生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

杨志海 黑龙江省原副省长、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程振华 国家环保局原副局长、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

吕 丰 中国贸促会原秘书长

常大林 《中华盛世》编委会副主任、社长

刘孟君 中央国家机关党建研究会副会长

张世君 农业部草业研究所原副所长,《草业科学》副主编

许高林 北京润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名单:

安成信 国务院原副秘书长,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常大林 《中华盛世》编委会副主任、社长

陈 秀 兰州军区原副司令员、中将

程 东 北京新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裁

程振华 国家环保局原副局长、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原主任

桂振华 国家林业局《中国绿色画报》社长

黄静俊 温州万丰集团公司总经理,捐赠人

吕 丰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秘书长

李增义 国家经贸委资源司原司长、发起人

李东生 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

刘金富 中国民族经济文化协会执行会长

吴 征 阳光文化媒体集团行政总裁,捐赠人

谢秉臻 中国美旗控股集团总裁、台商研究所所长

许高林 北京恒润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志海 轻工总会原副会长、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

张世君 农业部草业研究所原副所长,发起人

赵心利 四川富顺锦明神州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起良 国治荒漠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中国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监事长

监事

尹月林 原国家质检局机关服务局局长,发起人

二:中国治理荒漠基金会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CFDC)是登记注册成立的社团法人组织。它是中国第一家以推动荒漠化治理相关公益事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三: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机构简介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是经国务院批准 , 民政部登记设立的社团法人组织 ( 基证字第 0082 号 ) ,是全国性公益事业单位。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业务类型属于公募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国家林业局。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宗旨是坚持科学发展观,致力于中国荒漠化土地的治理、恢复和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全球生态平衡作出贡献。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业务范围是:募集资金、专项资助、学术研讨、业务培训、书刊编辑、国际合作;满足捐赠者的意愿,为中国治理荒漠化事业增加筹资渠道,扩大资金来源。按照《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荒漠化的涵义是指包括气候变异和人类不合理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的土地退化。治理荒漠化包括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干旱地区为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土地综合开发的部分活动,目的是防止或减少土地退化,恢复部分退化土地及垦复已荒漠的土地,治理和缓解这方面的影响,并减轻社会和自然系统易受干旱的活动,使生物多样性得到最好的保护。治理范围包括荒漠化、沙化、盐碱化、石漠化。这是一项涉及改善全人类生存环境的宏伟事业。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将珍惜募集的每一元资金,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促进符合每个地区环境、经济和社会情况可持续发展的开发模式;加强环境意识的教育,推动合理有效利用多种能源,促进替代性能源的开发,以减轻对脆弱自然资源的压力;采取多种措施减轻和改善土地荒漠化状况,消除贫困,提高人的生活质量。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荒漠化治理工作。基金会的成立充分证明了这一点,也为这项事业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我们热诚欢迎社会各界了解、关心和支持荒漠化治理这项有利于全社会的公益事业。

四: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 Desertification Control (CFDC)类型:公募基金会募捐范围:国际、国内基金来源: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捐赠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中国国家林业局

五: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的章程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英文名称:China Foundation For Desertification Control (CFDC)。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国际、国内。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依法筹集和接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捐赠,实施治理荒漠化公益项目和相关活动,并且通过资助和奖励对中国治理荒漠化事业做出贡献的机构、组织和个人,开展荒漠化治理的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学术交流、生态保护等,推动中国荒漠化地区治理工作,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来源于社会捐赠。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国国家林业局。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在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14层。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一)依法筹集和接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的捐赠;(二)依据本会宗旨和捐赠者意愿,实施治理荒漠化公益项目,开展治理荒漠化公益活动:(三)资助治理荒漠化科学研究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四)资助有利于治理荒漠化事业的宣传教育、国内外学术研讨会、培训和出版发行等公益事业;(五)开展治理荒漠化公益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六)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实施治理荒漠化基金的保值增值经营和投资活动。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9-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一)法制观念强,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二)热心治理荒漠化事业,认同本会章程,并志愿服务于促进中国的荒漠化治理工作;(三)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议事决策能力、创新精神和为社会公益服务意识;(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一)出席理事会会议,在理事会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履行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参与理事会的工作,参加理事会的活动;(三)对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章程;(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至少2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一)制定修改本基金会章程;(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余下全文>>

六: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苗陆一副主任有这个人吗?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这个组织到底有没有了,好像都是自封的官

七:有没有打着中国治理沙漠荒漠化基金会的项目 骗人的

可能有。网上查一查,有两个同名单位,在互相争吵。

八: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理事长助理吴道生是什么级别

中国治理荒漠化基金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是社会组织,无国家行政级别。

如果非要定级别的话,为副处级干部

九:寻找志同道合人士共同合作治理荒漠化基金会

呵呵,说的太简单了,联系你们?怎么联系?地址、电话、网址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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