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一:什么是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定期的党员领导干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期参加党员领导干部班子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同时又要以普遍党员身份,编入党的支部、小组,按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编入党支部,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做到:

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表率。

2、需要民主表决的事项,每位领导干部都要与普通党员一样发表意见。

3、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必须事先向党支部请假并说明原因。

4、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党支部要认真记录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

第六条 党委办公室要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二:双重组织生活

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强调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无论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加强党性修养,增进同志间的思想交流,密切上下级关系,还是对于加强广大党员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增强党组织的活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应该在哪些方面发挥表率作用

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现状及存在问题

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在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组建的党组织。从笔者调研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基层党组织能够把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规定,紧密结合所在行业领域实际,切实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和其他干部群众立足岗位、勤奋工作,确保了党内组织生活的规范化、科学化,取了明显成效。但客观上也有部分基层党组织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不够好,存在一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思想缺位,认识不清。在少数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业务工作特别是经济工作“一枝独秀”、“一家独大”,领导班子和单位负责人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党建工作“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少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党内组织生活耽误时间、影响工作、难见成绩,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个别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甚至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二是状态不佳,业务不精。由于多方面原因,有的党务工作者工作积极性不高,对待党务工作还有“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业务知识学习不积极不主动,开展工作得过且过;有的党务工作者由于经历和精力的原因,不熟悉党务工作,面对党务工作找不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党务工作能力不强,党内组织生活客观上受到一定影响

三是流于形式,效果不佳。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今天,面对新形势对党建工作特别是党内组织生活的新要求,部分党务工作者还习惯于以老眼光看问题、以老办法抓工作,在党内组织生活的组织策划和内容设计上与党员干部的实际需求结合不够,仍然局限于读读文件、看看报纸,找不准兴奋点和突破口,“三会一课”流于形式。而有的基层党组织在探索创新党内生活方式方法时忽视了党内生活的教育管理职能,存在一定的“娱乐化”倾向,偏离了党内生活的正确方向,难以达到教育管理的目的。

四是缺乏监督,落实不够。相对经济工作,党建工作难以用规范细化的指标来衡量,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党建工作的“虚化”。在少数基层党组织,尽管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效果不明显,但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督方式和评价手段,搞与不搞一个样、搞好搞坏一个样,致使党内组织生活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提高,降低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四: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怎样规定的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是指县级联社以上领导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五:什么是双重组织生活会

机关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六:如何促进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当前,党的组织生活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不健全。一些党支部不能按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和党内民主生活会。二是党的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有的以政治学习代替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小组会,特别是党内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普遍开展不起来,一些党员特别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

要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

1、建立和健全"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内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集体讨论。要充分发扬民主,保障党员对党的工作和领导提出任何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执行党支部决议。

3、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有缺点和错误,要勇于作自我批评。开展相互批评时,要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实事求是的态度,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

4、定期评选优秀党员,表彰先进。对错误的党员,要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对党员纪律处分必须按党章规定执行。

5、建立党员汇报和联系群众制度,明确内容、要求,定期检查。

七:如何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这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绝不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小事,而是遵守党章、接受监督的一个重大问题。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提高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质量谈几点看法。

要理顺“三种关系”,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科学性。一是要理顺党员领导干部和普通党员的关系。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党内人人平等”的内涵,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党内接受党委集体领导监督的同时,也必须接受所在支部、小组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二是要理顺党委组织生活与基层组织生活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党委组织生活好似“聚光镜”,重在梳理、研究解决部队发展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而基层组织生活就像“反光镜”,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倾听基层同志的意见建议,接受大家的批评监督,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三是要理顺参加组织生活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能放过任何一个接受组织教育监督的机会,始终要把过双重组织生活作为改进领导作风、检验工作成效的一个有效手段,推进部队各项建设科学发展。

要加强自我改造,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自觉性。一是要牢记职责要求。《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指出:“党委成员除参加本级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清党员权利义务,牢记自身职责要求,切实维护好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权威性。二是要强化组织观念。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放下架子,转换好身份,调整好心态,积极地、严肃地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三是要搞好自我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要带着对组织、对同志的深厚感情参加组织生活,既不能一到了基层就提要求,也不能一到了基层就讲一些不负责的话,应该真诚地解剖自己,真诚地帮助其他党员,敢于讲真话、讲实话,既对组织负责,又对同志负责。

要坚持群众监督,实现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经常性。一是要正确对待监督。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约束,更是一种爱护,群众的监督越经常,对成长进步越有利。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把接受群众监督作为锤炼党性的重要方式、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真心实意、积极主动地接受群众监督、参与组织生活。二是要自觉接受批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我党自我完善的有力思想武器,激烈的思想交锋和诚恳的互助交流有助于党员官兵端正价值取向,提升人生境界。三是要合理采纳建议。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部队基层一线,问政于官兵、问计于官兵、问需于官兵,不断总结新鲜经验,在集中群众智慧中提高领导部队科学发展的能力。

要严格制度执行,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规范性。一是要充分结合实际。各级党组织要从实际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制订组织生活计划,并预先做好通知,以便提前协调工作矛盾,增强组织生活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是要注重示范引导。在提高制度执行力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至关重要,党委正、副书记要自觉带好头、当好表率,对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定期讲评,充分发挥引领和导向作用。三是要严格追究责任。坚持把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作为考核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监督和指导,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带头落实的给予表扬,落实不力的及时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确保制度执行实效。

(作者系重庆边防总队政治部主任)...余下全文>>

八:党内按照党内监督条例应当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有哪些人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 )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九: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乡镇级干部要参加吗

这问题问的,该怎么回答你呢?

十:如何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研究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在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下,一直以来,大多数党员领导干部都能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但仍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彻底,存在“思想上失之于怠”“落实上失之于虚”“监督上失之于软”等问题。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在建立健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方面做了积极探索研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抓强化培训,提高支部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建立了支部书记培训制度,坚持对市直机关1100余名党支部书记开展轮训。针对提高开展双重组织生活质量“量身定制”培训内容,精心设计出10个主题,要求支部书记“登台亮相”,以现场情景模拟的方式分组召开一次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使支部书记加深了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本要求,提高了支部工作领导艺术和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

抓建档备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

建立市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所在党支部(党小组)情况档案,对党组织关系在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的395名现职党员领导干部(副局级以上)姓名、所在党支部(党小组)名称、党支部(党小组)书记姓名等基本情况进行统计汇总,详实掌握其个人信息和所在党支部的情况、特点,不定期进行跟踪督查、重点指导,使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严肃双重组织生活的重大作用,有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作用。

抓程序完善,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后,由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认真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报告单》,并按时上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后,报市委领导及相关部门,作为考核领导干部加强自身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检验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标准。同时,要求各直属单位党组织每年年底前填写《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公示单》,经党员领导干部本人签字、报市直机关党工委审查盖章后,在本单位公示一周,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通过建立报告、公示制度,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主动性,强化双重组织生活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抓考核规范,确保双重组织生活的约束性

2016年,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针对全年机关基层党支部的工作重点,从支部日常活动内容、活动形式和时间安排等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设计。编印《党支部工作综合记录本》,按月设计机关党支部活动参考内容,实行支部自检、党委半年检和党工委年检三级督检制度,使机关基层党支部日常工作具体化、有形化,做到基层党建工作“一本清”。长春市直机关党工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生活程序规范、主题突出、内容充实、效果明显的进行宣传推广;对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计划安排不落实、基本环节不到位、活动流于形式、群众有不良反映的,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所在支部评优资格。向长春市委组织部建议将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纳入《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监督的实施办法》和《中共长春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一把手管理监督的实施办法》中,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刚性约束。

好的制度贵在执行,规范和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该维护党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积极主动在双重组织生活中提高自我,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贡献力量。

...余下全文>>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