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生育条例

一:2016年1月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对,有修订

二:2016年1月1日,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未婚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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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产假多少天

2016年广东产假安排如下:

1、女职工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即二孩以内)=128天;

2、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3、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5、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四:广东省2016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广东产假新规多少天

产假98天,另按各地规定产假;假期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

一、产假

女职工产假有基本产假和延长产假组成。基本产假由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适用于全部女职工,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延长产假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适用于合法生育的女职工,各地规定不一,一至三个月不等。

二、产假待遇

女职工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由所在单位补足;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女职工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按产假前工资发给。

国务院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七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

(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

(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

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条妇女妊娠、生育和哺乳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

五:《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

工资、福利待遇、全勤评奖等待遇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发放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六: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哪个网

在广东卫计委官网的政策法规栏目。百度输入广东卫计委就可以搜索到。

七:请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法律效力吗?

1、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地方自治条例,是经过国家权力机关人大或人大常会会批准了的,它属于在广东省内具有法律效力单行条例。既然它的效力地域为广东省,那么在广东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等都必须遵照执行。

2、如果你不准备在该公司上班了,你可以通过劳动保障局相关部门通过法的途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但是你想好好上班的话,我劝你算了吧,得罪了公司,也后的日子不好过哦。

八:最新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2年7月25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为《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公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实行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群众劳动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夫妻双方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实行计划生育是违法行为。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执行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是考核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主管计划生育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它有关工作部门应当结合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逐年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安排必要的经费,保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省实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制度,市、县(区)实行计划生育机构兼职单位制度。兼职委员单位和兼职单位应当根据计划生育职责分工,制定实施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条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按人口规模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辖区内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设立计划生育委员会,按人口规模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人员,负责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工作专(兼)职人员,负责本系统、本单位计划生育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行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接受所在地乡、民族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大型厂矿、企业事业单位及流动人口聚居的地方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群众......余下全文>>

九:最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16广东产假安排:   1、职工享受98基本产假+30计奖励假(即二孩内)=128;   2、男职工享受15护理假;   3、其产前休假15难产增加产假15育胞胎每育1婴增加产假15;   4、没晚育假独产假   5、凡符合律规规定育论育孩、二孩及符合律规规定再育都享受增加30产假优

十: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哪个部门负责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是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制订,由广东省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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