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气瓶安全充装规定
第一章总则折叠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 ℃)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 ·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 ℃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六条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气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
(一)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图样(含钢印印模图样);
(三)设计计算书;
(四)设计说明书;
(五)标准化审查报告;
(六)使用说明书。
改变气瓶瓶体主体结构、设计厚度、瓶体材料牌号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第七条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应当设计装配防止超装的液位限制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
第九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下同),其境内外制造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方可从事制造活动。气瓶及其附件的制造许可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气瓶焊接和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经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暂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当制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第十二条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第十四条气瓶应当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出口气瓶按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和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并向用户逐只出具铭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气瓶及其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气瓶阀门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的下一个检验周期。
第三章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折叠
第十六条承担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余下全文>>
二:充装永久性气体应注意哪些事项
①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②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下列气体禁止装瓶:
a.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2%(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0.5%;
b.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
c.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
③用卡子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形式相符。
④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响动。
⑤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
⑥充气过程中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3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⑦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八(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
⑧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
⑨凡充装氧或强氧化性介质的人员,其手套、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
充气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充装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充气过程中有无发现异常现象等.持证操作人员和充气班长均应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充气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三:瓶装压缩气体是用气瓶充装的永久气体 液化气体既什么统称
液化气体当然是液化气体系统了。液化气体分为高压液化气体和低压液化气体两类:高压液化气体必须盛放于无缝钢瓶内,如二氧化碳;低压液化气体可盛放在焊接钢瓶内,如液化石油气。
四:永久气体的充装安全技术
①气瓶充装系统用的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表盘直径应不小于150mm。压力表应按有关规定定期校验。②装瓶气体中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气体标准的要求,下列气体禁止装瓶:a.氧气中的乙炔、乙烯及氢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2%(按体积计,下同)或易燃性气体的总含量达到或超过0.5%;b.氢气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0.5%;c.易燃性气体中的氧含量达到或超过4%。③用卡子代替螺纹连接进行充装时,必须仔细检查确认瓶阀出气口的螺纹与所装气体所规定的螺纹形式相符。④开启瓶阀时应缓慢操作,并应注意监听瓶内有无异常响动。⑤充装易燃气体的操作过程中禁止用扳手等金属器具敲击瓶阀或管道。⑥充气过程中在瓶内气体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3以前,应逐只检查气瓶的瓶体温度是否大体一致,瓶阀的密封是否良好。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妥善处理。⑦向气瓶内充气,速度不得大于8m3八(标准状态气体)且充装时间不应少于30min。⑧用充气排管按瓶组充装气瓶时,在瓶组压力达到充装压力的10%以后,禁止再插入空瓶进行充装。⑨凡充装氧或强氧化性介质的人员,其手套、服装、工具等均不得沾有油脂,也不得使油脂沾染到阀门、管道、垫片等一切与氧气接触的装置物件上。充气单位应由专人负责填写气瓶充装记录。充装记录内容至少应包括:充气日期、瓶号、室温(或贮气罐内气体实测温度)、充装压力、充装起止时间、充气过程中有无发现异常现象等.持证操作人员和充气班长均应在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充气单位负责妥善保管气瓶充装记录,保存时间不应少于半年。 充装后的气瓶,应有专人负责;逐只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妥善处理。检查内容包括:①瓶内压力是否在规定范围内;②瓶内气体纯度是否在规定范围内;③瓶阀及其与瓶口连接的密封是否良好;④气瓶充装后,瓶体是否出现鼓包变形或泄漏等严重缺陷;⑤瓶体的温度是否有异常上升的迹象。
五:永久性气体气瓶主要用于盛装 等气体
永久性气体气瓶主要用于盛装空气、氧、氮、氢、甲烷、一氧化碳等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气体。
六:永久气体 液化气体充装站程序文件
充装站的质量体系很简单的额,一般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写到一起即可
注意,要满足气瓶充装许可规则要求即可
七:永久气体气瓶爆炸主要由什么造成
常见的主要有:假冒伪劣产品,过量充装,长期使用内部腐蚀,非法混合气体充装,充错了气体,未按规定使用等。
八:请解释工业用氧气瓶的气压,会因气瓶体积大小和充装量的多少而不同吗? 20分
根据《瓶装气体分类》氧气属于永久气体,其充装压力应搐合《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其充装压力随充装温度不同而不同和气瓶体积无关,充装量会随着气瓶容积增大而增大,道理很简单,相同充装压力下,容积大的气瓶盛装的气体量必然多。
参考资料: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