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犯罪中止的分类?犯罪中止分类的意义?
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并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行为。
及时性,有效性,主动性。
预备阶段的中止,实行阶段的中止。
对中止进行分类可以更好的确定刑罚的适用,防止刑罚的不适当。
二:犯罪中止应该怎样判?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不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而以上说的是其自动放弃犯罪.
量刑: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犯罪预备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特征:1 客观特征
1) 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
犯罪行为不同于犯意表示
犯意表示: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
2) 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2 主观特征
1) 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
2) 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是违背行为人意志的。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的。
特征:1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 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
3 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
犯罪中止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而未完成犯罪
特征:1 自动放弃犯罪的犯罪中止 1)时空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
2 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性
1)时空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
4)有效性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三:如何界定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n概念: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就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n 二、特征(构成条件)n 1 行为人为了犯罪已开始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行为。n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含义。 n 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前者将犯罪的思想付诸了行动,进一步发展就会造成危害结果,具有现实迫近的社会危害性。后者是行为人将犯罪意图用语言或文字表露于外部,只要未付诸实施就不会危害社会。n 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行为本身就构成其他罪,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n 2 行为人行为还未着手实行行为。(此是与未遂本质区别)n 3 行为人未着手就停止下来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与中止区别点)。n 意志以外的原因是主观上违背行为人的意愿、客观上足以制止行为人完成犯罪的因素。n
四: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定义?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简单地说,就是已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犯罪法鼎结果出现(结果犯),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
五: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
A.犯罪的预备阶段
B.犯罪的实行阶段
C.犯罪行为尚未实行完毕的情况下
六:什么叫犯罪未遂,它与犯罪中止和犯罪终止有什么区别。
一、犯罪未遂
《刑法锭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刑法的规定只是抽象的、原则的,因而在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还必须结合各个具体案件的不同特点来考虑。例如:持刀杀人,当行为人未看到被害人以前,很难说已经着手实行杀人;但投毒杀人,就不需要亲眼看见被害人,只要开始将毒药放入被害人的食物时,就是着手实行杀人。
(二) 犯罪未得逞
尽管我国刑法界对此有不同的理解,如犯罪目的达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等等,但本人认为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较为合理,它能与犯罪既遂的概念相对应,而且能适用于结果犯、危险犯以及目的犯等各种犯罪。即认为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
(三) 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所谓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分子的本意,使其客观上不能完成或主观上感到不能完成犯罪的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有:
1、行为人本身以外的实际障碍,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等。
2、行为人本身缺乏完成犯罪的能力,如体力不济、经验不足等。3、行为人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如认为危害结果已经发生而离开现场,实际上危害结果并未发生等。
二、 犯罪中止
《刑法》第二十四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
犯罪中止只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只能发生在犯罪预备、犯罪实行和实行终了之后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过程中。犯罪中止就是在犯罪完成之前停止的意思,所以犯罪完成之后,自动恢复或自愿赔偿损失,都不能认为是中止,而应当负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
(二) 必须自动地中止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自动地中止犯罪,就是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犯罪活动,它表现为行为人自己有可能完成犯罪的情况下,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如果行为人受到阻碍或感到恐惧认为自己已不能完成犯罪而停止犯罪的进行,就不是自动中止犯罪,而是被迫停止犯罪,因而不是犯罪中止,而是犯罪预备或犯罪未遂。
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不限于自动停止犯罪的进行。在实行终了之后犯罪既遂之前,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主动采取积极行为以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也是犯罪中止自动性的一种表现。
促使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防止犯罪结果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1、真诚悔悟,认识到犯罪的危害性;
2、出于对被害人的同情、怜悯,不忍加害被害人;
3、害怕将来一旦破案,要受到法律制裁。动机怎样,不影响自动中止的成立。
(三) 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所谓彻底地停止犯罪,就是行为人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否则,如果是行为人感到时机不利,暂时停止进行犯罪而等到适当时机再实施,那就不是彻底地停止犯罪,而是犯罪进行的暂时中断。所谓打消了完成该种犯罪的念头而不再实施该种犯罪,是就行为人已开始实施的犯罪而言的,不能理解为行为人从此以后不再实施任何犯罪。
三、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犯罪未完成是否出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是犯罪......余下全文>>
七:刑法里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到犯罪终止前都可以发生犯罪中止。
其要点是:可为而不为,即如果犯罪人继续下去是完全可能、可以弧,而是犯罪人没有继续。
第一,自动放弃。犯罪人主观上放弃。
第二,要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比如说,故意杀人,至半死状态下,于心不忍,决定放弃,这时必须把人救活,才算中止,如果是没有去救或者没有救活,中止都不能成立。
第三,要区别成立犯罪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准确的确定是否为犯罪中止。
八:刑法试题 犯罪中止
这种题在司法考试中太多了。
犯罪中止。
这里要注意的是,发现女的是自己中学同学,并不妨碍这个人实施强奸行为,而是这个主观上自己停止了犯罪行为。这是犯罪中止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别所在。
犯罪预备是在准备过程中,比如他早两天在观察妇女的生活规律,准备工具或其他准备活动,这个时候的停止才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主动停止实施犯罪行为,如果他在实施犯罪而有另外一人出来制止或由于女方的反抗导致他不能完成强奸行为,这才是未遂。
九:强奸中止的定义是什么?
犯罪的中止及处理原则
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在犯罪过程中中止
犯罪中止的实质,在于不使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因此,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例如,犯罪分子在犯罪即遂后,自动弥补他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恢复原状的行为,只能表明犯罪后的态度,不能认识是犯罪中止。
(二)必须是自动中止
这就是说,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分子认为有可能把犯罪完成,而自动地放弃犯罪的意图,停止犯罪。这是犯罪中止最主要的特征。造成犯罪中止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犯罪人的真诚醒悟,不愿继续犯罪,有的是经他人忠告教育思想有了转变;有的怕罪行暴露后担负刑事责任等等。不管犯罪分子出于什么动机,只要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的,都应该认识是犯罪的中止。如果不是自动放弃犯罪,而是在犯罪过程中遇到不可克服的障碍,被迫放弃犯罪的,或者由于他人的妨碍使犯罪无法进行下去的,或者是为了等待有利时机而暂时中断犯罪的,都不是犯罪中止。
(三)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在犯罪预备和行为未实行终了的阶段,要做到不使犯罪结果发生,只要犯罪人放弃犯罪活动就可以了;如果犯罪行为实行已经终了,还需一点时间犯罪结果才能发生,犯罪人就必须采取措施才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没有做到有效地防止犯罪结触的发生,仍要负即遂的责任。
由于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其社会危害性或者消除或者减小了,其人身危险性也已经小时或者减小了。因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中止犯,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