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的概念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条件、刑事责任

看行为涉及什么罪名,按那个罪名的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二:犯罪既遂的含义是什么?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分则各种犯罪构成的具体规定和刑法的一般理论,犯罪的既遂有以下几种形式:

1行为犯。也称举止犯,是指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即已构成既遂的犯 罪。

2结果犯。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了法定的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3结果加重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基本犯罪构成结果以外的严重结果的 犯罪。

4危险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的特别危险状态而构成既遂的犯罪。 既遂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分则对所触犯法条规定的法定刑直接处罚。

5.简明的说就是法院已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犯罪嫌疑人犯罪。

中国刑法学界主要是在司法领域里讨论犯罪既遂的标准,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1)犯罪目的实现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实施终了的犯罪行为,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目的”。主张应当以犯罪目的的实现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实现了犯罪目的,为犯罪既遂,未实现犯罪目的则为犯罪未遂。

(2)犯罪结果发生说。认为“行为发生了行为人所追求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犯罪结果,即发生了行为的逻辑结果时,就是犯罪既遂”。[2]主张应当以犯罪结果的发生与否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发生了犯罪结果的,为犯罪既遂,为发生犯罪结果则为犯罪未遂。

(3)犯罪构成要件齐备说。认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即犯罪的完成形态”。[3]主张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是否齐备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具备了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就是犯罪既遂,否则就是犯罪未遂。

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和犯罪既遂的定义?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

在犯罪过程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既遂,简单地说,就是已实施犯罪行为,并且所实施的行为已具备了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犯罪法鼎结果出现(结果犯),或者造成法律规定的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危险犯),或者犯罪行为已经完成(行为犯),或者已着手实施犯罪(举动犯)。

四:犯罪的构成要件与犯罪既遂的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是相同的概念吗?

并不是相同的概念,一个是抽象意义上的,一个是具体意义上的。

犯罪的锭成要件是从抽象意义来讲,即具备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个要件,只要具备这几个要件,即构成犯罪;而犯罪既遂则是指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完备,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应适用抽象意义上的犯罪构成要件,即具备那四个要件即可,而区分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则是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完备,比如说,故意杀人罪,只要主体上行为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主观上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客体上侵犯到被害人的生命权即可,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并非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要件,而是区分故意杀人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犯罪既遂可分为行为犯、危险犯、结果犯、举动犯,这都是按具体犯罪构成的完备要素来分的,有的犯罪需为一定的行为达到一定程度才够成既遂,有的犯罪则是以是否构成一定的危险为区分标准,有的犯罪是以特定结果的发生为标准,有的则是一着手即够成犯罪既遂,但是这些类型的犯罪既遂并不因为达不到具体的标准就不构成犯罪,可能因各种情况构成预备犯、未遂犯及中止犯等。

说得可能不够准确,以交流探讨为主~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五:什么事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简单的说,犯罪未遂川就是已经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在犯罪过程中,因为意外情况阻止了犯罪的实施,最终没有产生严重的后果。比如你想杀人,把刀拿在手里,就要刺别人一刀,但旁边飞出一个砖头把刀打歪了,刀没伤到人,这就是杀人未遂。

犯罪既遂,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并且犯罪目的已经达到了。

六:犯罪既遂是什么意思?

就是有犯罪的想法还没来得及实施就被发现/逮捕O(∩_∩)O~

七:既遂是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应当从犯罪事实和刑事政策的角度出发,以“犯罪目的实现刑事政策说”作为确立犯罪既遂形态的标准。 犯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 要件。?

八:犯罪既遂与犯罪预备的区别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已成定局,而在司法实践中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溯及理论上的争议有悖于法治的基本精神。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因而如何正确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对行为进行正确地定性和量刑,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犯罪形态 要区别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我们首先要了解犯罪的四种形态,即: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犯罪预备的特征: (1)、主观上为了犯罪。“为了犯罪”是指为了自己实行犯罪和为了他人实行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犯罪预备行为”包括准备实行犯罪工具与制造一切为实行犯罪的条件。 (3)、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包括“预备行为没有完成而不可能着手实行犯罪”和“预备行为虽已完成,但由于某种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两种情况。 (4)、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行为人自动放弃预备行为或者自动不着手实行犯罪,则不成立犯罪预备,而成立犯罪中止。 我国《刑法》第22条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犯罪中止具有: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和中止的有效性四个特征 (1)、中止的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实行阶段;犯罪还没有形成结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出现犯罪中止。 (2)、中止的自动性;即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可能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愿放弃原来的犯罪犯罪意图。 (3)、中止的客观性; (4)、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须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的犯罪结果,否则就不成立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成立并不要求没有发生任何犯罪结果,而是没有发生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3、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 犯罪未遂的特征: (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 (2)、犯罪未得逞。通常表现为没有发生犯罪结果,但并不是凡是发生了犯罪结果的都是犯罪已经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抑止犯罪意志、抑止犯罪行为和抑止犯罪结果。 我国《刑法》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犯罪既遂 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犯罪既遂的类型又可以分为:行为犯、结果犯和危险犯。 对故意犯罪的既遂犯,应当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所规定条文的刑罚规格量刑处罚。 需要说明的是,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上述犯罪形态,过失犯罪和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也就没必要肯定其有犯罪既遂,对它们而言,只有犯罪成立与否的问题。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 在了解了故意犯罪的四种形态之后,我们再来探讨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如何区分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在刑法理论界似乎......余下全文>>

九:犯罪既遂指的是什么?

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犯罪后果就叫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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