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

民族关系的内容或者叫基本特征是由民族关系的性质决定的, 是受时代发展和社会性质制约的, 也是与当时要解决的民族问题的主要内容及解决的方式途径联系着的。不同社会的民族关系内容、特征各有特点。

民族关系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社会存在,必然受到所处环境和发展条件的影响、制约。民族关系既是历史环境和条件的产物和积淀,更重要的是现实环境和条件的一种折射和反映。因此, 民族关系在不同的条件下表现的特点也是不同的。私有制社会的民族关系基本上是以压迫统治、剥削掠夺、歧视侮辱、压制同化为基本特征的。

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是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为基本特征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族关系, 从性质上说已是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 是以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为基本内容的。由于它所处阶段的局限,又表现出相对的不完善性,表现出它在这一发展阶段中不可避免地带有民族平等的不完全性、民族团结的相对性、民族间互助合作的有限性和互助与竞争的共生性、共同繁荣的初步性等特点。

二:什么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

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

三: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的特点

维护和发展国内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坚持实行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和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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