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一: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 )是市场风险限额必须包括的指标。

答案为C。《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立品的风险限额。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第三章

综合理财服务的风险管理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了解和认识综合理财服务的高风险性,建立健全综合理财服务的内部管理与监督体系、客户授权检查与管理体系和风险评估与报告体系,并及时对相关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定期对内部风险监控和审计程序的独立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和测试,商业银行内部监督部门应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综合理财业务风险管理评估报告。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应综合分析所销售的投资产品可能对客户产生的影响,确定不同投资产品或理财计划的销售起点。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人民币应在5万元以上,外币应在5千美元(或等值外币)以上;其他理财计划和投资产品的销售起点金额应不低于保证收益理财计划的起点金额,并依据潜在客户群的风险认识和承受能力确定。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必要的委托投资跟踪审计制度,保证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的投资活动符合与客户的事先约定。未经客户书面许可,商业银行不得擅自变更客户资金的投资方向、范围或方式。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根据商业银行的经营战略、风险管理能力和人力资源状况等,慎重研究决定商业银行是否销售以及销售哪些类型的理财计划。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在销售任何理财计划时,应事前对拟销售的理财计划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制定主要风险的管控措施,并建立分级审核批准制度。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根据本行理财计划的发展策略、资本实力和管理能力,确定本行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总体风险程度,并明确每个理财计划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可承受的风险程度应当是量化指标,可以与商业银行的资本总额相联系,也可以与个人理财业务收入等其他指标相联系。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确保理财计划的风险管理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施,并明确划分相关部门或人员在理财计划风险管理方面的权限与责任,建立内部独立审计监督机制。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或高级管理层应当根据理财计划及其所包含的投资产品的性质、销售规模和投资的复杂程度,针对理财计划面临的各类风险,制定清晰、全面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理财计划涉及的有关交易工具的风险限额,同时应纳入相应的交易工具的总体风险限额管理。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产品的风险限额。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应当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可采用传统信贷业务信用额度的计算方式,根据交易对手的信用状况计算;结算信用风险限额应根据理财计划所涉及的交易工具的实际结算方式计算。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但流动性风险限额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限额,并应根据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可能对银行流动性产生的影响,制定相应的限额指标。第四十五条 商业银行的各相关部门都应当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任何突破限额的交易都应当按照有关内部管理规定事先审批。对于未事先审批而突破交易限额的交易,应予以记录并调查处理。第四十六条 商业银行对相关风险的评估测算,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采用适宜、有效的方法,并应保证相关风险评估测算的一致性。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清楚划分相关业务运......余下全文>>

三:如何分析银行的利率风险

一、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成因

从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利率风险看,政策性风险远大于其他风险。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政策性因素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影响权重较大。由于目前我国利率管理权限集中在国务院,人民银行只是授权代管机关。因此,国务院往往从宏观角度考虑利率的升降,这种政策导向在1996年以来的8次降息中体现较为充分。由此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如目前贷款利率仍处于较低点,而1994-1996年储蓄存款高速增长存入的定期存款从2000年后进入兑付高峰,高付息率造成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大幅下降。而这种利率风险往往是政策性的,商业银行只能是被动接受。二是受社会信用环境及国家诚信制度不完善的影响,部分具有垄断性质的国有企业成为众多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这些企业常以下浮10%的优惠利率作为融资的附加条件,给银行收益带来较大负面影响。三是存贷款业务占商业银行总资产权重较大。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严格的分业经营,业务结构过度集中在存、贷款等利息类业务中,非利息收入的中间业务、表外业务等金融产品创新在业务结构中占比过低,使商业银行在利率调整中承受了直接损失。

当然,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的非均衡性也会使商业银行遭受资金缺口风险,一是在总量上,资产负债总量之间没有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出现存差或借差缺口过大,大量资金沉淀在银行,承受风险;二是在期限结构上,资产负债结构比例失调,如短期负债支持长期贷款,当利率上升时,负债成本加重,资产收益下降;三是在利率结构上,同期限的存、贷款间没有合理利差,如为竞争优质客户,贷款利率无原则下浮,甚至亏损经营。

二、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的现状分析

利率风险是指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利率的变化和资产负债期限的不匹配给商业银行经营收益和净资产价值带来的潜在影响。国际清算银行的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利率风险由两方面因素构成:投资风险和收益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利率变化使固定利率资产负债和表外项目业务形成损失的可能性;收益风险是指借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变化不同步造成收益损失的风险。利率风险管理是西方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增加银行经营收益,稳定银行市场价值的主要工具。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利率风险分为重新定价风险、基差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选择权风险四类,下面具体分析我国商业银行这四类利率风险的现状:

1.重新定价风险

所谓重新定价风险是指产生于银行资产、负债到期日的不同或者重新定价的时间不同的风险。在分析这类利率风险时,须对可能受到利率波动影响的资产和负债项目加以分析,即对利率敏感性资产和利率敏感性进行分析。利率敏感性资产负债缺口越大,银行所承担的重新定价风险也越大。如果利率敏感性资产大于利率敏感性负债,则为正缺口,当利率下降时商业银行有利率风险;反之为负缺口,当利率上升时有利率风险。

从我国具体情况来看,自1996年5月以来,央行已连续8次下调存贷款利率,我国存贷款利率8年来一直处于下降通道中。2004年开始,宏观经济的开始局部过热,物价从紧缩状态走向膨胀,种种迹象表明中国将步入升息周期。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主要经营存贷款业务,在经历连续降息的过程中已逐步形成降息预期,因此资产与负债的期限结构一直处于不匹配状况,利率敏感性缺口一直为负且有加大的趋势,同时长期资产在资产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这种高度适应降息周期的缺口状态将在利率上升时给银行带来较大的净利息收入损失。

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也存在着资产负债成熟期的结构错配。资产负债的成熟期主要由其回流期决定,回流期指该项资产负债的本金最终回流的时间,在没有任何特别约定的情况下,资产和负债只有在回流期后才得以重新定价,在此之前,利......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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