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风险管理办法

一: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

1.商业银行应当制定适用于整个银行机构的、正式的书面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与银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特征相适应,与其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总体风险水平相一致,并符合中国银监会关于市场风险管理的有关要求。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可以开展的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金融工具,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和风险缓解策略和方法;(二)商业银行能够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三)分工明确的市场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责任机制;(四)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五)市场风险的报告体系;(六)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七)市场风险的内部控制;(八)市场风险管理的外部审计;(九)市场风险资本的分配;(十)对重大市场风险情况的应急处理方案。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市场风险状况的变化和外部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及其重大修订应当由董事会批准。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应当向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阐明本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应当充分了解其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权限和职责。商业银行在开展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当充分识别和评估其中包含的市场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部门的批准。新产品、新业务的内部审批程序应当包括由相关部门,如业务经营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法律部门/合规部门、财务会计部门和结算部门等对其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的审核和认可。3.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在并表基础上应用,并应当尽可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附属机构,包括境外附属机构。但是,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附属机构之间存在的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并对其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进行相应调整,以避免在具有法律差异和资金流动障碍的附属机构之间轧差头寸而造成对市场风险的低估。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有关要求划分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并根据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的性质和特点,采取相应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商业银行应当对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如利率风险)和不同业务种类(如衍生产品交易)的市场风险制定更详细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并保持相互之间的一致性。

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风险监管

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的规定向中国银监会报送与市场风险有关的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其他报告。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计的,还应当提交外部审计报告。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报中国银监会备案。2.商业银行应当及时向中国银监会报告下列事项:(一)出现超过本行内部设定的市场风险限额的严重亏损;(二)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发生的引起市场较大波动的重大事件将对本行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产生的影响;(三)交易业务中的违法行为;(四)其他重大意外情况。商业银行应当制定市场风险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报中国银监会备案。3.中国银监会应当定期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状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有:(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二)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完善性及其实施情况;(三)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有效性;(四)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合理性、稳定性;(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六)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七)市场风险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八)银行内部市场风险报告的独立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向中国银监会报送的与市场风险有关的报表、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九)市场风险资本的充足性;(十)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履职情况;(十一)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4.对于中国银监会在监管中发现的有关市场风险管理的问题,商业银行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中国银监会可以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提出整改建议,包括调整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假设前提和参数等方面的建议。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有效采取整改措施或者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存在严重缺陷的商业银行,中国银监会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市场风险报告的次数;(二)要求商业银行提供额外相关资料;(三)要求商业银行通过调整资产组合等方式适当降低市场风险水平;(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有关措施。5.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披露其市场风险状况的定量和定性信息,披露的信息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所承担市场风险的类别、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市场风险的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二)有关市场价格的敏感性分析,如利率、汇率变动对银行的收益、经济价值或财务状况的影响;(三)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风险管理的总体理念、政策、程序和方法,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及其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市场风险的控制方法等;(四)市场风险资本状况;(五)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披露所计算的市场风险类别及其范围,计算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及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水平,报告期内最高、最低、平均和期末的风险价值,以及所使用的模型技术、所使用的参数和假设前提、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程序等信息。

三:如何做好营销风险管理

一、市场营销风险界定

市场营销风险,是指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中,由于出现不利的环境因素而导致市场营销活动受损甚至失败的状态。企业在开展市场营销活动过程中,必须分析市场营销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努力加以预防,设置控制措施和方案,最终实现企业的营销目标。

市场营销主要包括四大风险:

1、产品风险。产品风险是指产品在市场上处于不适销对路时的状态。产品风险又包括产品风险、产品功能质量风险、产品入市时机选择风险和产品市场定位风险、产品品牌商标风险等。(1)产品设计风险是指企业所设计的产品过时或者过于超前,不适应市场顾客的需要。(2)产品功能质量风险主要是指企业所销售的产品,功能质量不足或产品功能质量过剩,不能完全满足用户需求。(3)产品入市时机选择风险是指产品进入市场时间的选择出现不当。(4)产品市场定位风险是指产品的特色等与市场顾客要求不相符合。(5)产品品牌商标风险是指名牌产品被侵权或维护不当,使名牌产品信誉受损害时的状态。其表现一是被外部企业或个人侵权,二是品牌未经及时注册而被别人抢注,三是名牌形成后疏于维护或维护不当而使信誉受损等。

2、定价风险。定价风险是指企业为产品所制订的价格不当导致市场竞争加剧,或用户利益受损,或企业利润受损的状态。定价风险包括:(1)低价风险。低价是指将产品的价格定得较低。从表面上看,低价有利于销售,但定低价并不是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产品都行得通。相反地,产品定低价,一方面会使消费者怀疑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使企业营销活动中价格降低的空间缩小,销售难度增加。其次是产品订低价依赖于消费需求量的广泛且较长时间内稳定不变。而实际上,消费者需求每时每刻都在变动之中,因此企业这种价格的依赖性是非常脆弱的。(2)高价风险。高价是指企业将产品价格定得较高,单件产品盈利较大。高价产品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一是高价招至市场竞争程度白炽化,从而导致高价目标失效;二是高价为产品营销制造了困难,因为低收入者会因商品价高而望而却步;三是订高价也容易使顾客利益受损,尤其是对前期消费者的积极性伤害较大。(3)价格变动的风险。价格变动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是由高价往低价变动,即降价;其二是商品价格由低价往高价变动,即提价;其三是因市场竞争产品价格发生变动,本企业的产品价格维持不变。在企业营销活动中,实施价格变动时,若处置不当,往往也会产生不利的局面,如降价行为会引发竞争对手的恶性价格战,提价会使消费者转买其竞争对手产品进而导致顾客流失等。

3、分销渠道风险。分销渠道风险是指企业所选择的分销渠道不能履行分销责任和不能满足分销目标及由此造成的一系列不良后果。分销渠道风险包括分销商风险、储运风险和货款回收风险等。(1)分销商风险。大多数企业都选择分销商销售产品,企业在选择分销商时若出现失误,将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分销商风险主要表现为:分销商的实力不适应企业产品销售条件、分销商的地理位置不好、各分销商之间不能协调甚至相互倾轧、分销商的其他违约行为等。(2)储运风险。储运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商品在储运、运输过程中导致的商品损失。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商品数量上的损失,二是质量上的损失,三是供应时间上的损失。(3)货物回收风险。主要是指企业不能按约从分销商处及时地收回货款而产生的货款被占用、损失等现象。货款回收风险是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所面临的十分棘手的问题。其主要表现有:分销商恶意拖欠和侵占货款、分销商因经营发生困难而无力支持等。

4、促销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开展促销活动过程中,由于促销行为不当或干扰促销活动的不利因素的出现,而导致企业促......余下全文>>

四: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

3,促使银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可靠性和独立性、专业性和履职情况,确保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数据来源的一致性,并经过相应的培训。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1,市场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十)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系统的有效性。内部审计力量不足的商业银行;(八)对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出现重大变动或者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提供可靠的财务和监管报告、控制的方法和程序。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避免薪酬制度具有鼓励过度冒险投资的负面效应、未授权交易和账目不匹配情况的调查,作为银行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十二)对重大超限额交易:(一)市场风险头寸和风险水平、监测,也对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进行。在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以及相关职能适当分离。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市场风险管理人员的充足性、重新估值,市场风险头寸数据的准确性;(三)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九)市场风险限额管理的有效性;(七)市场风险计量方法的恰当性和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四)市场风险管理所涵盖的风险类别及其范围、可靠、稳定性、时效性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可靠性;(十一)市场风险资本的计算和内部配置情况。商业银行在引入对市场风险水平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和新业务,应当将对市场风险性质,必要时可设置中台监控机制。市场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应当有利于促进有效的业务运作。内部审计应当既对业务经营部门、程序。董事会应当督促高级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所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采取改进措施、充分和有效性进行独立的审查和评价、计量、行政法规,而不考虑长期投资风险.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各个组成部分和环节的准确;(五)市场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并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跟踪检查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人员的薪酬不应当与直接投资收益挂钩,能够充分理解市场风险识别。2。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内部审计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文档的完备性,建立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应当扩大市场风险内部审计的范围和增加内部审计频率;(六)市场风险管理系统所用参数和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对账、完整性。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直接提交给董事会。中国银监会鼓励其他商业银行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市场风险的性质、部门规章和内部的制度、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定期进行审查和评价,防止绩效考核过于注重短期投资收益表现,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水平及市场风险管理体系的审计任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后台严格分离.商业银行应当避免其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与市场风险管理目标产生利益冲突

五: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的识别控制

1.商业银行应当对每项业务和产品中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分解和分析,及时、准确地识别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市场风险的类别和性质。2.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对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选择适当的、普遍接受的计量方法,基于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计量承担的所有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尽可能准确计算可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和评估难以量化的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或模型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中不同类别的市场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方式包括缺口分析、久期分析、外汇敞口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分析和运用内部模型计算风险价值等。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认识到市场风险不同计量方法的优势和局限性,并采用压力测试等其他分析手段进行补充。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对所计量的银行账户和交易帐户中的市场风险(特别是利率风险)在全行范围内进行加总,以便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了解本行的总体市场风险水平。商业银行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与市场风险管理有关的人员应当了解本行采用的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模型及其假设前提,以便准确理解市场风险的计量结果3.商业银行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假设前提、参数、数据来源和计量程序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商业银行应当对市场风险计量系统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定期进行评估,制定修改假设前提和参数的内部程序。重大的假设前提和参数修改应当由高级管理层审批。4.商业银行应当由与前台相独立的后台、中台、财务会计部门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对交易账户头寸至少每日按市值重估一次价值。用于重估的定价因素应当从独立于前台的渠道获取或者经过独立的验证。前台、后台、中台、财务会计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等用于估值的方法和假设应当尽量保持一致,在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制定并使用一定的校对、调整方法。在缺乏可用于市值重估的市场价格时,商业银行应当确定选用代用数据的标准、获取途径和公允价格计算方法5.中国银监会鼓励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逐步开发和使用内部模型计量风险价值,对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进行量化估计。风险价值是指所估计的在一定的持有期和给定的置信水平下,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要素的变化可能对某项资金头寸、资产组合或机构造成的潜在最大损失。6.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业务规模和性质,参照国际通行标准,合理选择、定期审查和调整模型技术(如方差协方差法、历史模拟法和蒙特·卡洛法)以及模型的假设前提和参数,并建立和实施引进新模型、调整现有模型以及检验模型准确性的内部政策和程序。模型的检验应当由独立于模型开发和运行的人员负责。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将模型的运用与日常风险管理相融合,内部模型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成为规划、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资产组合过程的有机组成部分。采用内部模型的商业银行应当恰当理解和运用市场风险内部模型的计算结果,并充分认识到内部模型的局限性,运用压力测试和其他非统计类计量方法对内部模型方法进行补充。7.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实施事后检验,将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的估算结果与实际结果进行比较,并以此为依据对市场风险计量方法或模型进行调整和改进。8.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严密的压力测试程序,定期对突发的小概率事件,如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或者发生意外的政治、经济事件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进行模拟和估计,以评估本行在极端不利情况下的亏损承受能力。压力测试应当包含定性和定量分析。压力测试应当选择对市场风险有重大影响的情景,包括历史上发生过重大损失的情景和假设情景。假设情景包括模型假设和参数不再适用的情形、市场价格发生剧烈变动的情形、市场流动性严重不足的情形,以及......余下全文>>

六:如何识别和防范企业经营中的市场风险

企业经营中的市场风险一般分为管理风险、财务风险、信用风险与道德风险等。本文主要讲述其他非道德因素引起的市场风险,这是大多数投资者容易忽视的风险。一、公司收购如果上市公司涉及收购事项,投资者应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有关“协议收购”的规定,因为目前发生的收购大多是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的。按规定,必须在证监会豁免其要约收购申请后,才能履行收购协议(履行全面要约收购的除外)。上市公司收购,有善意收购与敌意收购之分,若发生敌意收购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可能采取反收购措施,但同时受《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对收购设置不适当的障碍”的限制。因此,在敌意收购中,收购所涉及的法律后果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的投资风险更大。二、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遵循其第十条有关符合上市条件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等原则规定。根据该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就重组事项进行磋商时,有关各方均应严格保密,如果在公司董事会决议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股票价量异动,上市公司必须立即公告,披露有关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另外,很多投资者根据非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报道,即认为公司正进行资产重组,进而做出投资决策,当公司发布澄清公告时,已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投资损失。三、上市公司业绩预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应发布业绩预告,而业绩预告毕竟不是最终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能有较大的出入。因此,投资者应了解由于业绩预告而可能引致的投资风险,在公司法定披露的业绩与预告业绩不符的情形下,投资者不能依据业绩预告的信息向公司索赔。四、上市公司高送转上市公司利润分配通常也是市场炒作的热点。市场上往往有高送转的传言,这种分配方案本身能否作为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是一个未知数,同时,由于不同股东之间对利润分配存在异议,可能导致该方案在股东大会不能顺利通过,因此,投资者应予以识别,防范投资风险。此外,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新股发行、大股东增持、股权激励等都会引致二级市场异动,投资者均应注意其中的市场风险。一般而言,风险就是不确定性,了解更多的不确定,就能更好地规避投资风险。一、公司的有关议案有可能被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甚至独立董事否决,包括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均存在不确定因素,不能以为一旦公告有关预案,就一定能顺利实施。二、上市公司相关报告、公告或披露文件中可能存在模糊不清的内容,通常上市公司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预案进行修改或调整。只要这种披露不构成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投资者对利用此种信息交易造成的损失采取法律途径索赔的,均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三、涉及监管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的,上市公司相关行为存在被否决的可能,被否决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正常行使,因为议案被监管机构否决而到处投诉、控告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持。分清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关系上市公司无论实施购并重组还是其他重大事项,只要公司通过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履行了报告、公告等法定程序(包括行政许可程序),公司的决策就是合法的,投资者只能选择用手投票或用脚投票(现金选择权也是投资者的一种法定选择),但不能因公司的决策与自己的设想不符而遭受损失就到处投诉、控告或采取其他不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管理层若未履行法定义务或未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司法干预有法可依,在此情形下,投资者可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向责任人索赔。(本文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娄建文律师提供)本栏目文章仅为投资教育之目的而发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余下全文>>

七:经营风险

企业经营风险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企业经营风险通常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政策风险:是指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行业、产品的影响(宏观经济调控及产业政策导向)

2,市场风险:是指本企业产品在市场上是否适销对路,有无市场竞争力(技术、质量、服务、销售渠道及方式等)

3 ,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破产倒闭(资本结构、资产负债率、应收应付款及现金流问题等)

4,法律风险:是因签定合同不慎,陷入合同陷阱,造成企业严重经济损失(违约、欺诈、知识产权侵害)

5,团队风险:是指核心团队问题及员工冲突、流失和知识管理等。

建议: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切实采取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经营风险。

八:按照《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规定,( )是市场风险限额必须包括的指标。

答案为C。《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应采用多重指标管理市场风险限额。市场风险的限额可以采用交易限额、止损限额、错配限额、期权限额和风险价值限额等。但在所采用的风险限额指标中,至少应包括风险价值限额。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除应制定银行总体可承受的市场风险限额外,还应当按照风险管理权限,制定不同的交易部门和交易人员的风险限额,并确定每一理财计划或立品的风险限额。

九:比较几种风险管理方法的异同?

关于风险的耽类,学术界尚无统一的说法。

金融界依据巴塞尔协议常把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三类。

国资委在《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中把风险分为: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

*国外比较流行的是安达信的风险分类表。

一、市场风险: 市价波动对于企业营运或投资可能产生亏损之风险,如利率、汇率、股价等变动对相关部位损益的影响。

二、信用风险:交易对手无力偿付货款、或恶意倒闭致求偿无门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影响企业资金调度能力之风险,如负债管理、资产变现性、紧急流动应变能力。

四、作业风险:作业制度不良与操作疏失对企业造成之风险,如流程设计不良或矛盾、作业执行发生疏漏、内部控制未落实。

五、法律风险:契约之完备与有效与否对企业可能产生之风险,如承作业务之适法性、外文契约及外国法令之认知。

六、会计风险:会计处理与税务对企业盈亏可能产生之风险,如帐务处理之妥适性、合法性、税务咨询及处理是否完备。

七、资讯风险:资讯系统之安控、运作、备援失当导致企业之风险,如系统障碍、当机、资料消灭,安全防护或电脑病毒预防与处理等。

八、策略风险:于竞争环境中,企业选择市场利基或核心产品失当的风险。

十:金融市场的风险有哪些如何规避? 20分

就我的理解来看:金融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外汇风险和管理风险以及信贷风险。

那么规避风险也应该具有针对性,应当从金融风险的种类、产生原因进行规避或者预防。

首先,金融抑制的背景下,可能会造成一定的效率损失,但可能会抑制一定的风险,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金融抑制可能会造成影子银行的发展,而影子银行的发展如果脱离了合理的监管也很有可能造成金融泡沫产生金融风险。

其次,国家应当维持一个较为适当的外汇水平,不能出现过大的逆差或者顺差,要利用多种手段平衡国际收支稳定外汇水平;

再次,加强金融管理制度建设,防范可能因为管理体系不当而造成的金融风险;

最后,针对信贷风险来说,一方面应当维护经济社会的稳定,给予投资者充分的信心,防止挤兑事件的发生发展,另一方面,应当维持一个较为适当的杠杆水平,不应单纯为了盈利而过分提高金融业的杠杆水平。否则高杠杆能够短时间内维持经济的繁荣发展,但是可能会造成金融危机的产生。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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