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三办法一指引

一:中国银监会的三个方法和一个指引是什么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福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前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二:银监会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分别是指哪些办法和规定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与之耽已经施行的《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三: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规定的基本贷款流程未包括哪个环节

贷款用途必须按实际用途写

2010年中国银监会推行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严格要求了贷款用途的真实性,银行在后期检查中如果发现贷户的贷款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可以认定是挪用贷款资金,银行有权停止该贷户未发放的剩余贷款,并有权利要求贷款提前偿还贷款的全部本息。并且贷款的利率会上浮。

而且为了防止贷户挪用贷款,银监会要求一定金额以上的贷款必须使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实时划至借款人的交易对象的账户中。

只要你的用途合法,不是拿去炒股、赌博及其他不法行业或房地产、矿业等产能过剩的行业,照实说就可以的。

四:三法一指引的三法一指引原则

原则是贯穿“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核心理念,也是贷款业务发放与支付方式变革性的举措。工行重庆分行采取前、中、后台齐抓共管的方式落实“实贷实付”。调查环节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特点和业务品种,综合考虑客户生产周期、运营资金量、自有资金等因素,对贷款资金支付方式以及受托支付的起点金额提出意见;审查审批环节对调查环节提出的意见进行审核后合理确定支付方式和受托支付的起付标准;放款环节重点关注借款人所提款项用途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五:银行新出的“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一、《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解析

1、固定资产贷款的定义

《办法》从贷款用途的角度将固定资产贷款定义为“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机构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其中的“固定资产投资”沿用了国家统计部门的口径,包括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以及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大类。

2、《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八章四十三条,包括总则、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几个部分,《办法》主要从贷款业务流程规范的角度提出监管要求,是对现行贷款类监管法规的系统性完善。其要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办法》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贷款管理模式的转型,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精细化管理水平。《办法》要求贷款人内部应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这些环节主要包括: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签订、发放与支付、贷后管理等。通过进一步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真正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有助于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强贷款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第二,《办法》倡导贷款支付管理理念,强化贷款用途管理。《办法》要求贷款人依法加强贷款用途管理,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第三,《办法》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办法》要求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

第四,《办法》强调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由于不合理的绩效考核导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贷前、轻贷后”的现象普遍存在。《办法》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预警机制,强调动态监测以及对贷款账户的管理。

第五,《办法》明确贷款人的法律责任,强化贷款责任的针对性,有助于构建健康的信贷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审慎监管的有关内容,《办法》规定对不按本《办法》经营固定资产贷款业务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或给予罚款、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通过合理设定贷款业务的处罚类别,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贷款的全流程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的水平。

3、《办法》保证贷款按约定用途使用的方式

第一,要求贷款人应事先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约定贷款发放条件、支付方式、接受监督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二,要求贷款人设立独立的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确保借款人的支付符合借款合同中约定用途。

第三,《办法》将贷款资金支付分为“贷款人受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两类,经多方调查、论证后,规定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的,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第四,要求贷款人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的方式、用途使用贷款时,采取更严格的发放和支付条件,或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

4、《办法》出台是否会影响企业的贷款申请与使用?

该《办法》没有抬高企业获得贷款的门槛,也不改变授......余下全文>>

六:银监会三法一指引属于什么法律层次

三法应该指的是法律吧

指引应该指的是部门规章吧

七:中国银监“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什么?

银监会最近出台了《固定资供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见稿和《银行业金融机构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即“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八:银监会(2008)3号令全文

2008年第3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3月4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67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主席?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条件、适用操作流程和期限,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区、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社等。

第三条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

第四条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以下事项须经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许可:机构设立,机构变更,机构终止,调整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品种,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

第五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章 法人机构设立

第一节 农村商业银行设立

第六条 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银监会规定的章程;

(二)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

(三)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银行业务的合格从业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第七条设立县(市、区)农村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至少包括: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

(二)有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能有效控制关联交易风险,最近1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有科学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有较高素质的专业人才;

(四)具备有效的资本约束与资本补充机制;

(五)没有地方人民政府财政资金入股;

(六)不良贷款比例低于8%;

(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考虑发起人拟缴纳的股本、中央银行票据置换因素后);

(八)所有者权益大于等于股本,即经过清产核资与整体资产评估后(可考虑用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及历年亏损挂账等因素),申请人辖内农村信用社合并计算所有者权益剔除股本后大于或等于零;

(九)按规定提足贷款损失准备;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农业产值占比较小的地市、地市市辖区、直辖市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除应符合第六条(一)、(二)、(四)、(五)、(六)及第七条(一)、(二)、(三)、(四)、(五)、(七)、(八)、(九)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为实缴资本,地市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

(二)不良贷款比例低于5%;

(三)设立直辖市农村商业银行的,发......余下全文>>

九:如果用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中关于流动资金测算,使用其公式无法测算出需求,该如何调整及说明。

没有硬性的调整方法,你得结合本单位的流动性资产及流动性负债所侧重的项目来测算。

十: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什么时候提出的?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它初步构建和完善了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法规框架。

是2010年2月由银监会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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