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约谈记录内容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企业负责人对驾驶员的安全生产约谈记录怎么写

实事求是,以人为本,如实记录真相,即可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约谈记录怎么写

一、约谈时间,地点,双方人员。

二、约谈内容

丁、达成的约定内容(即约谈最终的目的及实施办法和条件)

三:安全生产约谈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10分

参考资料清单

一、工贸法律法规

1 (GBT8196-2003)机械 安 全 防 护 装置

2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3 GB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4 JYZ-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 JYZ-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6 JYZ-040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

7 安全色

8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9 杭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0 劳动法(最新)

1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版)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工伤保险条例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8 最新2013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二、选用标准文件夹

1.1 特种设备

1.1.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修正)-国务院令549号

1.1.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GB6067.1-2010代替GBT6067-1985)

1.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总局30号令)

1.1.4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1.1.5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1.6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1 .1.8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1.2 职业病

1.1.1 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1.1.2 新不同行业职业病体检项目及体检周期

1.3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1.4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5 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周知卡)

1.6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1.8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2004

1.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2.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_GB_50140-2005正式版

2.1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 钢直梯

2.2 GB 4053.3-2009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

2.3 GB 22207-2008

2.4 GB 22207-2008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安全要求

2.5 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2.6 GB3787-2006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2.7 GB4053.2-20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

2.8 GB12358-90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

2.9 GB13960.1-2008 可移式电动工具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

3.0 GBT 10001.1-2012 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3.1 常用危险化学品标志

3.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3.3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_GB_4674

3.4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余下全文>>

四:如何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约谈

就是谈话了,讲一下国家政策和上级要求,指出企业存在不足,提出整改要求,让企业表一下态度。形成文字记录让企业负责人签字。

五: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约谈记录会存档吗

会存档的。一般记录不会对约谈者产生不良影响。但是若你单位在约谈之后发生相关事件。则会依法承担相关的责任。另外如果约谈次数较多,也会对约谈者的工作能力产生质疑。----看你的提问,你应该是负责安全管理的,我们同行,如果有机会women多交流交流,互相进步。

六:食品安全法中涉及责任约谈的两条具体内容是什么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未及时发现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被约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七:怎样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工作

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部署煤矿安全重点工作。

2017年要重点做好这七方面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一要强化安全发展观念。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坚守底线,确保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二要强化责任落实。每处矿井明确一个直接监管责任主体,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现场;地方监管、国家监察要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强化改革创新。建立健全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机制,推进行政许可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察。

四要完善法规标准。抓紧出台《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等标准规范,逐步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

五要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尽快实现与煤矿企业联网,实现远程监管监察执法。

(二)深入开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

二要加大违法违规惩处力度。对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停产整顿,第一时间曝光,及时移送国土资源等部门,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省级监管监察部门,并挂牌督办或开展“回头看”。

对煤矿停产整顿期间仍组织生产的、存在超层越界等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关闭。

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重奖举报人。

三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

抓紧完成以“八查”为重点的全覆盖检查。辖区内各类煤矿包矿盯守全覆盖。“两会”后,突出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监察。

(三)进一步加大小煤矿等落后产能关闭退出力度。

一要开展小煤矿淘汰退出攻坚战。

力争2017年全部淘汰退出9万吨/年及以下小煤矿。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河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3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等省份,要积极引导产能60万吨/年以下矿井有序退出。

对未列入淘汰的产能9至30万吨/年突出矿井,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联合煤炭行管、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从投入、技术、管理、队伍、能力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停产整顿仍未达标的,应依法予以关闭。

二要加强去产能煤矿安全监管。

对列入去产能淘汰退出规划的矿井,责令停产、注销相关证照并公告,不设“过渡期”或“回撤期”,并派专人严盯死守。因安置人员、回收设备等不能立即停产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一名企业领导负责,明确部门监管人员,明确每一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每处矿井的封闭时间,明确限产、安全等措施,并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要严格减量置换。

通过释放先进产能,倒逼落后产能加快退出;采用核减煤矿产能置换的,将灾害严重、安全条件差的煤矿作为核减重点。新疆要把补办完善建设项目手续与淘汰退出小煤矿(30万吨/年及以下有163处)挂钩。

对申办、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现场审核,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推动“僵尸”煤矿关闭退出。

(四)强化瓦斯和水害专项治理。

一要加强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

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四项措施,加强瓦斯异常预警分析。推动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红外、激光等甲烷传感器。

二要加强防突矿井管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将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煤层瓦斯等工程与矿井采掘部署、工程接替等统一安排布置,确保采掘作业在区域防突措施有效区内进行;要加强对高瓦斯、突出矿井产能核定抽查,抽采能......余下全文>>

八:这是该认定是安全生产事故还是交通事故?

你好,交警答复如下:

首先介绍一个概念性的问题,交通事故属于安全事故中得一种。所以不存在到底是交通事故还是安全事故的提法。

其次,按照你描述的施工单位已经在施工路段设置了齐全的警示标志。但是还需要考虑施工单位设置的警示标志位置和距离是否符合标准,其次是施工时间是否超时,施工前是否报请公安交警和公路部门同意。

第三,交警无权处理除交通事故以外的安全事故。其他安全事故需要安监会处理。

九:建筑施工安全报监资料里需要的《安全生产责任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和文明生产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现由各施工企业与***市建筑局签订施工企业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及其他相关的规范、标准和要求。二、目标 (一)质量目标1.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杜绝重大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避免一般质量问题的多次出现。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各级优质奖项,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3.保证及时履行保修责任,消除质量缺陷,减少质量投诉。4.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标准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安全目标1.杜绝一般及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杜绝重大坍塌事故、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多人急性中毒事故、重大车辆交通运输责任事故、爆炸事故。2.工伤事故死亡率控制在万分之0.7以内,千人重伤率控制在千分之0.2以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2人以内。3.各专项方案备案实施率达100%。4.大型机械设备备案、验收、检测率达100%。5.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按JGJ59-99检查考核达到80分以上。6.积极参与争创各级文明工地的活动,获各级文明工地的建筑面积占全年施工面积的25%以上。7.严格遵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无违规行为。三、责任内容⒈ 不在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的情况下承揽施工盯务;不与建设单位串通作弊;不以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任务;不允许无证企业挂靠;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⒉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竣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⒊ 领导重视,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机械设置和管理网络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分工明确;各项目部人、岗、责均按要求落实到位。⒋ 企业质量管理相关科室按程序对工程的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实行预检和复检,并形成相关的书面记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明确,施工班组天天有检查且有记录、项目部每周有检查且有记录、企业每月有检查评比考核且有记录。⒌ 保证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偷工减料,不弄虚作假;保证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⒍ 塔吊、施工升降机和物料提升机的组、拆、装必须持有起重机设备安装资质,组、拆、装方案编制、审核等必须达到规范要求,经过备案、检测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⒎ 基坑、模板、脚手架、施工用电、卸料平台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专项方案,并按方案施工,重大方案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并按规定备案。⒏ 民工生活区内要干净整洁,食堂生、熟菜要隔离;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灶、电水壶、液化气。⒐ 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确保文明施工和施工安全;及时上报并严肃查处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不得隐瞒事故,对事故坚持“四不放过”;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⒑ 开展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企业质量管理人员、项目经理、相关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有关技术、质量、安全和特种作业方面的教育和培训;项目部成员持证率达到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上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换岗安全教育率达到100%。11. 施工企业......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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