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案一书三报告的制度是什么
“一案一书三报告”,即每查办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办案人员都要结合案件提交一份案件侦查终结报告、犯罪根源剖析报告、群众反馈意见调查报告和帮助涉案单位进行整改的检察建议书。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什么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什么为主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纪检机关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职能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的核心和关键。执纪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特殊、作用特别,发挥着关乎能否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作用。
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就需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改变惯性思维,树起纪律规矩的权威性
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是司法检控,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对此,执纪审理人员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由重点审查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查违纪问题转变,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切实肩负起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
完善审理程序,突出纪律规矩的强制性
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
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目标。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受理、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室务会集体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为重点工作。
优化涉刑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
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引导、督促调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改进与被审查人谈话制度,坚持纪律审查突出党纪的特点,重点核对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听取其本人的意见,使其明纪认错、服纪悔过。建立执纪审理台账,对审理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管理,严格时限管控,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突出重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
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严厉性。更加注重准确定性违反“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
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而作为线索直接移......余下全文>>
三:中纪委答复对2016年之前的违纪依据是2003纪律处分条例还是新条例
(三)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 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今年的任务繁重而艰巨,巡视内容必须更加聚焦、方式要不断创新,作风尤须务实。要坚决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认真执行巡视工作条例,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以“六项纪律”为尺子,深化“四个着力”,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机动灵活,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必要时杀个回马枪,开展“回头看”。要善于见微知著、由表及里,抓住个性、把握共性,把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使巡视节奏更快、效率更高,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 王岐山: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2016年主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从目标、理念、路径上规划了我国未来五年的发展蓝图,强调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是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五大发展理念同自身的工作联系起来,确保全会精神落到实处。2016年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监督执纪问责是纪委职责的准确定位,是党章规定纪委“三大任务”的实现路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监督执纪问责是做好纪律检查工作的“纲”,纲举则目张。各级纪委必须把这个“纲”举起来,聚焦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方式,改变工作作风,全面履行职责。 (一)严明党的纪律,完善监督制度 严明政治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在党的所有纪律中,政治纪律永远排在第一位。不管违反哪方面纪律,最终都会侵蚀党的执政基础,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审视、去警戒。全面从严治党,要抓住“关键少数”,紧紧围绕对党忠诚、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遵守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严肃查处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问题,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中,要严格把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贯彻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和党纪处分条例,实践好“四种形态”。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执行制度最终靠人。廉洁自律准则、党纪处分条例已经实施,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纪律教育,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儿,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委要转变工作理念、创新思路方法,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到执纪审查、调查谈话、审理报告,都要坚持纪在法前,把“四种形态”运用情况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把监督执纪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完善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法规制度。探索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效途径,形成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的机制。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新实......余下全文>>
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纪委各负什么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们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书记要切实增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责任意识,紧紧抓住党委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第一责任人必须敢抓敢管敢担当。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委,第一责任人是党委书记。作为党委书记,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党性自觉、行动自觉,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切实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要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建立年初部署诺廉、年中督查践廉、年底交账评廉的绩效对账机制,层层传导压力、追踪问效,推动形成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闭环效应。要严格执行向上报告制度,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汇报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和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领导和监督。要建立健全重大腐败案件追责制度,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导向性,第一责任人必须率先垂范带好头。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得好,这个地方和单位的党风政风就好,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就好。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不仅要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推动者,更要当好廉洁从政的引领者、示范者。要种好“责任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职情况亲自汇报,为班子其他成员作好表率。要筑牢“防火墙”,严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特别是要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经常给自己画画像、洗洗脑,始终做到头脑清醒、脊梁挺直、干净干事。
五:基层纪委为什么热衷抓工作纪律而不反腐败
——抓住落实主体责任“牛鼻子”整体推动“三转”和纪检体制改革
今年5月,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管理工作,正式由纪检机构移交给组织部门。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各方热议。有人说,纪委不就是管监督的吗,为什么要退出?
“从‘三转’开始,议论就没有停歇过。”刚由浙江省台州市纪委书记调任省纪委常委的陈章永说,非但是别人,有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职能定位也仍然纠结不清,搞不清监督执纪问责6个字落到具体工作上,都包括些什么内容,哪些工作是“自家的地”,必须干好;哪些是“人家的田”,干得再热闹也没有用。
纪委退一个,党委又增一个——
“三转”必须解决体制机制问题
在许多人眼里,纪委有权威、有地位,无论哪项工作,只要纪委上,没有拿不下来的。江苏省南京市纪委原书记龙翔曾举例说,他本人曾作为市动迁拆违治乱整破领导小组副组长,直接指挥拆除了一处面积达8万平方米、三任市委书记多次批示都没有拆掉的巨型违章建筑。浙江省绍兴县安昌镇纪委书记蒋国强也不无骄傲地说,这些年,如果不是纪委推动,农村“三资”管理不可能这么规范,以他们镇为例,这项工作使村资收入增加94.6%,每村每年平均增加100万元。
正因为这样,在许多地方,拆迁、信访等急难险重的活都是纪委书记分管。各职能部门一有重大项目,无论是不是纪委的事,都想拉上纪委参与,因为“纪委是抓人、办案的,谁敢不听招呼”。纪委不但要管村务监督委员会这样的业务,还要参与各种议事协调小组。海南省一个仅有三四十人的县纪委,参与的各式领导小组却达到220个,成了哪也离不开的“万金油”。纪检干部只“赶会”就忙得脚不沾地,时间一长,别说其他部门,就是一些纪委的同志也忘了自己究竟是干什么的。
找准职责定位、明确主业主责,正是“三转”的核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带头示范,清理议事协调机构111个,保留14个。到2014年底,省级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减至460个,平均14个。
据不完全统计,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部署,目前地市级纪委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平均从124个减至13个。从数字上看,小于中央和省级数量。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实际情况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乐观。有的地方纪委,刚退出一个机构,党委马上下文新增一个。有的地方虽然退得利索,但是,活还照样干。一位县纪委书记苦笑着说,以前干活还有个名,现在是干了白干。
明明是“人家的地”,为什么却退不出来?
有主观原因。有的纪检干部认为“自家的田”都是得罪人的事,不如种“人家的地”一团和气,容易出成绩,而且多岗位锻炼,转岗升职空间大,有利于未来发展。于是,对监督执纪问责主责消极应对,对组建各种“领导小组”乐此不疲。对此,记者采访的大部分纪检干部表示,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纪委必须发挥监督作用,履行监督职能。否则,要纪委干什么?纪检干部必须有担当精神,有“把冷板凳坐热”的劲头,敢于监督、敢于较真。如果纪检干部都不作为,如何能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近日,山西省纪委对“不作为”的4名派驻纪检组组长、7名高校纪委书记严肃问责,倒逼纪检干部把责任切实担当起来。
但是,许多基层纪委书记认为,议事协调机构退不出来的根本原因,是反腐败体制机制不健全。在目前双重领导体制下,一些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把同级纪委矮化为党委的一个部门,于是,理所应当地把应属党委的责任、任务交由纪委“代行”。因此,“三转”不是纪委一家的事,党委不转,纪委也“转不灵”。
一些地方纪委“三转”面临的困境再次表明,体制机制问题是反腐败斗争中必须理顺的深层次问题。当下应该把基层“三转”与深化纪检体制改革整体推动,使其互相促进,互为补充,通过三个《提名考察......余下全文>>
六:对如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有何建议
党委主体责任:
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改革和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纪委监督责任: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根本原则;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切入点;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保障;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的基础。
七:什么是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一、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核心是党委的主动担责。一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三是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五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中心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作为主要负责人就要带头尽责,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委书记必须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二是主要负责人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三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要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基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分责。一是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大推进“三转”工作。三是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点是共同担责。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四是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脚点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二是分解责任,层层追究。三是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比问。
六、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成败点是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
八:为什么要推进监察体制改革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列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行’胜于‘言’。纪检体制改革不是说着玩的,是要解决问题的。如今已经到了反腐败的紧要关头,改革就是要‘行’。不要小看纪检体制改革给予纪检监察机关的战斗力,也不要低估务实改革对党内痼疾的强势清淤效果,更不要怀疑党中央通过反腐败打破利益藩篱的巨大决心。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下设的六个专项小组之一,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一成立就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
“现在是腐败多发高发的时期,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尤其紧迫,相关体制改革也就更有必要。”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示,单独设立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彰显出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也体现出高层希望通过改革促使纪委在这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从高层进行的‘顶层设计’来看,中央把纪检体制改革看作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点。”高波说。
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的领导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推进下,纪检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稳步展开,得到多方认可,但也面临一些问题。
“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难以坚决查办,腐败案件频发却责任追究不够。”日前,通过中央纪委监察部官网,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黄树贤点出了影响反腐成效的问题所在,也提到了解决之道,“必须依靠改革和制度创新。”
如今,中央纪委监察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已由125个减至14个,对确实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才予以保留,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不再参与,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全国范围内,省级纪委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数量,也由4600多个精简至500多个。
纪检体制改革跟纪检工作本身紧密联系。改革得好,纪检工作就做得好;如果改革做得不够,纪检的作用恐怕难以充分有效地发挥。“对于束缚和妨碍纪检工作体制机制的深层次矛盾和弊端,有关方面都在破冰破题。”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
监督力度大大提高
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强调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这两种责任的提出,是党的纪律检查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现在纪检体制改革一再强调“问责”,很快可以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这也促使所有人担负起各自责任。党章规定,地方纪委、基层纪委受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而在专家看来,以往在实际工作中,同级党委的领导作用更为明显。现在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案件查办线索既要向同级党委汇报,也得向上级纪委汇报,而且案件查办以上级纪委为主。另外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更多是由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来确定。同级党委书记发言权减少了。“上提”查办案件的事权和干部提名的人权,就是要让纪委减少被同级党委干扰的可能,更好地发挥纪委的监督作用。“现在还有哪个党委书记敢压案件?”
加快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是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主要任务之一。截至去年10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对外派驻的纪检组为51个。但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如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等部门,还没有中央纪委监察部的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正着手起草制定有关党内法规,实现派驻纪检机构全覆......余下全文>>
九:纪检工作为什么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所以在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时,必须全面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而不能单独地强调纪律的监督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辩证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提出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格局,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正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辩证关系,促进两个责任的互动共进,对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深远的意义。
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包括监督的地位、监督的客体或对象、监督的职责内容等方面。从监督地位上看,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从事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具有党内监督的权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从监督客体或对象上,纪委的监督对象主要包括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具体包括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特别是对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从监督责任来看,纪委的监督职责主要包括协助同级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等。
从总体上看,党委的主体地位和纪委的监督地位都是不可动摇的。然而,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内容体系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必须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不断丰富和发展。
一、两个责任的辩证关系
两个责任存在着辩证的逻辑关系,党委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党委的主体责任强调的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断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纪委监督地位的权威性,确保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强调是如何通过进一步强化纪委作为党内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地位,明确纪委的执纪监督主责,确保纪委正确履行监督权力,全面提高监督能力,为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加强保障。只有充分发挥纪委的监督责任,协助党委做好各项党内监督职责,才能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最终保证党委的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体地位,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布局之中,统筹谋划,全面部署。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分清职责,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界限,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不能用党委的集体责任掩盖个人领导责任,也不能用纪委的监督责任代替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主要是指......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