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金使用计划

一:再问扶贫的资金怎么得到?怎么安排??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国家和省扶贫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国办发[1997]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国家和扶贫资金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对规划和项目进行审定,分级负责组织项目的具体实施,并分级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三条 扶贫资金是指中央和省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 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 财政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安排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新增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和省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 信贷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省扶贫专项贷款。 第四条 财政扶贫资金设民委、老区、以工代赈、扶贫专项: 民委专项重点用于全省16个少数民族贫困县,主要由民委和财政部门负责。 老区专项重点用于17个老区贫困县和重点老区县,主要由老区办和财政部门负责。 以工代赈专项重点用于10个国家贫困县以及城步、桂东、汝城3个延伸县,主要由计委 和财政部门负责。 扶贫专项(包括特困乡村专项、培训费、农业发展基金扶贫专项)重点用于全省31个贫困县,主要由扶贫开发办公室和财政部门负责。 第五条 扶贫贷款扶持范围。中央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10个国定贫困县,主要由农业发展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省扶贫专项贷款重点用于21个省定贫困县,适当照顾面上扶贫任务重的地方,主要由农 业银行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负责。 第六条 扶贫资金分配坚持“稳定基数,适当调整,突出效益”的原则。即年度资金总 量的80%,按各地贫困人口数量及贫困程度确定,20%的资金根据各地效益和地方配套资金 情况安排。具体由有关资金管理部门提出初步意见,经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汇总平衡,提出统 一分配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到各地区行政公署和州市人民政府。 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和可能,增加扶贫投入。省各级投向贫困县 的扶贫资金要达到国家扶贫资金投入量的40%以上,其中有关地州市贫困县两级扶贫投入应达到国家投入资金的10%以上。 贫困地区干部群众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筹集资金,并且积极投工投劳。 第九条 各项扶贫资金的安排必须坚持到村到户。新增财政扶贫资金要全部安排到特困 村,优先落实到特困户。重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扶持集体经济,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 以工代赈资金要安排70%以上用于乡、村水利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央扶贫贷款要安排70%以上的资金用于解决与群众温饱密切相关的种养业项目,其总额的50%以上要安排到特困 村;省扶贫贴息贷款要重点支持贫困农民增产增收的项目。对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地方,相应 核减下一年度的扶贫资金,其核减的资金安排到其他地方。 第十条 扶贫资金的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建立扶贫项目库。扶贫项目应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规划、论证和筛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评估,一次批准,分年实施,分期投入”的原则,经县地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列入项目库。使用扶贫专项贷款的项目,要先经有关银行评估论证。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扶贫项目,主要审核整体项目的投向和重点是否准确,产业布局是否合理,扶贫资金是否落实到村到户,贫困户是否真正受益。项目实施的具体组 织形式和方式要根据各地特别是乡村和农户的情况,因地制宜确定。 第十一条 扶贫项目的申报与审批 (一)财政扶贫资金、民委......余下全文>>

二:村级扶贫资金使用方案

精准扶贫资金借贷对象要精准,坚持产业扶持周转金只用于在家的有发展能力和愿望、有短期资金需求、有产业项目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时,借款农户必须具备诚信、实干、苦干精神,具有管好用好周转金等条件。

使用范围精准。明确产业扶持周转金专项用于贫困户购买发展家庭畜牧业所需幼崽,种植业所需幼苗、良种等。贫困户申请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必须符合贫困村脱贫规划和贫困户帮扶计划,不得使用产业扶持周转金作其他用途。

监管程序精准。对使用产业周转金的贫困户建立明细台帐,明确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发展项目、还款时间等信息。建档立卡贫困户到期归还的借款继续用于其他有需求的贫苦户,实行滚动使用。村委会对借款流程、借款申请、资金使用与归还等进行全程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保障措施精准。为有效降低产业周转金使用风险,确保借款农户到期偿还债务。各村成立了以“第一书记”为组长,村支书为副组长,帮扶责任人以及村两委成员为组员的产业扶持周转金风控小组,负责对贫困户产业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指导,着力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市场等瓶颈问题。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办法内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余下全文>>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介绍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于2011年11月7日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以财农〔2011〕412号印发。该《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予以废止。

五:怎样做好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重点和内容

一、扶贫开发规划的制定和任务落实情况。

 一是重点审查、评价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地区制定的扶贫开发规划是否符合《扶贫纲要》要求。

二是重点关注财政、扶贫、发改等部门有无建立扶贫项目库,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和立项;是否按照规划下达计划与分配资金,并具体、明确地落实到贫困乡、村、户。

三是重点关注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资金的问题;项目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有无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问题。

二、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和管理情况。

一是重点关注财政部门是否将扶贫开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加,有无通过虚列支出、虚增工程量等方式搞虚假投入的问题。

二是重点关注专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分配;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下级财政或用款单位,有无用于平衡财政预算、财政滞留、抵扣及挪用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重点关注建设资金是否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以及进行报账核算制度,资金安排、支出核算和管理是否到项目。

三、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重点关注用款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规定用途使用,有无虚列支出、截留、转移、出借、挪用、虚报冒领、贪污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安排和使用,有无擅自提取项目管理费和其他费用等问题。

二是重点关注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是否按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逐级逐项落实到村、户;项目计划批复和执行中有无自行改变计划,扩大(缩小)范围、调整建设内容的问题。主管部门和用款单位上报完成计划的真实性,切实加强对乡、村两级扶贫资金管理和扶贫到户政策落实情况的审计调查,有无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将非扶持项目纳入扶贫项目中来等问题,发现线索要一查到底。

四、扶贫项目实施和效益情况。

重点审查项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以乡、村为单位,调查项目计划制定的合理性,完工验收的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立项不准、责任界定不清、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

五、扶贫贴息贷款投放、管理和使用情况。

一是重点审查扶贫贴息贷款计划是否符合扶贫开发规划的总体要求;农业银行是否按规定将扶贫贴息贷款用于支持重点贫困地区;有无擅自改变贷款投向、以贷还贷、以贷转贷、扶富不扶贫、擅自提高贷款利率、多计利息、预扣利息或保证金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贷款和贴息的问题。

二是重点审查扶贫贷款特别是小额信贷的计划执行和贷款质量及回收情况;使用扶贫贷款单位的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

六:如何抓好扶贫资金监管,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成为

为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整合涉农资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力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提高涉农资金管理水平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分散重复现象仍较突出,影响了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既是提高涉农资金安全、规范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同时,有利于规范涉农资金投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促进政府及其部门转变职能,克服“缺位”和“越位”现象;有利于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涉农资金的整体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巩固成果、扩大范围;明确分工、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全面推进;强化监管、规范运行”的原则,把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加强涉农资金管理作为重点工作抓实、抓好。着力建立健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长效机制,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实现涉农资金的管理理念明显转变,涉农资金的统筹安排明显科学,涉农资金的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明显提高。

二、全面清理涉农资金,明确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

(一)全面清理涉农资金。一是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对现有涉农资金进行全面清理,特别是要对涉农专项资金的设立依据、来源渠道、投入规模、执行期限,支持对象,支出用途和使用管理方式等进行认真梳理,摸清情况。二是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或按照资金用途重新进行分类:对不符合公共财政支持方向或已经完成目标任务的涉农资金,要予以取消或转变用途。对归并或重新分类的涉农资金,要进一步明确支持对象、扶持环节、投入重点、补助标准等。三是要严格控制新设立涉农专项资金。新设立的专项资金应符合一定时期内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特定目标的需要,并向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以及关键环节、薄弱环节倾斜。同时,要明确专项资金起止时间。四是要积极推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的统筹安排。进一步将具备条件的中央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时转为地方专款管理。对事权在地方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中央部门预算。五是积极推进财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其基本原则和方法是:(1)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要求整合归并资金。(2)区分支持领域,明确管理部门。(3)存量保持不变,增量规范安排使用。(4)强化沟通协调,统筹安排使用。

(二)明确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重点。现阶段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的重点是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包括用于农田水利、土地整理、农业科技推广示范、农民培训等方面的资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推进支持农业生产类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同时,要进一步改进农民补贴类资金的管理,强化整合,逐步增加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对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的涉农资金、如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资金,具备条件的,也要在内部适当进行整合和统筹安排。

三、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部门作用

(一)财政部门要建立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安排联席会议制度。对由财政部门内不同业务部门分别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专项资金,通过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协商整合和统筹安排使用,避免重复交叉或相互脱节。

(二)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建立涉农资金......余下全文>>

七:如何进行精准扶贫项目资金审计

扶贫资金审计监督是扶贫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不断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重要手段。目前被审计单位违纪违规方法更隐蔽,给审计工作增加一定的难度,审计人员应注重审计方法,抓住审计重点,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

(一)注重以项目为平台。即具体的扶贫项目从申报、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等程序来查阅档案资料,发现疑点。项目申报程序一般是村申请,乡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向县市扶贫办申报,县市扶贫办审核后报省扶贫办,最后由省扶贫办审查审批下达执行。一是检查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批程序,有无擅自改变项目计划,不按上级审批的要求执行。二是检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时查阅多个项目档案资料台帐,有无同一项目在不同年度申报、在不同部门申报、同一项目分解成多个项目申报的现象,避免一个项目重复申报,申报不实。三是对调整计划的项目,要查明调整原因,审计其是否合法合规,防止项目审批的随意性,堵塞人情腐败项目。

(二)注重以管理为抓手。即抓住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的管理或具体承办人开展审计,从中发现重大问题或疑点线索。一是审核项目工程是否严格执行“四制”要求,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投标,有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有无编制虚假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理,是否存在随意或变相更改情况。有无工程监理不到位,工程转包分包等问题影响项目工程质量。二是深入村社、农户和田间地头,实地现场勘测、丈量查看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是否按计划实施,是否达到预期的设计要求;有无故意扩大建设规模,随意调整建设地点,变更建设内容,改变资金用途。三是建成后是否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制定具体管护措施,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

(三)注重以资金为主线。即沿着扶贫资金的流向进行审计,检查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一是掌握省、市下达分配资金文件,核定下拨指标数目。二是注意“三核对”,即上级分配的指标文件与账款的核对,指标分配与资金到账数的核对,上级分配的指标、项目、用途与安排的指标、项目、用途核对。从而核查资金分配层次中的漏洞,揭露资金分配中违规行为。三是资金拨付环节中存在的差异,要逐笔查明差异原因,顺着资金拨付流向,分析掌握资金活动的最终去向。四从报账原始发票入手,核实票据开支范围与建设内容是否一致,有无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如果以现金方式补助要有农户亲自签字盖章,并进一步实地入户访问与本人核实;如果是原材料购进、领用情况,要有物资入库单、出库单、领用清册,并到项目现场了解核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大额现金支出,报账时要一律使用正式发票,杜绝白条入账,并核实支出的真实性。

(四)注重以绩效为方向。即检查资金使用效果、促进合理有效利用资金,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一是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进行分析,是否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无未开工、已开工但停工、已完工但未交付使用闲置,或利用率不高,项目不能发挥作用甚至损失浪费等。二是对资金的拨付结存进行检查,有无因项目立项不切实际、计划下达较晚、变更调整项目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未落实、施工进度缓慢等原因,导致资金结存数额大未拨付使用,“躺着睡大觉”的问题。三是审查项目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按规定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验收的工程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有无因管理不善或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浪费或事故隐患问题。四是分析项目投入使用后,所在项目区或村的农业生产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是否得到改善,产业生产能力、农民收入是否得到提高。进一步核实项目自身运行成本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检查资金的......余下全文>>

八:如何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扶贫资金是用来帮助群众脱贫致富的“救命钱”,然而有些干部人却把手伸向了这些钱,这些犯罪行为要受到严惩,同时对于扶贫资金政府部门就需要加强监督,确保精准扶贫取得成效。要确保每一笔扶贫资金都用到贫困群众身上就要动员各方力量来监督,同时政府也需要有一套严格的项目审批程序、资金使用台账和不定期的抽查回访群众。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加强监管:

一、规范扶贫项目审批程序。按照各街道镇乡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初审、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报区扶贫办领导小组审批的报批程序,确保项目可行、有效。

二、建立扶贫项目信息平台。对规划项目建立项目库,对贫困村实施情况建立专门台账和档案。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制度,在区扶贫开发公众信息网、财政信息网。列如:重庆市扶贫开发信息管理系统上公示扶贫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广泛监督,提高扶贫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通过走村入户抽查核实、回访脱贫户等形式,加强对扶贫项目运作和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杜绝干部违规操作、徇私舞弊,提高扶贫资金的实效性。

四、强化项目督查制度。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度、质量等进行检查,并按季通报;财政审计等资金监管部门定期对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等进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及时纠正和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九:精准扶贫资金是由政府安排还是由村委会安排

一般是由扶贫办及乡镇统筹,然后各村具体使用。

十:扶贫领域资金有哪些

有整村推进项目资金 一个项目投入70万元左右 产业化扶贫项目、科技扶贫项目资金一个项目要50-100万 连片开发试点项目资金1000万元左右 雨露计划(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资金,培训一人补助1000元 移民扩镇项目资金,转移一人补5000,一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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