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重大决策

一:企业党委应参与企业哪些重大问题决策

其实一般的企业是没有党组织的,大型的或者集体的国有的企业才有真正的党组织,即党总支(部)。一般说,党组织主要这些作用----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企业党组织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如 贯彻党的干部人事政策;促进企业及企业经营者遵纪守法。--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和经理依法行使权力。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本途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群众组织及职代会依照法律和各种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治工作。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如建设共青团等)。 --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企业的高层领导一般很多是共产党员,领导只有靠自身的工作去赢得行政组织、群众组织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充分信任,才能真正成为企业中的政治核心。这样回答应该比较全面了,个人的想法,你可以再参考参考别人的意见

二:三重一大事项是党委决策还是领导班子决策

“三重一大”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安排,对于规范党委权力行使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三重一大”制度颁布以来,通过建章立制、细化办法,党委集体决策日益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制度的系统性还不够强、决策的事项范围有待进一步明确、程序的规范性存有欠缺、监督和责任追究不力等问题。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完整提出“三重一大”制度,即“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不准个人和少数人专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互联互动”,提出了党委依法决策的新要求。

三:国有企业党委 有没有能力参与重大决策

只是必须的,必须有能力参与重大决策。

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是党章赋予国企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对加强、新时期党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战略任务。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和改进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对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指导国有企业党组织积极参与重大决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积极探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企业党组织如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对于加强新时期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促进国有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存在的问题

企业党组织如何保证有效参与决策,探索一条既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又能够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是当前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也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问题,更是国企改革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中躲不开、绕不过的一个现实问题。就要解决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键是解决领导层架构、参与决策的领域和程序问题。这三个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央确定的国有企业中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的原则能不能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能不能落实。

二、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探索

(一)领导层架构

近年来,企业党组织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普遍存在对新体制下党组织如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没有进行及时研究,没有结合企业实际出台相应的制度规定,没有认真解决参与不进去和不能参与、不让参与等问题,使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无法落到实处。有的企业在改制后仍然沿用改制前的老办法、老制度,以党政联席会等形式决策重大问题,董事会和经理班子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

领导层架构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组织保证,是发挥作用的基础,对企业党组织能否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起到关键作用。通过领导层架构设计,打开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突破口。解决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与党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党组织的主要领导成员要参与经营层面的运作,作为董事、董事长,或者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等也可以进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层。

(二)参与决策的领域

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应包括下列四类,一是干部的选拔、考核;二是企业的经营方针和重大改革重组问题;三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四是关系到职工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措施。

凡属企业重大问题,董事长、总经理应主动提请党组织研究。党组织在参与重大决策时,关键是要抓重点、抓大事。其重点内容,一是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制订,党组织必须参与,确保企业合法经营,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二是企业重大的人事调整,党组织必须参与,确保唯才是举、任人唯贤,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和董事会用人权的统一;三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问题的研究党组织必须参与,确保国有资产增值,坚持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统一;四是涉及企业员工重大利益的文件政策的出台,党组织必须参与,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坚持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统一。

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形势下,必须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路径,使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真正落到实处。

1.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企业党组织要针对企业重大决策的课题,对决策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宏观调控政策导向,是否符合环保、稳......余下全文>>

四:如何发挥新形势下党组织参与企业"三重一大"的作用

提高企业领导干部民主决策意识

过去,有些领导干部在企业经营自主权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少数人盲目“拍板”,造成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通过大量的事例和对问题的查摆,集团公司党委深刻认识到,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国有企业面临的复杂多变的情况和难以预料的因素大大增多,对企业领导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更高了,难度更大了。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正确的集中,通过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充分反映、体现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和愿望,从而保证决策的正确,才能使企业既按经济规律办事,又有效地规避风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党委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重要保证,也是企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作为国有特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紧紧抓住党委领导班子集体正确决策这个关键问题,努力实现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真正为企业发展肩负起保驾护航的作用,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明确党委参与决策程序范围

集团公司党委制定下发了关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和直属工程指挥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具体办法,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考核监督等事项作出了严格的规定。

明确重大问题决策内容。对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深化改革、企业管理、职工队伍建设、资本运作和财务开支中的重大问题等,凡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问题,原则上事先要经过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严格决策程序和方式。“三重一大”问题的方案由工作职能部门提出,有关部门调查论证后,提交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形成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任何人都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决策程序。对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有关会议必须出席的人数、有效通过的人数、会议主持人以及表决的具体方法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加强监督检查考核。集团公司在每年初与各子(分)公司、直属工程指挥部签定的资产经营责任书中,把落实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作为一条硬指标,明确规定,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率达不到100%或领导班子成员违反规定的,要实行一票否决,除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不同程度的经济处罚外,还要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从而突出了对企业完成经营目标途径和方法的考核,把经营管理过程与经营管理结果统一起来,强化了目标管理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完善党委参与决策领导体制和机制

为把集体决策“三重一大”制度与全局的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体现其权威性和约束力,集团公司党委在教育、考核、监督和管理诸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连锁互控制度。

建立企业领导新体制。集团公司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了有利于发挥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企业组织领导体制。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照上级要求和集团公司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任党委副书记。目前,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一肩双责”率达到100%。这种组织领导体制为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供了组织保证。

完善党委工作制度。集团公司和各单位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同时,都制定和规范了党委工作制度:党委会议制度、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制度,党管干部制度、重大问题磋商协商制度、企业经营管理者同奖同罚制度。对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以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余下全文>>

五:企业重大决策时,党委会与班子会的分工是什么,越详细越好

企业是专管生产的,不是一级政府,以生产产品,创造价值为主要目标,所以,必须是厂长负责制,企业的书记,只是协助厂长,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

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三重一大”紶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七:党组议事决策的范围,除了条例规定的,还应包括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组是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设立的领导机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第三条 党组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落实党组管党治党责任;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四)坚持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本单位领导班子的决定。

第四条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党组工作的领导。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党组设立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工作,纪律检查机关、党委其他工作部门和有关派出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领导机关中,有党员领导成员3人以上的,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工会、妇联等人民团体,一般应当设立党组。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经本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机关党组。

县级以上政府的直属事业单位,可以设立党组,但按照规定应当设立基层党组织的除外。

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中管金融企业,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但其下属企业一般不再设立党组。

全国性的重要文化组织、社会组织,经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

第六条 党组的设立,一般应当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审批。党组不得审批设立党组。

已设立党组的有关组织,因行业、系统管理需要等确需在下属单位设立分党组的,由党组报本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批。

新成立的有关组织符合设立党组条件的,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设立党组的决定,也可以由需要设立党组的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由党的中央委员会或者本级党的地方委员会决定。

有关组织因机构改革、部门职能变化、区划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撤销党组的,由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及时作出决定。

第七条 党组设书记,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书记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人不是中共党员或者由上级领导兼任以及因其他情况不宜担任党组书记的,党组书记、主要负责人可以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党员干部和纪检组组长担任,必要时也可以由本单位重要职能部门或者下属单位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国有企业党组书记根据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形式确定,建立董事会的一般由董事长兼任,未建立董事会的一般与总经理分设。其他党组成员一般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和纪检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担任。

党组成员一般设3至7人,省部级以上单位、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中管金融企业党组成员一般不超过9人。

第八条 党组成员除应当具备党章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有3年以上党龄,其中厅局级以上单位的党组成员应当有5年以上党龄。

党组成员一般由批准设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实行双重领导的单位设立党组的,其下级单位党组成员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执行。分党组......余下全文>>

八:如何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委内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是新形势下强化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为民掌好权,用好权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借鉴地厅级领导班子制定和完善党委(党组)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县处级班子中制定和实施了决策重大事项议事规则,主要做法是: 1、拓宽视野,纳入日程,增强对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要性的认识。首先,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对照我市县处级班子现状,深入学习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破除了“怕”字思想,走出了认为制定条条框框会束缚干部的手脚、导致权力分散、影响班子团结等等思想误区,统一了认识,为制定议事规则奠定了思想基础。其次,深入调研,充分酝酿。通过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县区和部分市直部门进行调研走访,把握了议事规则的关键环节和基本要件。第三,高位操作,周密部署。以市委文件名义下发到各县处级班子,并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全面部署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分类指导,严格把关,提高议事规则制定的质量。一是坚持统筹安排与分类制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针对性。我们严把议事规则的制定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县区党委班子,指导其处理好“三个关系”,即制定议事规则与提高领导班子执政能力和决策水平的关系、与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的关系、与保持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关系;对涉及人财物的市直部门党委(党组),强调把握好“三个原则”,即议事范围要科学,议事事项要细化,议事程序要严密;对一般市直部门党委(党组),指导其将重点放在拓宽服务功能上。二是坚持跟踪服务与及时指导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我们责成专人对重点部门逐个走访,对议事规则在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帮助研究和制定。并召开调度会,集中精力解决重要问题。三是逐级负责与严格审定相结合,提高议事规则的可操作性。注重把工作重点放在可操作性上,实行各党委(党组)把好报送关,我们组织部门把好审核关的办法,确保议事规则的质量。要求各党委(党组)制定完成议事规则后,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通过以后,上报我们组织部门,由我们会同纪检委、市委办、政府办等部门最终审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责成主要领导重新组织制定。经严格审定,全市共有13个部门党委(党组)的议事规则都是三易其稿才通过审核,准予实施的。 3、落实责任,主动监督,确保议事规则的有效实施。一是责任落实到位,强调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把“一把手”执行议事规则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二是跟踪监督到位。通过专项督查、随机抽查、同步检查等方法对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三是制度保证到位。制定了情况通报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制度监督的作用。四是完善修订到位。把每年3月份作为议事规则集中修订月,组织相关部门对每个县处级班子的议事规则进行认真比照和详细论证,合理的予以保留,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影响决策效果的予以改进,甚至取消,对议事规则不断完善。 存在的问题: 一些党委(党组)对议事规则的规范性把握不好,有的议事范围过于宏观笼统;有的决策事项不具体、不明确,避重就轻,难于监督;有的配套制度不完善,关联度差,约束力不强;有的执行决策程序不严格,对必要环节随意删减,仍存在个人决定、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决策的情况。 对策措施: 一、在完善议事规则上应突出把握好三个特点: 1、要体现出量化的特点。议事规则要防......余下全文>>

九:如何确定需报请党委决策的重大立法事项

资金大小决定!党委应该有议事规则。可以翻阅党委议事规则,没有规则重新制定。

十:党委班子如何决策重大敏感问题

其实在解决中国目前的所有重大,敏感问题,都定了调调。。。常委们不会有分歧的,本着稳定发展经济,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基础的前提,做出决策,全党,全国一致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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