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内容

一:习近平同志2014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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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相关链接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2014年7号8号在北京召开,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应该说,历年的政法工作会,都会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因为每年年初召开的这次会议,往往确定了新的一年里中央在政法领域的施政重点和优先方向。笔者发现,2014年的政法工作会,显露出与以往不同的诸多新意,请看以下两个政治观察点:  一是会议的名称有变化。每年年初,由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全国性的政法工作会,已经成为基本固定的工作惯例。但是,应当注意到,2014年政法工作会的会议名称已经悄然发生变化,即由以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变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这是一个容易被忽视但却相当重要的观察点,意味着政法工作会已经成为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同样的高规格会议,是执政党加强政法工作的政治信号。  二是出席的领导有变化。在这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新时期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党的总书记出席政法工作会,突出展现了政法工作已经成为新一年党中央施政的优先方向,而上一次党的总书记出席政法工作会,已经是七年之前了,即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同志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  应当看到,2014年的政法工作会,从会议名称到领导规格,从会议内容到会议形式,都展露了诸多新意。这些新意的背后,是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依法治国的坚强决心。当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正处在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国人比任何时候都更接近实现法治的梦想。随着中央政法工作会的闭幕,新一年的法治大餐尤其值得期待,你听到法治的脚步正在走近吗?

三:如何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时代性和有效性。一方面,更加突出思想政治教育的交互性、平等性、参与性,减少灌输,增加实地参观、交流座谈、研讨辩论等突出受教育人群主体地位的方式。另一方面,尽可能减少学习教育活动的官方色彩,加大对各类青年社团的培育与扶持力度,引导青年检察人员自行组织开展形式新颖的教育活动,推动青年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从“他塑”向“自塑”转变,让思想政治教育实现“喜闻乐见”基础上的“潜移默化”。

(二)建立专业化、职业化主任检察官选配、考评机制。一方面,在制度建设方面:人员选配上,对主任检察官定额定员,探索形成“突出能力、兼顾资历、能上能下”的选配机制。绩效考核上,建立与案件质量评查高度挂钩的年审制或季审制,突出对主任检察官执法实绩考核。职业保障上,设立主任检察官特殊职务津贴,畅通晋级渠道,规定主任检察官和某一级领导职务同等待遇,打通主任检察官选任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副检察长等的通道。另一方面,检察官培训上,应持续抓好法学理论水平、检察业务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办案组织协调领导能力的训练培养。实行主任检察官定期任职资格考试、任前培训、脱岗轮训,建立主任检察官培训、考核、任用三位一体机制。

(三)区别对待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属性和人员身份属性。第一,尊重检察官意愿,合理安排其部门归属。第二,推动检察官精英化发展,在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任检察官的前置条件的基础上,真正实行检察官遴选机制,形成“通过司考也不一定能成为检察官”共识,让一部份符合任检察官基本条件但未能成为检察官的人员成为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第三,加大对司法行政人员参加司法考试的政策激励,创造条件使其达到转任检察官。第四,尝试在检察官职务体系外,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引入专业技术职称,适当提高非检察官人员的待遇。

(四)平衡检察工作与干警力量比例。应结合各地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支持广大基层检察院运用犯罪学、社会学、社会管理学等多学科知识,综合考虑管辖范围大小、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治安管控形势、案件多少等多因素,合理分配检察机关力量,使基层院案件数量、工作量与办案人员比例相对均衡。

(五)积极适应修改后诉讼法需要。修改后刑事诉讼法要求提升检察干警排除非法证据的审查能力和法律监督能力,加强公诉人的诉讼能力。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要求检察机关强化对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全方位监督机制,更好发挥民行检察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因此,要求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要求,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的素质、配套相关职能机构,强化干警对修改后诉讼法的理解适用,完善案件管理制度。

(六)尽快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针对目前基层检察院广大干警对主任检察官改革制度的种种疑虑,上级检察机关应多关心调研基层检察人员的疑虑和困惑,在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尽快出台相关改革细则。在推行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及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同时,充分考虑综合部门干警及专业技术人才的现实需求,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维护检察队伍稳定。

四: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什么。

强调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

五: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六个落实是什么?

没有六个落实,而是六个着力

在实践中要重点把握好“六个着力”:第一,要着力保障国家安全,把保障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放在我市政法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第二,要着力服务改革发展,自觉以保障服务大局的成效检验各项工作。第三,要着力化解社会矛盾,注重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第四,要着力维护公平正义,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第五,要着力维护人民权益,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第六,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干部队伍。

六:周强院长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讲话,都讲了啥

1月14日上午,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开幕,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感,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努力建设过硬队伍,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周强指出,习大大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对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日前,习大大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明确了政法工作目标任务,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就贯彻落实习大大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抓好任务落实作出部署。全国各级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习大大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孟建柱书记重要讲话要求,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人民司法事业新发展,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周强指出,过去一年,全国各级法院在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央政法委直接领导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2305.6万件,审结、执结1979.5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8.1%和18.3%。各级法院始终坚持以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揽工作,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惩治腐败犯罪和各类刑事犯罪,保障司法人权,依法纠正冤错案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司法公开和“智慧法院”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审判质量效率效果还有待提高,司法体制改革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信息化3.0版建设任务依然艰苦繁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薄弱环节。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创新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努力补齐短板,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新发展。

周强指出,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对人民法院工作给予亲切关怀,提出殷切期望,为人民法院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提出新的更高要求。2017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党的十九大将要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同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入决战之年,执法办案压力持续增大,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新的考验。全国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机遇意识,认真研判形势,沉着应对挑战,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履职尽责,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周强强调,做好今年人民法院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大大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增强忧患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提高工作预见性,充......余下全文>>

七: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这一重要讲话,对于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一、准确理解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求政法战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求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权益的突出问题,决不允许对群众的报警求助置之不理,决不允许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决不允许滥用权力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人民法院只有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才能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职责使命。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选择上的导向。我们党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重要使命,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进行了不懈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的基本要求,强调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公平正义的深刻内涵,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为我们更好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理论指引。

司法权是重要的国家权力,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人民法院来讲,实现公平正义,就是要让当事人平等地行使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参与诉讼、平等地受到尊重;就是要让有理无钱的人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让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得到纠正。

人民法院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一切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必须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决落实“四个决不允许”的要求,确保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会受到制裁和惩罚。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公开审判等司法理念和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维护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信心。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坚决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行为,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为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牢牢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强调要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好正确处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和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两个重大问题。这对于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推进......余下全文>>

八:哪里能找到《胡锦涛总书记在年前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内容》 10分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

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

上的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21 09: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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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年前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在与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时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部署,对政法战线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出了新要求。会议结束后,各地各部门立即向省区市党委常委会或本部门党组(党委)汇报,抓紧对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的工作报告进行研究和部署,取得了初步成效。为了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对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全面把握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基本要求,深入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统一全体政法干警的认识和行动,中央政法委员会决定,今年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热潮,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

一、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学习贯彻好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座谈会上的讲话,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形势,深刻阐明了新世纪新阶段政法工作的职责任务和特殊重要性,全面论述了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总的要求和重点工作,深刻揭示了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大问题,集中提出了关于政法工作及法治建设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进一步阐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一全体政法干警思想认识的有力武器,是推动政法工作创新发展的强大动力,是指导政法工作改革奋进的基本依据,对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在政法战线组织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是各级政法机关、法学会、律师协会和政法院校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的奠基工程,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灵魂工程。各地各部门务必按照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总结讲话的要求,从全局的、战略的高度来认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紧密联系实际,认真组织落实,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的大发展。

二、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七大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在大学习、大讨论範动中,要原原本本地学习党的十七大文件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学习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文件,联系政法工作实际,全面准确领会精神实质,进一步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要进一步领会党的十七大的主题,坚定不移地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政法工作的政治方向。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深刻领会政法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大责任和基本任务,深刻领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精神实质和工作要求,自觉做这面旗帜的践行者和捍卫者,努力在执法思想、执法实践、执法作风等各方面真正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体现社会主义法......余下全文>>

九:如何理解法治建设与维稳之间的关系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已经成为执政党和社会公众的基本共识。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是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这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贯穿于其中的核心或主线,就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里要正确理解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正确认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关系:唯有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才能从根本上确保社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实现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础。维权,不只是公民权利被非法侵犯时的司法救济措施,也不只是社会公众中的少部分人或者极少部分人在权利可能受到损害时的合理诉求。维权,就是切实维护公民整体的基本权利。维权,就是要实现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的常态化、制度化、司法化。所谓常态化,就是要将解决好公民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始终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使命。所谓制度化,就是要完善对维护公民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并切实保障相应制度的有效运行。所谓司法化,就是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公民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只有正确理解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才能正确协调社会活力与社会秩序的关系: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力量之源,社会活力来自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公民参与,社会活力是全面深化改革所需的蓬勃生气。但在社会转型时期,社会活力更需在以法律维系的社会规范之内维持其应有的生机,而宪法和法律确定的社会秩序,始终是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根本使命的。所以,对社会秩序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均应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主旨和目标。 总之,政法工作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基本任务的落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追求的努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根本目标的实现,就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具体实践。法治是贯穿三项工作的灵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是完成三项工作的基本方式。(

十:如何理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谈科学立法:法律必须不断发展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讲话要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在加强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对应的工作职责。习近平指出,前者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后者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2013年2月23日下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担任总书记以来,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阐释“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一论断。

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在山东考察调研时指出,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此外,记者统计发现,在迄今为止召开的五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习近平至少3次提及“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2014年2月28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两次提出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在后一次的会议上,他指出,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反腐败走入深水区,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习近平看来,反腐也要于法有据。

“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学者看来,依法反......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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