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热费补贴

一:哈尔滨2014热费明补规定?什么意思?

记者日前从黑龙江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供热期起,黑龙江省省直在哈尔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而且实行一职一贴,双职工男女双方同等享受热费补贴。

为进一步完善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办法,推行用热商品化、货币化,实现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经省政府同意,2013年底,省财政厅印发了《黑龙江省省直在哈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热费补贴暂行办法》。规定从今年供热期起,省直在哈单位职工热费补贴将由“暗补”变“明补”。热费补贴范围是省直驻哈尔滨市辖区[不包括所属市(县)]机关事业单位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职工所在单位按照哈尔滨市热费价格、职工热费补贴面积和热费补贴系数核定热费补贴,于供热期前一次性发放给职工;一次性发放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发放,年底前必须发放完毕。热费所需资金按现有经费渠道解决。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后,职工住房取暖费全部由个人缴纳支付,单位不再报销职工住房取暖费。

热费补贴标准为:“热费补贴额(元)=哈尔滨市热价×[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10]×补贴系数”,其中,“规定住房使用面积”,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职工住房档案意见及职工住房面积核定办法的通知》规定标准执行;“热费补贴系数”为90%。同时,机关事业单位中按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并执行公务员工资政策的人员,执行职务对应住房面积标准;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兑现技术职称工资后,执行所聘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离退休职工执行本人离退休前的职务或技术职称对应住房面积标准,遇有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提高或降低职务待遇的,按变化后的职务标准执行。

此外,热费补贴发放以单位当年9月30日前在编在岗、退养及离退休人员人数和职务职称为准,10月1日以后调入人员或职务职称发生变化的,当年不予补发。(仲崇立 记者马云霄)

二:请问哈尔滨市热费报销规定?

哈市职工热费报销按90%“明补”

今年哈市职工热费补贴仍采取“明补”方式,即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同时,热费补贴额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进行核定,补贴比例为规定住房面积的90%。补贴款在本供热季结束前发放到位。

按户就高补贴 不重复发

根据《哈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热费补贴范围为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如何补贴可自行研究决定)市、区属各储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

按照规定,住房面积标准按照《哈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即热费补贴额度为规定住房使用面积乘以热价标准的90%。

热费补贴以户为单位发放。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的,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核定职工职级标准发放。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城市低保户等特困居民用户的热费补贴,按照哈市城市供热保障有关规定执行。

热补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规定,职工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热费补贴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享受热费补贴人员以当年9月份工资发放在册人员为准,9月份以后新增人员以及新提职人员不予补发。2011至2012年度享受热费补贴人员以2011年12月份工资发放在册人员为准。本通知实施后,企业实施破产、改制以及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必须按规定预留离、退休人员的热费补贴资金。

三:哈尔滨 热费 按面积 报销标准

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在规定住房控制标准面积内的热费,由职工个人和房屋产权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其中职工个人承担10%,单位承担90%;超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

乡镇、民营和三资等企业职工的热费,已纳入工资的,全部由职工个人承担;未纳入工资的,由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分别承担10%和90%,超出规定控制标准面积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个体工商业户、农业户、自由职业者和停薪留职人员的热费,全部由个人承担。

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热费,全部由所在单位承担。

非住宅房屋的热费,由房屋经营者或产权人承担。

新建房屋在交付购房人使用前的热费、未安置空房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交纳;租赁房屋的热费由房屋所有人交纳;承租公有住房的热费由房屋承租人交纳。

四:哈尔滨热费明补标准

供热在哈尔滨是市民生活的必需条件,供热也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大问题,出台各种相关的供热政策、法规,尤其是热费暗补变明补的供热体制改革方案,哈尔滨市政府不得不慎之又慎。据记者了解,按照国家和省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供热节能和环保的要求,哈尔滨市已经制定了供热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待修改完善后在适当时机出台实施。  过去时土政策制造热费“欠账”  每到供暖期前,哈尔滨市政府都会出台保障居民供热、保障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等方面的文件,不言而喻,供热在哈尔滨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尤其是今年以来,煤价大幅上涨,供热企业成本大幅上涨,弃供弃管隐患增多,成为历年来供热形势最严峻的一年。  据哈尔滨市政府供热办相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政府规定,职工报销热费不分男女。虽然今年供热开局良好,开栓率近几年最高、投诉率近几年最低,但是在热费报销方面,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拒不执行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8至2009年度热费交缴和供热保障工作的通知》,仍旧在实行土政策,只给男职工和离异、丧偶和军婚等特定条件的女职工报销热费,因此出现了“供暖式离婚”现象,甚至会出现居民单位欠居民热费、居民欠供热企业热费,导致供热企业背上沉重的包袱,供热设施无资金改造维修,甚至无资金购储燃煤,影响正常供热,最终弃供弃管,百姓受冻。  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方法是加快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尤其是收费体制改革,即实现热费暗补变明补,取消单位报销热费制度,将热费补贴理入职工工资,由用热户直接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这样既有利于解决企业单位拖欠职工热费的问题,保护职工正当权益;也有利于明确交费主体和责任,用热也可像使用水、电、燃气一样实现供需直接见面,促进供热服务质量的提高;同时也有利于解决供热企业热费欠收问题,提高企业搞好供热的积极性。  进行时暗补变明补明年年底前出台  据哈尔滨市政府供热办相关人士介绍,哈尔滨市正在酝酿供热体制改革,尤其是收费体制改革,即把热费纳入职工工资,由暗补变明补。目前,已经制定了改革的初步方案,并向省市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正在向省及国家相关部门争取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待方案修改完善后在适当时机出台。  据介绍,按照省政府要求,哈尔滨市将力争在2009年年底前出台暗补变明补政策。而没有实行暗补变明补之前,百姓热费缴纳方式仍与以前相同。  将来时“一职一补”让百姓受益  至于热费暗补变明补的具体内容会是什么样?老百姓从中会得到什么样的利益?哈尔滨市政府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初步方案正在完善修改当中,请广大群众放心。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此项改革,要求必须以保障群众生存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充分考虑哈尔滨市各级财政、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的承受能力为出发点,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确保每一位职工都享受到一定金额的热费补贴。  另据介绍,目前供热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保障供热安全稳定地运行,以保障居民住上暖屋子。

五:哈尔滨铁路局职工热费补贴办法

哈局无论有无住房全民职工均享受热费补贴。个人交10%单位给90%,按使用面积,一般干部职工58,副科,初级,60正科70副处80正处90副局100正局110,建筑面积X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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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哈尔滨取暖费报销是规定48平米吗

哈尔滨热费补贴是按照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48平米非唯一标准。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二、补贴办法

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一)住房面积标准核定。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90%

(三)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该职工职级标准发放。军人家属的热费补贴,由其所在单位按上述标准发放。

(四)补贴发放时限。由职工所在单位于每年9月底前一次性发放。本通知下发后,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审核,在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结束前,将本供热期职工热费补贴发放到位。

(五)城市低保户等特困居民用户的热费补贴,按照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保障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需特殊扶持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哈尔滨市取暖费失业人员如何办理

哈尔滨市取暖费失业人员可以享受补贴(需向社区,供热窗口提供相关证明与认证),同样到供热企业窗口办理。

可自行参考《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100%享受热保补贴的有以下五种人:

一、居住城市供热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1、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热保补贴比例为100%,热保补贴计算公式为:低于控制标准(含标准面积)的实际房屋使用面积×热价×100%。

2、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金领取存折、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

1、持有《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城镇在乡残疾军人和在职残疾军人所在单位关停、破产、解体的)、《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2、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在乡复员军人定补领取证》、《残疾军人证》、《三属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三、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

1、持有《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期含本年度10-12月有效),且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2、认定、审核所需证件:《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四、市属国有福利企业残疾职工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市属国有福利企业职工,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2、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五、无工作单位和单位关停破产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的企业退休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革命军人

1、持有《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其所在单位是经批准的关停、破产企业确实无力支付热费,热保补贴比例为100%。

2、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企业退休建国前老军人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90%享受热保补贴的有以下两种人:

一、市、区属国有关停破产企业离休人员

1、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所在企业是经批准关停、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的市、区属国有企业,热保补贴比例为90%,热保补贴计算公式为:低于控制标准(含标准面积)的实际房屋使用面积×热价×90%(以下类同),10%由个人承担。

2、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干部离休荣誉证》、经批准的企业关停批复件(复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二、进入社保领取养老金的国有破产企业退休人员

1、在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退休所在企业是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或经政府批复实施政策性破产,热保补贴比例为90%,个人承担10%。

2、认定、审核所需证件: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裁定书(复印件)或政府对企业实施政策性破产的批复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或公有住房承租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户口、身份证。

参考信息来源: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 、黑龙江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余下全文>>

八:哈尔滨的取暖费40.35元/㎡这个标准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10分

这就是历年来哈尔滨的热费标准

1985-1986 8.71元/㎡

1986-1987 8.71元/㎡

1987-1988 8.71元/㎡

1988-1989 13.38元/㎡

1989-1990 13.38元/㎡

1990-1991 16.70元/㎡

1991-1992 19.30元/㎡

1992-1993 19.30元/㎡

1993-1994 19.30元/㎡

1994-1995 21.00元/㎡

1995-1996 24.15元/㎡

1996-1997 24.15元/㎡

1997-1998 24.15元/㎡

1998-1999 24.15元/㎡

1999-2000 24.15元/㎡

2000-2001 31.15元/㎡

2001-2002 31.15元/㎡

2002-2003 31.15元/㎡

2003-2004 31.15元/㎡

2004-2005 31.15元/㎡

2005-2006 31.15元/㎡

2006-2007 住宅 34.55元/㎡ 非住宅 37.35元/㎡

2007-2008 住宅 34.55元/㎡ 非住宅 37.35元/㎡

2008年起,哈尔滨实行煤热价格联动。供热期供热价格是在供热企业消化煤价上涨因素20%基础上,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在市城区(不含呼兰和阿城两区)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其煤热联动价格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住宅由政府财政补贴供热企业1.34元后上调5.8元,即,由34.55元调至40.35元,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由37.35元调至44.49元。

九:黑龙江省取暖费收费标准

第一,是别管是你不是住人,看你房照上写的是住宅还是商服,如果是商服,整个就是商服。

第二,根据《黑丹江省供热条例》,房屋高于3.2米,需要加收超高费,每高1分米,增收百分之3。

第三,取暖费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者供暖面积收取,按照当地县政府、市政府的规定来。一般商服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

十:供热国家补助

供热国家现在没有明确的补贴。有此地方的补贴是当地政府自行制定的,如沈阳居弗不要发票不报销的交25.3元,报销的交28元,不报销的差额由政府补贴给供热公司。

对于热电公司供热的同时,还提高了发电量,你细细算算,能给你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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