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存放管理制度

一:烟花爆竹库房存放要求

储存场所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计算药量3吨—4吨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40米。

计算药量2吨以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1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65米;与铁路、二级以上公路、35KV高压输电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5米。

第三十一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场所储存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分级分类专库存放。烟花爆竹产品存放,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堆垛(货架)之间的距离不少于0.70m,堆垛与内墙距离不少于0.45m,产品堆垛高度不得超过2.5m;

(二)库房内主要运输通道宽度不少于2.0m,产品货架高度不得超过1.8m;

(三)无地板的存储仓库,地面要设置30厘米高的垛架,铺以防潮材料。

第三十二条 库房内木地板、垛架和木箱上使用的铁钉、钉头应低于木板外表面3毫米以上,钉孔要用油灰填实。

第三十三条 烟花爆竹库房内严禁使用电器设施、严禁使用明火。

第三十四条 烟花爆竹产品库房内应设置测温、测湿计,并确定专职人员每天进行检查登记,做好防潮、降温、通风处理工作。

第三十五条 装卸作业中,只能单件搬运,不得碰撞、拖拉、摩擦、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不许使用铁撬等铁质工具。

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库房的管理人员、搬运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执行检查和使用制度。

第三十七条 烟花爆竹产品装卸作业结束后,销售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第三十八条 烟花爆竹仓库应当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第四十条 烟花爆竹仓库周围100米范围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库房值班室的有关制度怎么写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储 存 仓 库 安 全 管 理 规 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烟花爆竹储存管理,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仓储行为,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烟花爆竹安全 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安全 与质量》(GB10631-2004)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结合本省 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 仓库的安全监督管理,本规范中规定的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全部为 C 级仓库标准,A 级储存仓库设计安全要求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 计安全规范》(GB50161)相关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批发企业,应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 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本规范的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方可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1000 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 人员不得少于3 人;1000 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 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 人。 第五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当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 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六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 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 经培训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装卸员应当接受烟花爆 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本单位 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运输、驾驶、燃放、押运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条 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仓库守护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检查制度; (三)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四)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五)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六)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七)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八)劳动防护用品(具)管理制度; (九)烟花爆竹入库管理制度; (十)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制度; (十一)烟花爆竹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 (十二)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标识制度; (十三)仓库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四)仓库守护员管理制度; (十五)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六)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操作规程: (一)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二)产品保管养护操作规程; (三)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四)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五)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三章 批发企业烟花爆竹仓库设计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 库房的区域规划和外部距离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 求。 (二)新建、改建、扩建烟花爆竹储存的建设项目,应当按 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省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 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和......余下全文>>

三: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烟花爆竹零售户储存的量是多少?有具体规定吗? 5分

国家制定公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其中,对于具体的存放数量,没有进行规定。但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九条 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三)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第十三条  零售经营者不得经营和储存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

烟花爆竹仓库不得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当地规定。

该规章也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因此,各地在零售户储存数量有另行的规定。如: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伐施办法》,就规定:经营场所面积10-2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50箱;经营场所面积20-40平方米的,限制存放量150箱;经营场所面积4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6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300箱;零售棚面积50平方米以上,周边防火间距12米以上的,限制存放量500箱。

因此,你所提的问题,应当结合你所在地点的地方法规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当地安监部门咨询

四:烟花爆竹存储问题

www.sdwhb.com 2005-12-22 来源: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京安监危化字[2005]88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工作,我局制订了《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北京市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储存仓库安全管理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仓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储存仓库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仓库的安全全面负责,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取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资质。

第五条 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5人。1000平方米以下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六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七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从业人员必须经批发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作业证。

第八条 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储存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责任制主要包括:

(一)烟花爆竹批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保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五)警卫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六)装卸搬运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八)驾驶员、押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主要包括: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二)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管理制度;

(四)值班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制度;

(六)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七)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八)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九)重大危险源评估和监控管理制度;

(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制度;

(十一)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十二)采购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十五)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十六)车辆进出、停留、停放管理制度;

(十七)监控设备操作规程;

(十八)保管和销售操作规程;

(十九)质量检验操作规程;

(二十)测温、测湿操作规程;

(二十一)搬运、装卸操作规程。

第十条 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选址应符合区域规划的要求。

1000平方米以上的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与城镇规划边缘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30米;与居民点、学校、幼儿园、工业区、加油站、危险品生产企业、军队驻地、医院、旅游区等人口稠密区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80米;与铁路......余下全文>>

五: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详细信息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由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市和区、县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市政管理等行政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开展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中小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举报违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予以奖励。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第八条 在本市销售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未经许可,不得销售并储存。销售储存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第十条 市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烟花爆竹安全质量国家标准,确定可以在本市销售、燃放的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并予以公布。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储存、携带、燃放。第十一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及其周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一)文物保护单位;(二)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三)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四)输、变电设施;(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七)重要军事设施;(八)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要求,确定和公布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前款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及其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负责看护。第十二条 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外地区,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国家、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告。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内的临时销售网点。第十四条 本市对销售烟花爆竹实行专营。专营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规定的生产企业的烟花爆竹。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市规定的规格、品种,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关于包装标识的......余下全文>>

六:有在烟花厂工作的吗?进入烟花爆竹存放的仓库需要什么条件和措施?跟我详细说说。

烟花爆竹仓库存放的的条件内容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国家标准GB 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有详细规定。

七:烟花爆竹库区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没有做好的烟花爆竹库区人员和车辆进出管理制度。只有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和本行业的实际,编写出适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本人认为,在编写过程中结合以下方面来写:

1、未经批准、检查,外来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不得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香烟手机等;

2、本单位人员要持证上岗,经检查后方可进入库区;

3、所有进入车辆,必须持本公司的车辆通行证经过严格检查阀,方可通行;

4、拟进入人员不得穿易产生静电和服装鞋帽,不得穿带铁钉的鞋;

5、拟进入人员一律头戴安全帽、经过消除静电处理;

6、进入了库区人员,所有操作都要轻拿轻放;

7、进入了库区的车辆和人员,要听众库区管理人员指、和引导、操作,不得大声喧哗;

车辆不得呜高音喇叭。

8、进入车辆停靠时,要停稳、熄火、经过接地处理后方可进行装卸作业;

9、雷雨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区,进入库区人员要立即撤离。

八:如何做好烟花爆竹零售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零售管理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制度

钉、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每月必须对销售周边环境和烟花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记好安全台帐,并及时落实整改。

2、销售场所必须每天进行安全检查,一旦发现销售场所和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3、定期对消防设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对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更换。

4、认真落实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当地政府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意见。

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及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学习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知识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活动,积极参加当地乡镇、街道及市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3、对新招职工必须经过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安全教育,掌握操作规程之后,方能上岗营业。

三、消防安全制度

1、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及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设施,即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按要求保养、维修、更换;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2、消防器材必须按要求放置,不得移作它用。

3、烟花爆竹销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销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知识,掌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4、人人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预防火灾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懂灭火方法,会扑救初期火灾;懂逃生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九:居民家里能存放烟花炮竹么?

首先,私藏烟花爆竹是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穿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事处罚的

十:安监执法人员到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主要检查哪方面工作

1、货物是否是合法产品;

2、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库房温湿度记录是否完整(要求每天一记录);

3、货物是否按类分开堆放,不同级别的货物需要分库存放;

4、产品流向登记是否完整;

5、库房门外是否设置静电消除装置,是否有避雷装置;

6、库房内安全通道1.5米-2米,货物与墙的距离大于45厘米,垛与垛之间距离大于70厘米,限高2.5米;

7、是否有提示入库人员把火种留在库区外,以及关闭手机;

8、搬运员、守护员、库管员是否持证上岗。

根据笔记整理的,希望能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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