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权的有限性

一:政府职权的有限性是?

政府权力有限是法治政府的根本和关键。

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有限政府。指政府的权力源于人民委托,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活动,法律就是政府权力的空间范围,政府权力有限是法治政府的根本和关键。

责任政府。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职权的同时,也赋予行政机关以义务和责任。责任政府就是政府承担各种责任过程中所分别具有的行政权限以及履行对应义务的法治运作状态,它是基于一定的职位而应当承担的社会管理责任。

诚信政府。政府诚信的基本要求是:诚信履约、诚信执法、诚信守法,对人民有诺必践,接受人民的监督,切实承担对人民的责任。

透明政府。一般指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府情报公开、行政公开、透明行政等。除法律禁止的情况以外,一切与国家行政有关的活动一律对外公开。

效能政府。法治政府应当是效能、效率和方向正确的统一。效能是行政管理的生命,要求政府不仅是公正的,而且是高效率的。“高效率”是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衡量法治政府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二:对政府职权的有限性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斑鸠粮恼过盛辈已

三:什么是有限政府理论

有限政府是人们采用法律、制度等手段对政府权力、职能和规模进行严格限制,达到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方式。有限政府理论的提出,为建立近代民主国家提供了理论基础。

有限政府理论的核心是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社会契约理论、分权制衡理论。

首先,个人的自然权利界定了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因为在洛克的自然权利理论中,部分个人权利是不可转让、不可剥夺的。而政府权力则是源于个人可转让的那部分自然权利,因此,政府权力的外延受到个人天赋的、不可转让的权利的限制,政府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侵犯个人的天赋权利;其次,起源于社会契约的政府,其目的和职能在于保护个人权利,去除自然状态带来的不便。政府的这一特定目的要求政府在行使那有限的权力时,必须基于组成社会的人们的同意,在这里,政府权力的性质实质上是一种委托权,一旦政府违反了授权时的契约,人们就有权撤回同意,推翻政府;最后,分权与制衡制度的确立,为保护个人自然权利和防止政府滥用权利、政府目的偏离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政府的权力应当受到哪些限制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权力是权利的高度聚合,其力量远远强于权利,但其合理性却源于权利.没有权利的驱动和指引,权力会失去源泉和方向;没有权利的制衡和约束,权力将会在其社会运行中蜕变.民主政治的理想就是要使政治权力服从于人民的权利,并使权利有效地制约权力.

现代民主国家都承认“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因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等原因,决定了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不可能直接地行使属于自己的权力,而只能实行间接民主的代议制,即由人民选出一定的代表机关,代表其行使国家权力.人民主权原则表明:人民是国家主权当然的享有者,政府的权力由人民所赋予,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因此,反映在人民权利同国家权力相互关系上,必然得出如下结论:政治权力基于人民权利而产生,人民权利是政府权力的本源.既然如此,政府必须在人民授权范围内活动,不能滥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判定某项权力是否被滥用,其前提必须明确该项权力的界限或范围,法律恰恰充当了这样的角色.各国人民赋予政府以权力的基本方式是通过代表机关进行立法,以法律明确规定政府的职权范围及活动规则,使政府权力取得合法性,并据此确立政府权力的有限性原则:即政府权力仅限于法律明确赋予的范围,法律无明确赋予的权力,政府不得行使;政府一旦超越法律所规定的权限,即为越权与非法.在此种情况下,法律成为控制权力活动过程的基本规则和管制权力的工具.从表面看来,政府权力受到了法律的限制,但由于法律是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机关所制定,故政府权力归根结底是受人民权利制约的.

五:行政权力的有限性体现在

1、行政权力作用范围是有限的。

2、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是有限的。

3、行政权力是受监督和制约的。

六:有关政府职能的问题

这句话是不对的。

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政府有管理和功务职能不意味着政府能包办一切,如政府不能直接干预经济活动或者私人问题。所以政府不能为我们解决一切困难。

七:能不能详细谈谈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与有限政府论

有限政府论:思想渊源与现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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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5-07-18 文章来源:《政治学研究》2005年第1期 文章作者:贠杰

一、有限政府论的思想渊源

发端于西方国家的有限政府理论,实质上是自由主义的政府职能理论,其主要目标是从个人权利与自由至上的理念出发,谋求建立权力受到严格限制的政府。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讲的“政府”,不仅涉及国家行政系统,即狭义政府,而且是指包括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系统在内的广义政府。有关“有限政府”的系统描述,实际上是一种试图通过限制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来协调个人权利与政府权力的关系,在公民个人自由与政府权力的边界之间寻求平衡的政府理论。

自由主义作为一种国家学说,作为关于个人、社会和国家关系的系统论述,是有限政府论最为直接的理论依据。自由主义认为,对自由的威胁来自于各种形式的强制,政府既可以通过保护每个人不受他人干涉来维护自由,也可能通过以其武力威胁为后盾的强制性法律和命令来威胁自由。因此,政府的权力必须有所限制。可以说,自由主义作为一种理论思潮,与有限政府论之间有着一种天然的渊源关系,二者相互交织、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关于有限政府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体现在它以自由主义为内涵的哲学基础、政治思想和经济学源流等几个方面。

(一)哲学基础

有限政府理论的哲学基础与自由主义思想密切相连,而且以不同时期的自然权利论、功利原理和个人权利优先论等主要思想为代表。自然权利理论认为人类具有一种不变的自然本性,通过对这种自然本性的确认,就可以确定人类应当享有的相应正当权利。这种理论认为,在人类进入国家状态之前曾存在过一个自然状态,自然状态下每个人都应拥有利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来保卫自己的自然权利。人们之所以建立政府,是为了获得比在自然状态下更多的东西而不是相反。因此,在个人与政府的关系上,应该是个人第一,政府第二。这种学说的主要代表者是霍布斯、洛克等人。这些早期的自由主义者在政治上强调法律的权威及其对国家政治活动的指导,强调个人不受国家侵害的权利,因此必然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他们所推崇的自然权利、自然法、社会契约论等,都是有限政府论最初的哲学基础。

19世纪以后,由于社会政治形势的变化,自由主义思想也有了新的发展,17、18世纪的自然权利论逐渐被个人利益为诉求的功利主义学说所替代。边沁等功利主义者认为,所有政府都是达到目的的手段,个人才是至高无上的,主张有生命的个人是唯一独立而真实的社会实体,主张个人利益是道德的基础,自爱自利是人的本性,社会和政府的一切行为均要以是否有助于促进社会的最大利益为宗旨。为了达到社会的最大利益,在政治领域中应当自觉地推行与功利原则相适应的立法;在经济领域,则应依靠市场机制而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因为以自利为基础的商品交换能够最大限度地促进个人利益和社会普遍利益的实现。功利主义的另一主要代表密尔也明确反对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在《论自由》一书中,密尔不仅阐述了反对政府干预的三条理由,而且为了最大限度地保证个人的自由,他还对国家的行为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界限1。功利原理既强调个人至上性,又从经济角度分析了政府过分干预带来的弊端,论证了限制政府权力的必要性,从而成为有限政府论的另一理论依据。

个人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基础和出发点,当自由主义论及自由、民主或市场经济等观念时,重点是强调个人的自由、个人参与或个人的......余下全文>>

八:具体解释一下④,不是很理解,政府有这项职能吗 5分

社保问问你父母就知道了四险一金五险一金这种不在你题目表述范围内

九:政府应该如何认识和处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政府管理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用struts2标签实现级联菜单首先要引用

<%@ taglib prefix="s" uri="/struts-tags"%>

<%@ taglib uri="/struts-dojo-tags" prefix="sx"%>

这两个标签当然要正确引用struts的第三方依赖库就是struts2里边的jar文件

剩下的就是使用了:

级联查找:

请选择部门:

请选择员工:

十:分析政府应如何认识和处理政治权力的合法性与政府管理的有效性之间的关系? 谢谢啦,具体点的。 5分

我怕你教授会找你麻烦

或是你的领导

记住我们的党永远是对的

是和胆民站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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