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流程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流程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耽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简述竣工验收程序

1.竣工验收准备。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

3.组织现场验收。

4.进行竣工结算。

5.移交竣工资料。

6.办理交工手续。

施工项目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承发包双方和工程监理机构应加|来源|考试|大|强配合协调,按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依次进行。鉴于竣工验收阶段是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从竣工验收准备开始,到办理交工手续终结,是一个渐进、有序的过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每一步都非常重要,承包人应从交工的主观愿望出发,做好竣工验收管理程序中各项基础工作,为交付竣工验收创造条件;监理机构应组织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质量的全面检查,进行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可否组织正式竣工验收提出明确的意见;发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组织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结算的审查。按照协调一致的程序开展各方面工作,对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竣工验收十分有利。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的一般程序性工作:

1.竣工验收准备由承包人所属项目经理部具体操作实施,搞好施工现场的自检,建立完整的工程质量记录,收集、汇总工程技术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扎扎实实做好竣工验收前的各项竣工收尾及管理基础工作。

2.编制竣工验收计划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工程交付竣工验收的收尾计划(含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并纳入企业施工生产计划执行和管理,项目经理部按计划完工并经自检合格的施工项目应填写工程竣工报告和竣工报验单,提交工程监理机构签署审查意见。

3.组织现场验收首先由工程监理机构依据施工图纸、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对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评估报告。最终由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进行审定,决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正式竣工验收的事宜。

4.进行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要与竣工验收工作同步进行。承包人编制的竣工结算,应通过监理机构审核后正式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承发包双方依据合同和资料,调增、调减后最终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5.移交竣工资料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的工程竣工资料应齐全、完整、准确,符合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来源|考试|大|和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移交的竣工资料标识、编目、组卷、书写应符合科技档案管理质量的要求。

6.办理交工手续工程已正式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已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认,工程竣工结算办完,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办完交工手续,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撤离施工现场,解除全部管理责任。

三: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有几个步骤

1.根据建设订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工程),可以一次进行全部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怎样的?需要哪些人员参加?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组织自检。自检后总监理工程师要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预验收。预验收完成后,由施工单位正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这个是预验收:工程竣工 预 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施工单位由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参加,其他各单位人员可不参加。

这个是正式验收: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扶着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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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4.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还应附有下列文件:

(一)施工许可证。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三)本规定第五条(二)、(三)、(四)、(九)、(十)项规定的文件。

(四)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五)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附有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六)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七)法规、规章规矗的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 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工程验收都要什么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 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 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 理工作。

第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五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本细则规定向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第六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 应经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该工程项目经理审核签字;

(三)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 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 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五)有国家和省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有按国家和省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 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已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

(十)居住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应达到节能标准,并出具建筑节能部门颁发的节能建筑认 定证书;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公安消防、环保、气象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 部整改完毕。 

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 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二)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 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建设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 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3、实地查验......余下全文>>

七:竣工验收的验收程序

1、申请报告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监理人报送竣工申请报告。2、验收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查申请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不同情况进行处理。3、单位工程验收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安排,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使用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验收证书。4、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几项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期运行的,经发包人约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5、试运行6、竣工清场出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承包人应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整理。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八: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步骤有哪些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小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 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九:市政道路竣工验收程序是怎样的

不知道你具体是什么工程验收,我提供一个大致上的流程给你参考一下。

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一、

竣工验收实施步骤分四步进行:

即竣工验收前的准备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备案

----

保修期终止。

二、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一)

、施工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档案验收。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整理工程各项技术档案资料,自

检验收合格后报监理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项目工程师验收合

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监理、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规划验收。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工程竣工实测,填写《规划验收合格证申请表》与竣工

实测报告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

4、确认工程质量合格后到市建设大厦购买验收相关范本(红、黄、蓝本一式三本),填写建设工程竣工报告(蓝本)、保修书(包括保修卡),向监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5、其他所需文件:设计质量检查合格文件、勘察质量检查合格文件、施工图审机构工程质量检查合格文件、工程拨款情况的证明文件、工程移交表、工程基本情况表、施工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三、监理单位进行的准备工作:

1

整理工程监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

自检验收合格后报建设单位项目工程师验收,

项目

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

工程竣工部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

建设局验收接

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2

、监理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人员进行工程预验收,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

、监理工作总结文件(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四、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组织规划专项验收。

2

、组织环保专项验收。

3

、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小组)并确定专项验收组成员。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由建设、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法人代表的

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

。验收委员会主任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担任

(法人代表的委托人应有法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

。验收委员会副主任:由主任任命。专项

验收组一般分为外观检查组、实测实量组、资料检查组,

工程规模较大时,

可按专业工程细

分若干个检查组。各专项验收组组长,由主任任命,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组员应具有

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

每组不少于三人;

参加竣工验收的成员,

在相应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

组中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3

、确定竣工验收方案。

4

、编写工程项目执行报告(验收会议汇报材料)

5

、项目工程师整理建设单位工程档案资料,自检合格后移交工程竣工部,工程竣工部

验收接收资料后移交建设局,建设局验收接收资料后(施工、建设单位均接收后)

开具工程档案合格证书。

五、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建

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同时领取核查表填报,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具备

验收条件后,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的时间,派出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对工程竣工

验收实施监督。审查不具备的验收条件的,一般是在收到竣工验收监督通知的

5

天内通知建

设单位,说明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具体事项。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

在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

建设单位组织勘察、

设计、

施工、

监理,

施工图审机构单位的有关专家和技术筏範摧既诋焕......余下全文>>

十: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

根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文)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单位特制定

工程竣工验收方案,请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监督。

一、 本项目有关情况:

1、已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已经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等单位共同预验收,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3、涉及设计文件的变更,已由设计部门签署认可文件,其中重大变更已经审图机构审查通过;

4、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已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5、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已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了检查,并已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7、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其中包括:□桩基、□钢结构、□幕墙、□装修、□安装、□节能等)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8、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核查并符合要求;

9、专项工程(□桩基、□地下防水、□钢结构、□幕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节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安装工程)已按要求办完相关专项验收手续;

10、报建面积为

m2,实际竣工面积为

m2,超出面积已按要求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11、已具备以下文件:

(1)、单位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重大设计变更补充审查意见书

(3)、规划部门的认可文件

(4)、消防部门的认可文件

(5)、环保部门的认可文件

(6)、气象部门的认可文件

(7)、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8)、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9)、单位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工程合同付款不拖欠证明

(11)、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修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2)、电线、电缆检测

12、本项目配套工程已办完相应批准手续。

二、竣工验收的组织:

本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该项目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实施监督。

竣工验收时间为 200 年 月 日9:00时,地点均为

现场。

三、 验收人员:

根据规定,我单位组建了竣工验收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以及相关单位的技术、质量负责人,验收组成员中土建、水电及其他安装专业方面的人员配齐,

验收组组长由方国强担任,具体名单另附。

四、 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 竣工验收程序及内容:

1、由竣工验收组组长主持竣工验收;

2、建设、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建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包括□水压、□通电、□排污主管通球、□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层高、□方正度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结论,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验收组人员分别签字、单位盖章;

5、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组......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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