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申报时间

一:每个季度什么时候申报残保金

残保金是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办理核缴

核基数的方式有三种:6月、12月份的工资表;6月、12月份的个税申报明细;统计报的人员情况表。

以上三种方式,企业选择任何一种方式就行。新企业必须去当地归属的管理中心去核,以前已经核缴过的企业,在人数没有减少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在网上核基数,然后填开缴款书去银行缴纳即可。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进行残保金的网上审核

1、同去年相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在职职工总数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

2、同去年相比,在职职工总数及残疾人职工均未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

二、网上审核流程

1. 登陆网址:www.bdpf.org.cn/wangshen/

2. 录入代码密码(不含“-”的组织机构代码) 点击登录

3. 单位申报入口 按照网页提示 从左到右填写信息

4. 所有表格信息填写完毕点击 保存并报审

5. 五个工作日内审核结果返回

6. 打印税票到银行缴款

7. 将缴款书回单复印 交回税务所给管理员

二:公司是不是每年都要交残保金的?缴纳时间是什么时候?谢谢

每年都要交残保金,在九月十月,如果要是按规定按排残疾人达到指标就不用交.只办理达标手续即可.

残保金可以税前扣除

三:2017年残保金申报时间 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按季申报征收的,按照金税三期申报系统中的设定是每季度末申报本季度金额

四:2017年残保金申报时间 残保金什么时候申报

九十月

五:残保金怎样计算?什么时候交? 5分

交纳残保金是指企业按排残疾人比例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一般按在职人员2%),按少按置一名残疾人交15000左右,一般 每年9月份开始计交,各地情况有所不同,交纳时间标准也不一样,具体可咨询当地残联或地税部门。

六:残保金是一年交一次吗,每年的什么时间交,是自己在地税网上交,还是地税有通知再交吗?谢谢

残保金一年交一次, 一般是7月1日—9月30日,由地税代征。

要先去残联开缴款书(一般在缴费期内,地税都有专门的柜台办理),然后到银行交纳。

七:2015年残保金何时开始缴纳?如何缴纳的

您好,会计学堂邹老师为您解答

应缴费额=(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一次性缴纳,每年7月至9月地税机关依据同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及金额代征上一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欢迎向会计学堂全体老师提问

八:我公司在申报残保金的时候,在职职工总数怎么算

这2人不计入职工人数.以缴纳社保,并且报个税明细申报人数为基准.

九:浙江省2016年残保金怎么申报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浙江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十: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怎么计算的

您好!2016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全国各地并不完全一样。下面以北京市为例叙述如下,可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北京为1.7%的比例),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二、残保金代征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7%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缴纳残保金。

三、北京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保金。安排比例不足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计算公式:缴纳残保金金额=(上年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平均人数)×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北京7月1日启动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的政策也越来越完善,考虑的也越来越全面。北京市7月1日将启动2016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8月1日至9月30日为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记者从市残联获悉,今年,残保金缴纳基数将一改过去全市年人均工资60%的“一刀切”征缴标准,改为本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今年残保金征收将由地税代征改为主征。今年起,全市用人单位均采取自核自缴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其中,上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须先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而办法中另一大变化则是,缴纳基数从北京市年人均工资的60%调整为企业本身年平均工资。如此一来,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用人单位,其缴纳标准将出现巨大差异。对部分高薪企业来说,若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今年的残保金缴纳将大幅提高;低薪企业缴费金额则与往年持平或减少。

新政还首次将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纳入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体现了对残疾军人就业的支持。同时,加大了对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过去本市只有安排1名视力残疾1至2级残疾人就业的,才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从今年开始,不分残疾类别,凡是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均可按照2名计算,以支持重度残疾人就业。

自2017年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30日,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为5月1日至15日和9月1日至15日。逾期未申报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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