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的种类

一:时体上的行政违法种类有哪些?

行政违法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常见的分类有:(1)以行为的方式和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作为行政违法和不作为行政违法;(2)以行政行为的范围及与相对人的关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内部行政违法和外部行政违法;(3)以行为的实体和程序为标准,行政违法可分为实体行政违法和程序行政违法;(4)以行政执法主体的组合状态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一行政违法和共同行政违法;(5)以行政执法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各自应负的责任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单方行政违法与双方行政违法;(6)以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中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理由为标准,行政违法可以分为:行政失职、行政越权、行政滥用职权、事实依据错误、适法错误、程序违法、行政侵权等。最后的一种分类,在实际工作中,被广泛应用,明确这种分类具有重要意义。

二: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四:我国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五: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你好,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六:行政处罚有那几种类、分别是什么?

《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埂)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哪些求大神帮助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八: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1.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2.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或有轻微犯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又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所实施的一种处罚改造措施。

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2013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这意味着已实施50多年的劳教制度被依法废止。决定规定,劳教废止前依法作出的劳教决定有效;劳教废止后,对正在被依法执行劳动教养的人员,解除劳动教养,剩余期限不再执行。

2013年12月底,北京市所有劳教所均已摘牌,所有劳教人员也均已被释放。

(二)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三)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四)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九:实体上的行政违法种类有哪些? 实体上的行政违法种类有哪些?

法律分为两类:即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规定的是法律调整关系最基本的规定,程序法规定的是在法律执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程序和适用要求。

比如:一个人犯罪了,他涉嫌犯了什么罪?这就是实体法(刑法)规定的罪名;犯罪了,应怎样追究其法律责任(刑事责任)?包括拘留、调查取证、起诉、审判、执行等,这就适用程序法(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的法理也一样。行政机关在行政过程中,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行政过程中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这可能直接影响行政合法性和效果。

十: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几种?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罚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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