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内蒙古养老金新政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最近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办法。

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顾。

近段时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二:2016内蒙古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吗?

2011年7月1日之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一次性不足15年。

基本养老保险不可以一次性补缴,仅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足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余人员仅可补缴纳5年。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二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内蒙古社保新政策交15年可以等开支了吗

达到退休年龄养老累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根据《社保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四:2016年4月,中央对养老保险缴纳新规新政,内蒙古个体自由缴100%得缴多少钱

缴百分之多少是根据当地社平计算出来的,与国家规定没任何关系。

五:请问下,内蒙古的朋友,内蒙地区现在对于无工作,年龄已经60岁的老人,养老保险怎么交最新政策都有那几种

没有工作,自己上养老保险,在社保这块,只有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是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来缴纳的,至少要缴纳15年,男60,女50后方可享受

六:内蒙古失地养老保险新规定

内蒙古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全面实现“六统一”

为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规范养老保险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办法(试行)》(内政发[2009]78号文件)同时废止。

《新办法》规定,下一步,我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全面实现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缴费基数。参保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职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如高于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的范围内,则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

二是统一缴费比例。全区范围内所有的参保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三是统一个人账号。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的个人账号统一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记入,并按照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记账利息计算利息。

四是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统筹养老金月标准以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五是统一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今后,我区范围内参保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办法均由自治区政府制定,全区统一执行;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项目也将按照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六是统一全区职工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和信息系统。各盟市、旗县区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必须按照全区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办理业务。

《新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对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政策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内政发【2009】78号文件相比,我区全面实现自治区级统筹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将有“四大”变化:一是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由原来的“单基数”转为现在的“双基数”,即参保单位缴费由原来的以本单位上年度全部职工缴费基数之和变为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缴费和待遇计发由原来的以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转变为以全区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三是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缴费基数的范围,由原来的各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提高到60%-300%;四是全区所有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都直接缴入自治区级国库,由自治区统一管理和使用。

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的不断完善,是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步入健康发展的重要体现,“六统一”的全面实现,对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都将起到重大作用。

七:内蒙古养老保险交纳规定合同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八: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内蒙古自治区怎么规定

国家人社部1月2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多个热点:包括“养老金800亿挪用”系误读;“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养老保险基金不承担也起不到调节股市功能”;“退休职工缴纳医保设想”等,但唯独没有提及普遍关心的2106年养老金调整这一问题。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2014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21755亿元,其中基本养老金的支出是20950亿元,医疗补助金支出11亿元,丧葬抚恤补助费519亿元,转移支出230亿元,其它支出45亿元。

分析人社部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和公布的数据,基本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基金最大的一笔支出,可以说压力巨大,不容乐观。所以,2016年能否调整养老金仍然需要等待人社部的正式表态。

九:内蒙古呼和浩特市2016年交多少养老保险金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共13个档次,参保人可以根据本人的经济情况,自主选择参保档次;

(2)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自新农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之日起,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3、以上参考资料来源及更多内容:《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内政发〔2015〕21号)。

扫一扫手机访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