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生态补偿机制

一:2015年中央财政下拨国有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

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曹少年)据财政部网站消息,2013年,中央财政共下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149亿元,主要用於对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於2004年正式建立。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投入,逐步提高了补偿标准。

从2010年起,中央财政依据国家级公益林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对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对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从原来的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2013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将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今後,随著国家财力的增长和相关制度的完善,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投入力度。

二:国家补偿林业生态林的钱归谁所有?

国家补偿林业生态林的钱归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

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三: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是不是只有村长才能享受

集体国家级公益林生态补偿基金由发放给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

重点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 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管护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四:为什么国外生态补偿没有专门立法

您好!国外生态补偿是有立法的。比如美国1986年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政策等都体现了生态补偿原则。在德国,一些州通过制定法规等手段和其它方法限制非城市地区的开发,以保护自然资源,其中采取的一个方法就是当恢复手段不起作用或不够时,征收一种自然保护特别税。法国对于自然区域和敏感性区域,征收一种部门税。1960年通过了一个法律,授权在绿色区域收取一种部门费,收取的费用与公众的捐助一起作为土地管理等方面的费用。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早在19世纪后期,就开始实行保安林制度,对被制定为保安林的民有林给予各种补偿;二战以后,为了尽快恢复战时遭到严重破坏的森林资源,日本实行了以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税制优惠等为核心的私有林经济扶持政策。巴西在恢复退化的林地和增加保护区面积的进程中成功发挥了经济激励手段的积极推动作用,如巴西的法律规定在亚马孙河流域范围内任何土地所有人必须保证在其所拥有的土地上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哥斯达黎加采用市场手段为私人生产者所提供的生态效益提供财政支持。另外,哥斯达黎加还利用可确认的贸易补偿这种市场手段从国际市场上为哥政府进行生态保护寻求财政支持。

综上所述,国外生态补偿没有专门立法的说法是不成立的。谢谢阅读!

五:2014年中央1号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新华社19日受权发布文件全文。意见确定,进一步解放思想,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农业基础地位不动摇,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中央一号文件锁定8项“三农”工作重点】文件确定,2014年及今后一个时期,要完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建立农业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改善乡村治理机制。董峻、林晖

【深化农村改革不搞“一刀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探索创新,在明确底线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试,尊重农民群众实践创造;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许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董峻、林晖

【中央一号文件: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要坚持“三个导向”】文件提出,以解决好地怎么种为导向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以解决好地少水缺的资源环境约束为导向深入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以满足吃得好吃得安全为导向大力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

六: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5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十三五”生态文明怎么建

日前闭幕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建议》设专篇布局生态文明建设,并提出了五个方面的目标要求,保护环境被列在其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今天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编制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有关情况时也称,绿色发展是“十三五”规划的重中之重。

从“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在每次规划编制时,都把生态文明建设的很多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十二五”规划曾指出,面对日趋强化的资源环境约束,必须增强危机意识,树立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以节能减排为重点,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快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徐绍史在会上介绍,最近这些年,绿色发展逐步得到方方面面的重视。但现在存在的问题仍非常突出。一个是雾霾现象比较严重,去年161个城市的空气质量年均值达标率并不高。第二个是水资源的污染,在国控断面上污染的情况还是比较突出的。第三个是土壤的污染,特别是耕地。所以水、大气、土地的污染,是我们必须面对的。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辜胜阻今天在人民网发表文章称,当前环境承载力已达到或接近上线,实现绿色发展要发挥好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两只手的作用,特别要用好政府“有形之手”,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对此,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方面,《建议》也做出了很多具体部署。

比如,在国家层面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比如,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建议》提到,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强化江河源头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建议》还提出,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发挥国有林区林场在绿化国土中的带动作用。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严禁移植天然大树进城。

《建议》还提到,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一直以来唯GDP的政绩观,催生了以高投入、高污染、高损耗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也导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等一系列矛盾。官员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是应对这种行为的一个对策,也是众多生态改革措施中的其中一项。

相比城市,乡镇比较突出的环境污染是生活垃圾和农药污染,对此,《建议》提到,坚持城乡环境治理并重,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统筹农村饮水安全、改水改厕、垃圾处理,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

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中国还存在着增长方式粗放、资源环境代价过高的问题。在生产方式上呈现出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循环的特征。对此,《建议》提出,支持绿色清洁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绿色改造,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鼓励企业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发展绿色金融,设立绿色发展基金。

在出行方面,《建议》提出,推进交通运输低碳发展,实行公共交......余下全文>>

八:坚持城乡环境治理体系统一 具体包括哪些措施

长期城乡的污染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农村环境治理是一个极其艰巨、复杂和漫长的过程。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城乡分割的环境治理模式,环境治理的重点一直是城市和工业,农村环境治理基本是“垃圾靠风刮、污水靠蒸发”的状况。

2、大多数法律法规是针对城市环境保护建立的,农业和农村污染的检测、管控和保护体系尚未建立。

3、与城市专设环保机构相比,农村环境治理机构不健全,基层环保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

4、农村环境治理长期投入不足,造成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相当薄弱,乡村基础设施严重短缺。

“城乡共治”是构建统一环境治理体系的核心,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农村环境治理迫在眉睫,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环境治理体系,其核心在于“城乡共治”。具体的措施如下:

一、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1、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清晰界定全部国土空间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

2、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

制定权利清单,明确各类自然资源产权主体权利。处理好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除生态功能重要的外,可推动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明确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归属关系和权责,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担保、入股等权能。明确国有农场、林场和牧场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权能。全面建立覆盖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有偿出让制度,严禁无偿或低价出让。统筹规划,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建设。

3、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

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海域、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4、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

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分清全民所有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全民所有地方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空间范围。中央政府主要对石油天然气、贵重稀有矿产资源、重点国有林区、大江大河大湖和跨境河流、生态功能重要的湿地草原、海域滩涂、珍稀野生动植物种和部分国家公园等直接行使所有权。

5、开展水流和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开展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确权试点,遵循水生态系统性、整体性原则,分清水资源所有权、使用权及使用量。在甘肃、宁夏等地开展湿地产权确权试点。

二、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

1、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

统筹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健全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区域政策,根据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不同定位,加快调整完善财政、产业、投资、人口流动、建设用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政策。

2、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简化自上而下的用地指标控制体系,调整按行政区和用地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将开发强度指标分解到各县级行政区,作为约束性指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将用途管制扩大到所有自然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严禁任意改变用途,防止不合理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红线的破坏。完善覆盖全部国土空间的......余下全文>>

九:培育新的区域经济支撑带有哪些新举措

培育新的区域经济支撑带,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是拓展经济增长空间的重要举措,是带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重要纽带,是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2014年,继续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在推动东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的基础上,把沿长江经济带、西南中南腹地、东北西北地区培育成我国由东向西、梯度发展的支撑带,制定差别化政策,打造区域发展新亮点。

一、优先推进西部大开发,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特色发展工程

进一步细化实化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政策措施。推动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向西部地区倾斜,加快完善铁路、公路骨架网络,推动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着力解决西部地区交通和水利“短板”问题。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强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促进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升能源、矿产资源和特色农畜产品深加工能力。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贯彻创新驱动战略,继续实施科技助推西部转型发展行动计划。加强跨区域规划的协调实施,继续加快成渝、关中—天水、广西北部湾等重点经济区发展。规范推进重庆两江、甘肃兰州、陕西西咸、贵州贵安等新区建设。优化西部地区城镇布局,开展小城镇示范工程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动祁连山、武陵山等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

二、全面落实中部崛起战略,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全面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加快“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和推动重点地区发展。继续实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建设高标准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落实好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吸引国内外产业转移,使中部逐渐成为未来制造业的主要聚集区。通过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等支持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加大对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推动汽车、大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船舶等装备制造业升级发展。扎实推进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安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继续推进太原城市圈、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垦区危房改造。继续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加大生态建设力度。

三、促进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2013—2022年)》,积极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企改革遗留问题,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结合金融体制改革,探讨金融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新途径。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东北振兴重大创新工程,深入开展老工业基地振兴科技引领行动计划。出台并实施城区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指导意见,做好搬迁改造试点。深入贯彻落实《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年)》,加大对资源枯竭城市支持力度,落实财政转移支付政策。继续推进东北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国有林区和垦区改革,推动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组织实施大小兴安岭林区和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推进跨省区重大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东北四省区行政首长协商机制,大力推进东北地区内部次区域合作,促进东北地区与环渤海地区互动发展。ᙦ......余下全文>>

十:逐步把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是什么意思

高度重视生态安全,扩大森林、湖泊、湿地等绿色生态空间比重。稳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中,要注意保留村庄原始风貌,慎砍树、不填湖、少拆房。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落实用途管制,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

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决定》提出,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特别是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重大改革及其部署,让站在新的历史方位的林业如沐春风,林业改革发展迎来了一个新的春天,《决定》还以独立章节对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了部署,明确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

这与林业工作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在林业政策方面包括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开展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林下经 在推进林业改革方面包括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探索国有林区改革,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在林业重点工程方面包括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

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 在林业基础建设方面包括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大力度推进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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