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有哪些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了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这些责任和权利主要是: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职能
不同基层党组织在基层单位职能有所不同。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三:党的基层组织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
(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四: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的监督职责有什么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基础。因此,我们要正确认识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角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先进性作用。
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基层党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斗堡垒,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动者、实践者。
基层党组织是社会矛盾的化解者。应当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寻处理和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的途径和方法,力争把各种社会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基层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协调者。应当积极培育、支持和正确引导,充分发挥新型社会组织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功能和作用,努力形成党组织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自觉成为各种社会组织的引导者和协调者。
基层党组织是社会稳定的维护者。应当自觉担负起化解矛盾和纠纷的重任,切实解决社会治安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公民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利益和诉求,防止过激行为,自觉成为社会稳定的推动者。
基层党组织是诚实守信文化的塑造者。应当大力加强以公民道德建设为重要内容的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在基层社会中形成诚信友爱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大力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创新活动的载体,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为诚实守信文化的塑造者。
基层党组织是社会活力的激发者。要激发社会活力,就要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决破除各种障碍;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扬党的先进性
基层党组织是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担负着上传下达、组织实施、树立形象、凝聚人心的神圣使命,特别是在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化解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基层党组织要在强化核心、凝聚力量中践行党的先进性。一要从关怀服务入手,凝聚党员。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帮助下岗失业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解决实际困难的党内互助机制,让广大党员感受到组织的温暖。二要从转变作风入手,凝聚群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主动亲近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真诚帮助群众。广泛开展以服务党员、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奉献日”、“党员奉献周”活动,在强化服务中凝聚力量,树立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三要努力拓展领域,拓宽党的工作领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以创新的精神来解决当前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党的建设,从广度和深度上拓展党的工作领域。
基层党组织要在统筹发展、奠定和谐之基中保持党的先进性。一方面要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贫困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甚至社会冲突的最根本、最普遍的原因。实现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要加快发展,创造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这是协调利益的基础和治本之策。另一方面,努力兼顾好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必须关心人民群众最现实、最直接的具体利益。在推进城镇化、工业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党组织要充分考虑现阶段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做到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相统一。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中要依法保护群众的切身利益,防止强制征用、无情拆迁等损害群众利益现象的发生。
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中体现党的先进性。现阶段既是人民群众享受实惠最多的时期,也是各种新问题、新矛盾凸显的时期。基层党组织必须发挥战......余下全文>>
五:中国共产党员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有几项监督职责
第八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六:《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哪些监督职责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第六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第七条 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第八条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强化自我约束,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加强党性修养,陶冶道德情操,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第九条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章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第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对中央政治局委员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或者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反映。
第十三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
第十四条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第三章 党委(党组)的监督
第十五条 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党委(党组)履行以下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党委委员,同级纪......余下全文>>
七:哪项条例明确规定了党的各级党组织的监督职责
1、《宪法》第三条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2、《党章》规定,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3、《党章》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八: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哪些监督职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九:党员的监督义务和职责有哪些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