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述哪些行为属于恐怖活动
第三条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人员,是指实施恐怖活动的人和恐怖活动组织的成员。
本法所称恐怖事件,是指正在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恐怖活动。
二:5种恐怖活动入刑,有哪5种
一、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将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修改为:“资助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或者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三、在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后增加五条,作为第一百二十条之二、第一百二十条之三、第一百二十条之四、第一百二十条之五、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危险物品或者其他工具的;
“(二)组织恐怖活动培训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的;
“(三)为实施恐怖活动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或者人员联络的;
“(四)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煽动、胁迫群众破坏国家法律确立的婚姻、司法、教育、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一条修改为:“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五、将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修改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全球的恐怖分子,有哪些组织。名称分别是什么
1、西班牙“埃塔”
西班牙恐怖组织“埃塔”成立于1958年,原为弗朗哥独裁统治时代西班牙北部巴斯克地区的一个地下反抗组织,逐渐发展成为危害整个西班牙社会、以暴力从事民族分裂活动的组织。“埃塔”的政治目标是通过暴力斗争将巴斯克地区从西班牙分裂出去,建立一个包括法国南部一部分巴斯克语地区在内的独立国家。
“埃塔”现有数百名成员,他们经常流窜到法国、比利时、德国、意大利以及拉美的墨西哥、乌拉圭、多米尼加等国家作案。从1968年至今,这个恐怖组织制造了无数的恐怖活动,致使近千人丧生,数千名无辜平民伤残。
2、“基地”组织
1988年,本·拉登在阿富汗建立了“基地”组织。成立之初,其目的是为了训练和指挥与入侵阿富汗的苏联军队战斗的阿富汗义勇军,但是从苏军撤退后的1991年前后开始,该组织将目标转为打倒美国和伊斯兰世界的“腐败政权”。
“基地”组织在阿富汗境内有10多处训练基地,对从各国来到阿富汗的成员进行恐怖活动训练。训练内容包括学习原教旨主义教义,学习使用轻型武器、发射迫击炮和火箭筒、使用电脑和因特网,他们被称为“阿富汗的阿拉伯人”。据悉,“基地”组织核心成员约4000—5000人,主要由“阿富汗的阿拉伯人”组成。拉登通过传真、移动电话、因特网或信使遥控指挥其在世界各地的支持者基地和其它几个恐怖组织有联系,包括黎巴嫩南部、埃及、利比亚、也门、叙利亚、菲律宾、埃塞俄比亚和要脱离俄罗斯的车臣共和国内的组织。
3、塔利班
“塔利班”是阿富汗武装派别之一,致力于建立“世界上最纯粹的伊斯兰国家”。1994年8月,“塔利班”在阿内战不休、派系割据的背景下应运而生。1996年9月27日,“塔利班”武装攻占首都喀布尔,并成立了临时政府接管政权,次年10月27日改国名为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2001年前,“塔利班”控制着阿富汗90%以上的国土。
“塔利班”政权实行高度的中央集权制,组织机构严密。“塔利班”在其控制区内,全面推行伊斯兰法,实行极端宗教统治,声称要把阿富汗建成世界上最纯洁的伊斯兰国家。“塔利班”颁布政令禁止电影电视,严控娱乐活动;男人必须蓄须,女人必须蒙面,不允许妇女接受教育和就业,违者将受到严厉惩罚。
4、“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
“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成立于1976年,是斯里兰卡最大、也是最令斯里兰卡政府头疼的反政府武装。泰米尔族是斯里兰卡最大的少数民族,“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的目标就是建立一个独立的泰米尔国家。“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与斯里兰卡政府的武装冲突始于1983年,20多年来,该组织一直在斯里兰卡北部和东部与政府军开战,并经常使用恐怖袭击的手段。据悉,该组织有一支黑虎队,专门对重要目标实施自杀性爆炸袭击,黑虎队所有阶层的成员都随身携带氰化物胶囊以便在被捕时自杀。
“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严密,拥有自己的情报机构、海军部门等,对其成员实行严格的军事训练,他们不吸烟、不饮酒,未经允许不得结婚。该组织大约有1万名战斗人员,一般采取炮击、地对空导弹和火箭与政府军直接对抗。在“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内还有儿童士兵。
5、爱尔兰“共和军”
爱尔兰“共和军”成立于1919年,由旨在建立独立的爱尔兰共和国的民族主义军事组织“爱尔兰义勇军”改编而成。
1922年爱尔兰“共和军”因反对把爱尔兰分割成南北两部分的英爱条约而遭到镇压。
1937年爱尔兰独立后,北爱尔兰仍处于英国的统治下。爱尔兰“共和军”宣布继续为实现南北统一而斗争,并实行暴力活动。
1939年开始在英国......余下全文>>
四:IS恐怖组织,是个什么样的组织。有完整的介绍吗。
比奥特曼还恐怖!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所指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于2015年12月27日发布,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确定的恐怖主义性质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本法所称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本法所称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一)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活动的;
(二)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三)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四)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五)其他恐怖活动。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六:恐怖活动的特点不包括哪个
恐怖活动的特点:(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我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织(不论其总部在国内,还是在国外)。(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4)与其他国际恐怖组织相勾结,接受其他国际恐怖组织资助、训练、培训,或参与其活动
七:反恐怖主义法所称恐怖活动组织是,指
什么是“恐怖活动组织”?
答:是指三人以上为实施恐怖活动而组成的犯罪组织。
八:恐怖主义组织可分为哪些类型?
国际社会把打击恐怖主义作为议事日程正式提出来已有几十年的历史.出于立场和视角的不同,各国的学者在恐怖主义组织的分类方法及恐怖主义类型等一些基本问题的研究上一直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文章在对传统的恐怖主义组织的分类方法及恐怖主义类型进行研究的同时,特别关注了近年来新出现的恐怖主义类偿的研究动态,这不仅有利于不断了解现代国外恐怖主义的现状,而且有利于预测其今后的发展趋势.
九:什么是恐怖组织活动,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
恐怖分子(Terrorist )是对恐怖组织中的成员的普遍称谓。恐怖组织是指:(一)以暴力恐怖为手段,从事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活动的组 织。(二)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或分工体系。(三)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曾组织、策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或正在组织、策 划、煽动、实施或参与实施恐怖活动;(2)资助、支持恐怖活动;(3)建立恐怖活动基地,或有组织招募、训练、培训恐怖分子。(四)有明显政治目的或者政 治政治诉求,又以 恐怖活动为威胁和行动手段的恐怖组织。 恐怖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 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 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他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他方 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与恐怖活动相关的事件通常称为“恐怖事件”、“恐怖袭击”等。
十:谁有权认定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
法院,国家安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