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领导干部等制度

一:坚持领导干部什么群众等制度

坚持领导干部深入群众等制度

二:坚持领导干部什么等制度

从严管理干部要把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紧密结合。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保证

三: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进一步明确报告的人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方法,受理审核、结果运用等内容,要求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如实全面地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日常教育,对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的重大事项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把个人有关报告事项作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正确处理保护个人隐私与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关系,坚持报告事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的质量。三是严肃纠正,注重结果运用。加强对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长效机制。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干部考察的一项重要内容,并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四: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应坚持以下哪些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坚持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严格要求、违规必究的原则。

第三条

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

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在发生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事件及其他紧急情况下,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的用人行为,不列入责任追究范围,但事后应当履行有关干部任免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五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

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六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第七条

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余下全文>>

五: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措施供参:   应几面着手:完善制度规范报告程序进步明确报告员范围、目标要求、程序受理审核、结运用等内容要求所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实全面向党组织报告关事项二教育引导确保报告质量加强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报告重事项内容提具体要求明确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作第责任教育督促本单位领导干部实报告关事项并关报告事项作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项重要内容确处理保护隐私与报告关事项关系坚持报告事项完整性准确性确保报告工作质量三严肃纠注重结运用加强贯彻执行领导干部报告关事项制度监督检查健全干部管理监督效机制报告关事项情况作干部考察项重要内容并装入廉政档案领导干部报告或实报告关事项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式予处理

六:如何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

党内学习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最基本、最经常的制度。我们党强调思想建党,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和业务学习。坚持、创新、完善党员、干部学习制度,确保学习制度化、经常化,是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一个时期以来,有关党员、干部学习的制度不少,总体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规定不够明确、交叉重复和方式方法老套等问题。习总书记强调,在党内生活方面,一个是坚持,一个是加强,一个是创新。一定要创新,不创新,那形式也巩固不住。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的规定,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既要把党内政治生活的好制度、好做法坚持下去,又要适应形势变化,突出时代特点,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制度规定和方式方法,进一步突出重点、简化制度,提高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第一,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课为主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党员、干部学习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这一有效载体,效果很好。特别是中央政治局定期开展集体学习,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准则》要求,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根据这一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以至于每个党支部都必须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因此,在全党推广集体学习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学习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第二,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在开展党内学习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一定要继续坚持。比如,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先后开展了多次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如“三讲”教育活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相继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这些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对于动员和激励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要不断创新党内学习的方式方法。比如,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的重要途径。过去这一制度规定不够明确,各地区各部门执行的标准不一,有的规定每月一到两次,有的规定每季度一次,有的规定每半年一次。从实际看,党课既不能太少,也不宜太密集。适应新形势新情况,党课的形式可以更加多样,在坚持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的同时,可以请普通党员讲党课,还可请专家学者做专题讲座,或者与举办形势报告会结合起来。要更多开展交流式、对话式的党课,增强互动性和生动性。第三,加强学习情况考核。考核是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制度得到贯彻落实的有效办法。《准则》强调,把学习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这要求必须把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考评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有关部门将根据《准则》要求,对党内学习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作出具体规定,以便于贯彻执行。过去我们对党员、干部的学习提出的要求不少、任务不少,但由于缺乏实质性的考核督促,导致很多学习活动流于形式,效果不好。必须通过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七: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及时报告个人及家庭重大情况,事先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者工作所在地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抽查核实。对故意虚报瞒报个人重大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一律严肃查处。我的理解是,领导干部离开单位或离开工作所在地时,要求申报你在该地工作时的相关收入和家庭财产。

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二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九:怎样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一是培训领导干部的政策意识、法制意识、党纪意识,让领导干部充分理解和明确报告事项的重要性,现实性,并得到每一位领导干部的理解支持。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领导干部不但要理解为什么要报告,报告什么,怎么报告,而且还要知道不如实完全报告会受到什么处理,有什么害处。所必须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法律法规以规范的制度保障报告制度的落实;

三是完善报告业务,设计出完美的报告程序,方法、内容让报告成为提醒、警示以及防腐反腐的重要工具。

四是做好报告成果的应用制度,应用程序方法的建立和完善,不要让报告结果只是成为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形式主义结果。

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四个必须,四个坚持,四个自觉?

《准则》"四个必须":自律源于自觉 立根方能固本

《准则》开篇对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我们共产党人更应该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作出表率,返璞归真、固本培元,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加强道德修养。廉洁自律,难在“自律”,自律源于自觉,立根方能固本。要真正将廉洁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离不开“四个必须”。

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总开关,是共产党员的精神支柱,也是廉洁自律的根本。

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我们党从七大开始,就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党的根本宗旨写入党章。只有坚持根本宗旨,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维护而不是损害人民利益,从而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承和吸收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我们党在领导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实践中铸炼出来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伟大创造精神的生动体现,是激励我们不懈奋斗的强大精神力量。继承和发扬这些优良传统和作风,是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等各种考验的重要保证。

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清正廉洁的基础。廉洁自律,内心的自我约束才是最管用的。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是要提升道德境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做到了这些,也就筑牢了廉洁自律的心理防线。

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紧密结合。道德使人向善。“四个必须”的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信念是本,作风是形”,“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定理想信念是根本。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之本,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这就是共产党人的本。”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按照“四个必须”的要求,真正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生活上一尘不染、作风上公道正派,不为名所缚、不为物所累、不为利所驱、不为钱所惑、不为色所诱,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了道德高线和纪律底线,备受各界关注。

党建领域专家学者普遍认为,修订后的两大党规,把党的十八大以来治党管党的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通篇贯穿着“全面”与“从严”两个关键词,吹响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号角,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彰显一种坚强决心

——与时俱进完善党内法规,切实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日前公布的今年中央第二轮“巡视清单”显示,“管党治党不严”是被巡视单位的一大共性问题——有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对违规违纪问题查处不及时,有的党的领导弱化,有的没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一些党员和党组织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指出,与此同时,现行一些党内监督法规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有必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现行《......余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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