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对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是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同意这种观点。

因为这两种法律说的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同一种观点且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没有额外的任何其他观点。结合对“同等的法律效力”定义来看,这两条法律的执行效力是一样的,综上所述,同意此观点。

三:普通法律规定公民的受教育具体权利有哪些

依据《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四:如何解释任何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就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时又规定受教育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 (1)从公民的角度来看,在当代,公民只有接受良好的教育,才能使自己拥有知识,增加智慧,提高思想道德水平;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更好地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因此,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从国家的角度来看,一个国家的公民接受教育的程度和文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盛衰兴亡.21世纪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的素质的竞争.民族素质的高低,主要是通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体现出来的.历史经验证明,只有通过教育才能提高整个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因此,受教育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 (1)教育法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权利.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2)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利. (3)教育法规定了受教育者的义务. 3.义务教育及其基本特征 (1)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2)我国的义务教育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①国家强制性→本质特征.义务教育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行. ②普遍性→重要特征.在我国,义务教育对适龄儿童,少年是普遍实施的,是普及性的教育. ③免费性→重要特征.我国实行义务教育,国家免收学费. 4.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职责 国家 制定规划,认真组织落实;兴办学校,保证必备条件;筹措经费,帮助贫困学生;培养师资,提高教师待遇. 社会 捐资助学,尊师重教,拒招童工,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和场地设施等. 学校 及时组织学生入学;不得随意开除适龄学生或勒令其退学;禁止体罚学生;贯彻教育方针,保证学生安全,健康和全面发展. 家庭 使适龄子女按时入学;保证适龄子女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5.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 (1)法律保证.我国制订了以我国教育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基础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具体地规定了我国受教育者应享有的权利,侵犯受教育权的法律责任,以及为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社会各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法律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可靠保障. (2)物质保障.国家努力增加教育投入,不断提高各级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的比例,并通过多种途径筹措教育经费,不断改善教育条件,以促进教育的发展,使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得以实现.因此,物质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物质基础. (3)师资保障.振兴民族的希望在教育,振兴教育的希望在教师.只有建设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才能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为此,我国颁布了教师法,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大力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使教师成为最受人尊敬的职业.师资保障是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重要条件. 6.青少年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按时入学. (2)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3)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五:谈每个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公民的重要宪法权利 有关受教育权利的纠纷正成为当前教育纠纷中的热点问题,随着几个重要相关案件的审理,有关受教育权利的性质及法律保护问题正受到愈来愈多人的关注。本文即试图围绕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障机制,对上述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 受教育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一规定使受教育权利成为宪法权利中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教育权利作为一项宪法性质的权利,不仅在宪法中有规定,而且它也已被具体的部门法如教育法所内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其他相关条款都分别对公民受教育权利的内容和保障作了规定。 作为一项宪法性质的法定权利,受教育权利是指公民作为权利主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和自由,并可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而作出一定行为或履行一定义务的权利。因此,它的实现除了依赖权利主体的作为或不作为以外,还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保障。

六:为什么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我国宪法把受教育列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教育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公民的这项受教育的权利,是说公民在接受教育方面,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的条件和待遇以及相应的其他权利,这一权利如果受到侵犯和损害,公民有权要求人民政府以强制力保障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我国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中还规定了一些具体的保障措施。这些法律规定,都为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利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

七:我国公民受教育权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如某一个人没有受教育的机会,无法上学,他就丧失了受教育权;如果缺乏教育的物质保障或法律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也可能落空。《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关于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其内容包括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条件权和公正评价权三个方面。在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受教育权是宪法确认和保障的一项基本人权,属于社会经济权利的范畴。

八: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什么A权利B义务C权利和义务

选择C.权利和义务。

九:在我国公民受教育的权利是什么和什么赋予的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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