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合伙人入伙协议

一:普通合伙人入伙的相关规定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 概括的说就是:1、入伙人是成年人且无精神障碍;2、获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3、修订合伙协议,如有必要,还需向工商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入伙后如无其他约定,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常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并对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公司成立后新入伙合作人该怎么确定其股份?

用于你公司已经注册完毕,公司股权登记的过程已经完结,所以现在如果接受新股东的投资必须走增资的路,持公司股东会关于增资的会议决议,到注册的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增资手续,变更公司股权登记内容,有一套手续的,只有办理了增资手续,在公司股权登记表中体现了新股东的名字户股份,并在工商局备案,新的股份才是法律承认的投资股份

三:请问 入伙合同 合伙合同 合同和协议 是怎么区别 有什么不同

合伙协议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为组建合伙而签订的用以明确合伙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入伙协议则是指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签订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一是签订时间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发生在合伙企业依法成立之前;入伙协议的签订则必须发生在成立之后。二是签订目的不同。合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组建合伙以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合伙企业组建的前提和基础;而入伙协议签订之目的是为了吸收新合伙人,是为了合伙企业更好的发展。三是协议签订所经过的程序不同。合伙协议的签订必须在各合伙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成立;入伙协议则必须依合伙协议中的入伙条款经相关程序后方可成立,只有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其次,有限合伙的入伙协议还必须要厘清协议成立与协议生效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入伙协议在本质上属于合同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入伙协议的成立是指入伙协议订立过程的完成,体现为一个时间点,即当事人对协议的条款在形式上达成了一致意见。入伙协议的成立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事实判断,只需当事人对主要条款在表面上意思表示一致,而不问其意思表示背后的真实性和主要条款的合法性[5]38。入伙协议的生效则体现为一个时间段,着眼点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侧重于对协议实质内容的考察,即依法成立的协议是否已经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因此在有限合伙中,入伙协议生效必须以入伙协议成立为前提。但是,已成立的入伙协议要发生法律效力,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订立协议的主体合格,即订立协议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通过欺诈和胁迫的手段签订合伙协议的,不能产生法律效力。3)协议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4、第5款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4)协议的形式合法。入伙协议的签署只能表明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之间达成了合伙意愿,这种意愿能否发生法律效力,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合伙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查和登记的,必须在审查和登记完成之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四:合伙企业新合伙人怎么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1)入伙的条件和程序。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的权利和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行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五:新合伙人入伙的后果承担

入伙的法律效力是指新的合伙人加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后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入伙人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对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原有的债务如何承担责任等。对此,《注册会计师法》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合伙法的基本原则并参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新入伙人加入一家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后,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参照《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也是各国合伙法关于入伙人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的通例性规定。各国合伙法大都规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新入伙人与原合伙人一样,享有合伙事务的决定权、执行权、监督权与盈余分配权等合伙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同时,也应履行出资、承担合伙事务、保护合伙财产、竞业禁止、分担亏损等义务。为此,如果新合伙人在加入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时,不想承担原合伙人所承担的某些责任或不愿履行原合伙人应履行的某些义务;或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原有合伙人在接纳新合伙人时,不同意新合伙人享有原合伙人所享有的某些权利或者新合伙人自愿放弃某些权利时,都可以在《入伙协议》中作出约定。只要这些约定不与《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冲突,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如果对入伙人的权利和义务未在《合伙协议》中作出与原合伙人不同的约定,在发生纠纷时,只能确认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和履行同等的责任和义务。2、新入伙人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存续期间加入合伙的,对第三人而言,无论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仍然是以原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执行业务并产生法律效力,原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性质和身份均没有发生变化。因此,无论是原有的合伙人、还是新入伙的合伙人,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都应对尚未清偿的合伙债务用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即使是《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方面作了相反或者限制性的约定,也只能在合伙人内部产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也就是说,无论《入伙协议》如何约定新入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原合伙人或新合伙人中的任一人主张权利。被要求承担责任的合伙人只能凭借《入伙协议》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向其他合伙人取得追偿的权利,而不能依此拒绝对利害关系人的赔偿请求。 新合伙人对入伙之后合伙会计师事务发生的债务,应与其他合伙人一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的基本法理和常识。但是新合伙人对于其入伙前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存在的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并不相同,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种:一是法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大多规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一样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意大利《民法典》第2269条规定:“新加入合伙的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一起对加入合伙以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责任。”二是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大多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在目前我国会计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对于合伙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5条第2款“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很有必要。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强化合伙人的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风险意识。其法理依据是:1、新合伙人在入伙前必然要对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情况进行必要的考察,而且为保证新合伙人对原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经营......余下全文>>

六:新入伙协议书怎么写

参考 如下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罚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七: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入伙时,应当经谁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协议

如果合伙协议对此有约定的应当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取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八:有限公司要加入新的合伙人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增加股东要有其他股东得一致同意穿然后持相关文件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公司章程要变.

费用没多少的、、、

具体需要什么材料请参考《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变更登记一章的内容,另外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还要其他的什么东西。

九: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增加合伙人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入伙行为是否有效?

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你好。因此,未经同意,无效,新合伙人入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但法律尊重意思自治,原则上不仅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还要订立书面合伙协议,除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当初合伙时约定可以不经一致同意就可以入伙的,并依法订立入伙协议,当然有效

十:《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1、全体合伙人的同意;2、入伙人与合伙人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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