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的防范措施

一:当前我国防范恐怖主义有哪些对策

A、目前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问题和对策

一、我国面临的恐怖主义问题,主要有国际恐怖主义组织和个人、民族分裂主义(如境内外"东突"恐怖势力)、极端宗教势力及邪教组织引发的恐怖威胁、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可能进行的恐怖活动、台独分裂势力的隐性恐怖主义、极端个人恐怖主义等。

二、中国坚持立足预防,主动出击,高效处置,加强国际反恐合作的原则,从政治、经济、立法、执法、行政等各个方面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1、立法上,1997年,中国全国人大修改刑法时,把中国加入或缔结的有关惩治犯罪的国际条约纳入了适用范围。中国已经加入了13部反恐国际公约之中的10部,签署了其中的两部,并积极参与国际反恐立法进程,推动国际反恐怖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2001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加重了刑罚处罚的幅度。这些,为预防、打击和制止各种恐怖活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证。

2、积极主张开展国际反恐合作。中国坚持主张反恐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倡导新型安全观,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反恐决议,积极参与联合国创制反恐法制进程,对于中国已经加入的反恐国际公约,中国都认真履行条约义务,开展各项工作;在区域性合作方面,中国加强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在双边合作领域,中国不仅加强和一些大国的反恐合作,还加强了与中亚、东南亚等地区有关国家执法部门的反恐、执法的交流与合作,包括订立双边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协定。

3、中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基本立场是: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反恐不能持双重标准;应有利于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繁荣;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要标本兼治。

4、中国在反恐问题上的基本认识是:在防范和惩治恐怖主义过程中,各国应充分运用政治、经济、法律、外交、社会等综合手段加以应对,而不单纯依靠武力来解决恐怖主义问题;应积极致力于解决日益严重的发展问题,而不是继续扩大贫富差距,从而造成不平等和社会矛盾;只有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在经济上相互促进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推动社会公正与公平,真正实现共赢、共享、共存的全球发展战略,才能有助于更好地铲除恐怖主义滋生的根源。

B、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国防和军队跨越式发展道路

新世纪的中国国防和军队建设是在国际局势总体缓和局部动荡,国内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世界新军事变革蓬勃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与困难同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如何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克服困难,促进发展,是摆在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面前的一项历史性课题。十六大报告对此作出了战略部署,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方针原则,为新世纪国防和军队建设指明了方向。

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我军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是我军永远不变的军魂,也是我军建设和发展的首要问题。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就要坚持以党的旗帜为旗帜,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确保全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指挥;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全军各项工作的首位,为打赢未来高技术战争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为保持人民军队的性质、本色和作风提供可靠的政治保证;要进一步完善党委制度、政治委员和政治机关制度、民主集中制......余下全文>>

二:如何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在反恐的问题上,中国的基本立场是一贯的和明确的,主要包括以下五点: 第一,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中国主张,不论恐怖活动发生在何时何地、针对何人、由谁组织、以何种方式出现,国际社会都应采取一致立场,同仇敌忾,坚决打击,绝不能用双重标准对待恐怖主义。 第二,反恐不能搞扩大化。打击恐怖主义应证据确凿、目标明确,避免伤及无辜,不能借反恐推行霸权主义。反恐应成为不同文明相互交流和借鉴的新契机,对话与融合的新起点,共同进步和繁荣的新动力。 第三,反恐要标本兼治。中国有句古话叫“薪不尽则火不止”。冲突和动荡是恐怖主义滋生的温床,贫穷和落后是恐怖主义产生的土壤,只有根本解决和平与发展两大问题,推动世界各种文明的共同发展,促进全人类的共同进步,推动社会公平与公正,才是彻底铲除国际恐怖主义滋生和蔓延土壤的治本之策。 第四,反恐应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的重要作用。中国主张应尽快建立安理会主导的,公正、合理、有效的国际反恐合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合国和安理会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五,反恐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中国愿意与世界各国一道共同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特别是在反恐情报信息交流,截断恐怖活动的资金来源,引渡和遣送恐怖犯罪嫌疑人等方面加强合作,以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 中国是一个热爱和平、珍惜和平、维护和平的负责任国家,中国和世界各国在打击恐怖主义问题上有着共同和长远的利益。中国坚定地支持并积极地参与了国际反恐斗争,加入了绝大部分反恐公约,在“平等合作,双向互利”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开展了富有成效的双边反恐合作,努力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近年来,中国积极倡导区域反恐合作,加强了亚太经合组织、上海合作组织、东盟地区论坛的反恐斗争,联合了其它国家、以及单独举行了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各种“反恐”演习,表明了中国反对恐怖主义的立场和态度,向世界宣示了中国制止一切恐怖主义活动,打击恐怖主义的决心和信心。

三:《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有哪些

一是,基础防范措施,包括宣传教育、网络安全管理、运输寄递货物信息查验、危险物品管理、防范恐怖主义融资、城乡规划和技防物防等。

二是,禁止极端主义。极端主义是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的主要思想基础。本法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对宣扬极端主义,利用极端主义危害公共安全、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发现极端主义活动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将有关人员强行带离现场并登记身份信息,对有关物品、资料予以收缴,对非法活动场所予以查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宣扬极端主义的物品、资料、信息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是,重点目标保护,包括重点目标范围、单位职责、主要安全制度及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等。四是,国(边)境管控与防范境外风险,包括边防管理职责、出入境监管、境外利益保护、驻外机构内部安全防范等。

四: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根治恐怖主义有治标与治本之策,分析如下:

治标之策,即传统的“头痛医痛,脚痛医脚”之术,哪里出事了,就往哪里增派重兵把守和武力弹劾,甚至以国家的名义发动一场反恐战争。自从9、11事件爆发之后,无论是美国的布什政府、还是俄罗斯的普金政府,基本上都是这样做的,但是实际收效并不算好,可谓事倍功半。伊拉克、阿富汗和车臣持续不断的动荡冲突和暴力流血就是这方面不算成功的反面案例。中国政府决不应该过分迷信武力解决之唯一方案,步美国和俄罗斯的后尘,重蹈其反恐之覆辙。

治本之策,把恐怖主义的源头堵死和切断,攻心为上、攻城次之。国际上发生的事实证明,单纯依靠武力并不能彻底有效地根除恐怖主义的渊源,必须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笔者窃以为,我们的政府应该及时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及时地化解各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缓和各种类型的官民矛盾,在执政理念上遵循仁慈与公义的博爱精神,善待百姓,最大限度地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民群众(其中应该包括持不同政治见解的公共知识分子),只孤立一小撮死心塌地的分裂主义分子。政府的反恐机构应该考虑在恐怖主义犯罪团伙之中安插卧底,搜集情报,内部感化之、瓦解之、分裂之、招安之,收买之,各个击破之,分而治之,让恐怖犯罪集团内部产生内讧与纷争,从而无暇外战。笔者认为目前存在的各种类型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集团实际上都已经蜕变成为了一个个相对彼此独立的特殊利益集团,其所谓的政治诉求只是充当蒙骗世人、欺世盗名、赢得博取国际上不明真相的一小撮极端势力的同情和资金援助的道德幌子和遮羞布而已。所以,政府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彻底切断其国际经济援助机构的一切资金来源之途径,斩草除根、除恶务尽,且不可使得其轻易获得境外不法资金的暗中支持。只有这样才会使得境内的恐怖分子彻底地失去了资金的赞助,成为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最终犹如困兽、一事无成、束手就擒、自取灭亡。

总之,对付带有一定国际背景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执政者必须具备异常镇静与清醒的大智慧,而不是单纯依靠武力的镇压,这只能奏一时之效,而不可能长治久安。我们要想与恐怖主义进行斗争,就必须积极调动一切社会资源,柔性化解一切可能引发局部震荡的社会危机,努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社会力量,善待民间智库类型的公共知识分子群体,充分发挥国家情治部门的专业特长,对于涉嫌从事恐怖活动的境外人士采取情报搜集与监视窃听等侦讯手段,提前破译一切可能发生的恐怖活动之预谋,在恐怖分子蠢蠢欲动之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先下手为强、以防患于未然。从长远来看,政府应该做好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反恐超限战争的思想准备,这无疑是一场极其尖锐与复杂的新型斗争,也可谓之是“看不见战线”的殊死较量,我们的政府切不可以掉以轻心,更不能抱有丝毫的麻痹大意与侥幸心理,因为行为不轨的恐怖分子都躲藏在暗处,他们正虎视眈眈、伺机而动。所以,国家专门的反恐机构必须提高警惕,高度戒备、外松内紧、疏而不漏、张而不扬、严阵以待、防患未然。为了全体国民的安全与福祉,随时准备向境内外的恐怖分子的挑衅行为发起进攻与歼灭之战,以彻底消灭恐怖主义,最后衷心地祝愿中国人民万岁,世界和平万岁。

五:国际恐怖主义的管理措施有哪些

一是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从根本上消除恐怖主义的根源创造条件。通过促进经济的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安定团结,减少和遏制恐怖主义思想意识的产生和传播。

二是加强反恐立法工作,为预防打击和制弧各种恐怖活动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作了补充修改,将许多恐怖行为列为刑事犯罪,增加了若干与恐怖犯罪相关的新罪名。

三是不断加强反恐能力建设。中国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部门间合作机制,并在公安部建立了反恐专门机构,有针对性地加强防范措施,严防发生恐怖袭击。此外,许多执法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还制定了处置预案,完善了反恐指挥体系,加强了反恐队伍建设,加强反恐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恐怖袭击事件,能够予以高效处置。

四是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与控制。立法机关和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并颁布了若干有关危险物品管理的法律行政规章,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生物、化学物品等的管理与控制。同时,加强海关、出入境、边防的检查和控制,防止危险物品从境外流入。

五是加强对群众的反恐宣传教育工作。恐怖势力活动猖獗的地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动员、发动并依靠群众,提高群众的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的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恐斗争的积极性,预防社会不满成员建立恐怖主义组织和极端主义组织,遏制恐怖主义行为的发生。

六是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恐怖活动。各级执法机关认真开展涉恐案件线索的调查。对已经发生的暴力恐怖犯罪活动,执法部门认真开展侦查,及时获取证据,依法打击处理。200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外公布了第一批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东·突厥解放组织”“世界维·吾尔青年代表大会”“东·突厥斯坦信息中心”宣布为恐怖组织,将“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头目等在内11名重要恐怖头目骨干认定为恐怖分子。

七是努力切断恐怖分子的资金来源。中国认真履行《禁止资助恐怖主义国际公约》的义务,颁布了多部反洗钱的法规,建立起一整套新的防范恐怖融资的制度,加强了对恐怖分子融资的监管,防范恐怖主义组织进行洗钱,切断恐怖主义的资金来源。

八是加强反恐国际合作。中国加强与地区性国际组织的反恐合作。中国是上海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已经与该组织各成员国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上海公约》,共同组建起上海合作组织地区反恐机构,有效地开展反恐合作。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积极开展反恐磋商和交流,举办反恐理论研讨会。中国和欧盟也开始举办反恐国际论坛,探讨有关反对恐怖主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

六:作为大学生如何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

你好大学生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的方法有: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了解恐怖主义的真实意图

做好防范措施,远离恐怖注意

七:谈一谈如何防范恐怖主义活动?

恐怖主义往往同复杂的国际关系、矛盾和冲突相结合,恐怖主义组织正是对这些因素加以利用而实现发展壮大。打击恐怖主义的理想方式是,在推进国际反恐斗争的同时,推动解决地区争端,推动解决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不平衡。面对新挑战,全世界需要携起手来,进行真诚、切实的国际合作。无论恐怖活动发生在哪里,都要感同身受,共同应对,不搞双重标准。各国要加强国际情报分享、金融监管、边界管控、打击非法武器交易、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八:对恐怖分子采取人防的措施包括哪些

(一)健全反恐法律体系

健全反恐体系首先要在法律框架内明确恐怖主义活动的危险性,进一步明确恐怖主义活动在社会活动中的危害性。健全反恐法律体系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使反恐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同时,健全反恐法律体系还要进一步明确惩治恐怖主义活动的范围,对典型的恐怖主义活动进行阐述,对国家反恐工作中政策不完善之处进行相应的调整。只要把恐怖主义活动看成是一种普通的犯罪行为,利用法律的框架给予制裁,实施执法从严的原则,就能够有效地控制恐怖主义活动。这是因为,所有的恐怖主义活动都威胁着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威胁着人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恐怖分子给社会带来的危害越大,制裁罪犯的手段就应该越严厉。我国的反恐法律与国外的反恐法律性质不同。国外的反恐法律主要是对罪犯构成的犯罪类型以及犯罪行为给予应履行的法律责任,而我国的反恐法律在这方面还有待健全与完善。

(二)构建全面、有效的反恐机制

构建全面、有效的反恐机制首先要改变的是当前我国反恐工作处于各自作战的状态,进一步加强各执法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建立起统一的反恐机制。例如:各级政府可以尝试建立起由政府主导的反恐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公安、消防、武警、国安等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合作与应急处理,有权在危机时刻统一应急处置。201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面对当前日趋复杂严峻的反恐斗争形势,我国将建立国家反恐情报中心,并进一步修订反恐怖主义法。我国将依据这一法律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集应急处置、情报共享、部门协调等功能于一体的反恐机制;对安全防范、情报信息等措施的界定也将予以明确规定;对省、市、县乡级别的反恐部门明确权利与责任范畴;对一些反恐应急处置程序进行简化。这一处理机制的形成将会有效地加强我国反恐工作机制,极大地增强反恐应急处置能力。

(三)增强安全防范措施

由于恐怖主义活动犯罪危害性大,反恐怖主义活动的组织既要对已经犯罪的恐怖主义分子给予严厉的惩罚,又要对还未犯罪的恐怖主义分子起到警告的作用。这就意味着,面对恐怖活动,不仅要严厉地打击,还要完善地进行预防。增强反恐安全防范措施具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是不断地对反恐的三防(人防、物防、技防)体系进行完善,形成完整的三防新系统。第二是重点对人防措施进行加强。人防作为反恐工作安全防范的基础性措施,需要各级安全部门高度重视,特别是对基层人防工作需要时刻关注,鼓励基层群众检举、揭发恐怖主义行为。第三是要高度重视技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恐情报的收集与综合。如可以针对目前散居国外的民族分裂组织,加强与中亚地区国家、印度、东南亚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情报共享与支持,共同打击恐怖主义组织。{4}此外,还可以通过加强经济封锁、舆论宣传等措施,不断地从思想上提高认知水平,从经济与道德两个方面防范恐怖主义。

九:什么是恐怖主义?如何有效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 10分

这个百度就可以了。

恐怖主义是实施者对非武装人员有组织地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通过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来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的行为。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恐怖主义事件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

至于如何预防和打击恐怖主义,国家有专门的机构如国安局、国保大队及武警部队、军队等收拾他们,不是我们操心的事情,我们只需要一旦发现就报警就可以了。

十:怎样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论文

针对支持东突恐怖势力的、组织或其它可进行如下制裁:拒绝给予相关的负责人的中国签证;拒绝与该组织直接关联的、组织到中国访问、和其它一切活动。

针对支持东突恐怖势力的外国官员、议员可进行如下制裁:5—10年内不准到中国、交流或访问,警告与其有关的,在中国将受到限制或拒绝相关到中国。

针对支持或同情恐怖势力的媒体,可将媒体或相关记者列入支持恐怖主义黑名单,每年对相关媒体和记者进行官方公示。对支持恐怖主义的记者或评论员,可效仿针对议员等个人的制裁;针对相关媒体

的制裁,可将其在中国的发展权与是否支持恐怖主义直接挂钩,若其有支持恐怖主义记录,直接放进支持恐怖主义黑名单。

二、调整国内民族和宗教政策,加大力度发展落后

地区的经济,消除恐怖土壤。

我国在少数民族地区及国内的某些政策方向领域一直存在瑕疵或问题,这些问题某种程度上已成为恐怖主义的温床。如今,我国要向西开放,要构建丝绸之

路经济带,若不调整包括包括民族、区域扶植手段等相关政策,一个安全性不高的新疆,将很难担当我国对西面国家开放的窗口。这些基础性的制度和政策措施调整,需要更高层面的思想和意见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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